您为何选择上市? 首次公开募股(又称“上市”)是指企业首次通过证券交易所将公司股票出售给公众,允许企业通过发行新的股票来募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 在很多情况下,公司会评估上市是否可以作为其战略选择之一。融资、企业规模增长、国际化和行业变化等都是围绕上市的战略考量的因素。 典型的上市案例有: •高增长企业:上市为实现创新、增长、并购和国际化提供资金•私募股权(PE)和风投资本(VC)所有者:上市作为退出业务,成为更多被投企业获取资金的一种方式•家族企业公司:上市作为继承计划的组成部分,并将管理和所有权分开•规模扩大的公司:上市是更好地吸引人才和激励管理层的一种方式•大型企业集团:上市作为一项企业分拆的交易,实现部分或完全退出•国有企业:通过上市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目标 对于许多刚刚开始考虑上市的公司来说,关键问题是:上市是否是下一步的正确选择? 筹备工作首先要仔细评估上市的利弊和募集资金的用途。这与投资者在上市路演中提出的第一个问题是一致的:您为何要上市?上市募集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上市的典型动机 成功上市可以帮助您的公司打开融资渠道,完成战略并购,将您的业务拓展到新的市场。此外,上市还可以增强客户、供应商和员工对您的企业和品牌的认知。虽然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备受公众关注的生活,但对于许多快速增长的民营企业来说,上市可以筹集加速企业增长和取得市场领先地位所需的资金。 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应当符合相关板块定位。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突出“大盘蓝筹”特色,重点支持业务模式成熟、经营业绩稳定、规模较大、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企业。 充分发挥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聚焦实体经济,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全面推行注册制的重要影响 全面实行注册制是涉及资本市场全局的重大改革。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相关制度规则,标志着注册制的制度安排基本定型,标志着注册制推广到全市场和各类公开发行股票行为,在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统一的注册管理办法 制定了主板、科创板和创业板统一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北交所相关制度与之保持基本一致。 优化的审核注册机制 保持交易所审核、证监会注册的基本架构不变,进一步明晰交易所和证监会的职责分工,提高审核注册的效率和可预期性。 放管结合的监管体系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在“放”的同时加大“管”的力度,督促各市场主体归位尽职,营造良好市场生态。 以信息披露为核心 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坚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将核准制下的发行条件尽可能转化为信息披露要求。 科创板定位 •科创板是发展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新技术等新经济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重要场所,与主板、创业板和新三板形成错位发展 •科创板优先支持符合国家科技创新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等先进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突出、行业地位突出或者市场认可度高等的科技创新企业发行上市 •积极运用创新制度,为公司可持续创新发展注入新动能 •科技创新型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优质企业得到发展壮大 •培育和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助力未来国内资本市场的发展与壮大,进一步加快与海外成熟市场接轨 •募投项目有序推进,创新制度助推高质量发展 •有效缓解了生产经营和科技创新资金需求 选择科创板上市的企业是否符合科创属性 •科创属性评价指标体系采用“常规指标+例外条款”的结构,包括4项常规指标和5项例外条款。企业如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即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如不同时满足4项常规指标,但满足5项例外条款的任意一项,也可认为具有科创属性。 •采用《科创板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上市标准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或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科创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可不适用下述第(4)项指标中关于“营业收入”的规定;软件行业不适用下述第(3)项指标的要求,研发投入占比应在10%以上。 •未达到4项常规指标,但符合下列5个情形之一的企业可申报科创板上市: (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支持类: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生物医药 限制类: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 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 创业板 •定位于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发展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主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对创新企业更为包容,更加注重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在上市企业盈利、股权结构等方面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 支持和鼓励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申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最近一年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最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属于制造业优化升级、现代服务业或者数字经济等现代产业体系领域,且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人民币3亿元的企业,或者按照《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等相关规则申报创业板的已境外上市红筹企业,不适用前款规定的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要求。 限制类: 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纺织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建筑业;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除外) 禁止类: 产能过剩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类金融业务的企业 北京证券交易所(“北交所”) 北交所的特点 服务对象 晋层发展模式 支持类: 主要服务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企业。保荐机构应当对发行人的创新发展能力进行充分核查。 不支持类: 发行人属于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的,不支持其申报在北交所发行上市。 禁止类: 发行人生产经营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行人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审核与注册程序 主板、科创板、创业板 注1:收到申请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发行人补正申请文件的,以发行人完成全部补正要求的时间为准,文件补正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中国证监会在交易所收到申请文件起,同步关注发行人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板块定位。 注2:在申请文件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工作底稿等文件。 注3:首轮审核问询后,存在发现新的需要问询事项、回复未能有针对性等事项之一的,交易所审核机构收到发行人回复后十个工作日内可以继续提出审核问询。 需要符合哪些发行条件 上市条件 发行人申请在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市值及财务指标 境内发行人申请在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应当至少符合下列标准中的一项: 注1:所有A股板块要求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所称净利润、营业收入、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指经审计的数值。 红筹企业上市条件 具表决权差异安排企业的上市条件 北交所审核和注册的前置条件 北交所上市条件 上市核心工作 税务筹划 提升公司治理 公司上市必须遵从中国监管机构对公司治理的要求。企业需建立有效的治理架构和内控制度,以确保企业的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受到保护,清楚界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的义务和责任,并确保财务报告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真实性。 在上市的过程中,不少企业及其股东会选择利用这个机会对其税务安排进行全面评估。一方面他们需要确保企业在不断增长中仍能依法纳税,同时,他们也希望为企业、股东和员工制定最佳的税务计划。 企业重组 准备上市的企业需要一个适合公众投资的组织结构,需要先组建一家股份有限公司,把所有上市业务纳入其中。企业也需要为其股东及员工制定合适的持股结构及方案。 回复落实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编制招股书 企业在申请上市的过程中,会收到监管机构对申报材料的问询和反馈意见。专业而富有经验的中介机构会协助企业编写清晰、完整的招股书,以减少监管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疑问。在收到问询和反馈意见后,中介机构亦能协助企业回复落实相关问题,从而确保上市工作按计划完成。 企业申请上市须编制一份招股书,详细描述企业经营的业务及其财务状况、董事/监事及高管层的背景、任何诉讼及或有负债、企业的重要资产和其他重要信息。 招股书是企业推介其股票的销售文件,同时也是一份法律文件,需要符合中国证券发行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企业及其中介机构须对招股书所披露的资料负责,确保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永为中国企业A股上市提供多领域的不同服务 作为IPO市场领先的一家专业服务机构,安永拥有成功协助企业上市的综合能力和丰富经验。在整个上市过程中,海内外各领域的优秀人才通力合作,高效解决遇到的各种复杂问题,以积极的服务态度、突出的服务品质,协助企业顺利完成上市的每一步。 汪阳安永(1)大中华区A股业务主管合伙人曾任中国证监会第14、15、16届主板发审委专职委员 安永为中国企业A股上市特设业务中心 良好的对外沟通渠道 1 保持日常与监管机构、其他中介机构、股东、管理层等各方面的顺畅沟通交流 充分优质的资源保证 2 调配充足优质的人力资源以最大限度满足客户对服务团队的需求 深度全面的项目策划 直接提供有关股权架构整合项目的协助以及重组过程中的财务、税务策划 多样化的专业服务 协调提供税务筹划、公司治理和战略发展咨询、并购交易支持、信息系统优化、风险管理、制订员工激励方案等专业服务 统一高效的质量保障 5 协助各项目团队完成IPO所需的专项报告、问询问题和反馈意见回复、聆讯问题的准备等,旨为确保提交的各类文件符合监管机构的期望 持续更新的业务资讯 实时关注监管动态,适时发布A股业务资讯,对内对外提供A股知识培训及举办相关研讨活动 一体服务,安心携永 A股上市主要步骤及安永提供的多领域的不同服务 上市持续准备工作 •完成上市前融资和上市前收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完成整体改制,设立股份公司•报送当地证监局辅导备案•完成招股说明书及整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