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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乐卫士: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1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陶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泽学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爱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1、天狼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江林威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小江生物技术有限公司,郝春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为天狼星集团,其持有公司21.51%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陶涛,其持有天狼星集团78.60%的股权。郝春利为天狼星集团董事并持有天狼星集团3.00%股权,天狼星集团持有小江生物82.91%的股权,小江生物持有北京江林威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09年11月至2023年11月工商登记名称为北京江林威华生物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61%的股权。陶涛、天狼星集团、小江生物、江林威华系一致行动关系。 2、云南滇中恒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慧港投资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期末,两者为同一控股 股东控制下的关联企业,控股股东为云南滇中新区管理委员会。 除此之外,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间不存在其他关系。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本报告期(2026年1-3月)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新增的诉讼、仲裁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对外担保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为对控股子公司康乐卫士(昆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康乐”)的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已经内部审议程序审议并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截至报告期末,存在的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主要是关联方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及业务开展提供担保措施、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属于关联方对公司的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4.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地发展,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于2019年制定并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通过股份发行的方式对26名激励对象实施股权激励,用于激励计划的股份数量合计为600万股,授予日为新增股份登记之日,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股转系统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3年6月29日召开了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及调整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2名因个人原因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因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调整,其中回购价格调整为0.56元/股,回购数量调整为260,000股,回购资金金额为145,600元。公司已于2023年7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260,000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公告》。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并已完成第一期、第二期解除限售办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3)、《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2025-141)。 5.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全国股转系统、北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已披露的承诺事项均不存在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情形。 6.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的情况 1、因劳动争议纠纷作为被申请人被部分员工提起劳动仲裁,公司名下车辆被查封,49项发明专利被采取财产保全/冻结措施。2、因与供应商合同纠纷及员工劳动争议纠纷,公司所持有控股子公司昆明康乐、滇中立康、济南康乐的全部股权被采取冻结措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昆明康乐银行账户冻结资金合计597,337.02元。3、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与北京亦庄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公司作为承租人,以公司部分生产试验设备采取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本次业务,融资金额3,000万元,公司控股股东天狼星集团、实际控制人陶涛夫妇对上述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出租人将上述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出租给公司使用。 7.其他重大事项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向香港联交所递交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并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的申请,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本次发行上市的备案材料。公司于2024年7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北京康乐卫士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上市备案通知书》(国合函〔2024〕1383号)。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境外发行监管指引的规定,公司自备案通知书出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未完成境外发行上市,拟继续推进的,应当更新备案材料。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监会和香港联交所等相关政府机关、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的批准、核准或备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 (六)母公司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