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月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月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1、营业收入较同期下降导致营业毛利减少约570万元; 2、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考虑引进人才及实施股权激励导致管理费用中薪酬支出增加约71万元、股份支付增加约130万元; 3、周期性的汇率波动导致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增加约168万元,出口退税审核进度影响税金附加基数导致税金及附加增加约44万元; 4、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同比减少约120万元。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适用□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股东间相互关系说明: 1、王敏与王芳系兄妹关系; 2、王敏、王芳为锦同创的股东,且王敏为锦同创的控股股东; 3、王敏、王芳均为锦同声、锦同盛的有限合伙人,锦同声、锦同盛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分别为锦同收、锦同丰,且王敏同时为锦同收、锦同丰的控股股东;4、刘玲为王敏配偶。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5年5月12日,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共计59名,首次授出限制性股票125万股,预留限制性股票20万股。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本次共向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共计3名授出限制性股票20万股。 截至2026年3月31日,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人员累计授予限制性股票145万股。 二、已披露承诺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承诺事项。 (二)承诺事项详细情况:已披露的承诺事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上披露的《锦好医疗: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0)之第五节二(14)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第四节财务会计报告 一、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 二、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三)合并利润表 (四)母公司利润表 (五)合并现金流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