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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好医疗:2023年三季度报告

2023-10-30财报-
锦好医疗:2023年三季度报告

锦好医疗证券代码:872925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彭月初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月初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是√否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 (单位:元) 二、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 2022年3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2022年4月18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共计58名,首次授出限制性股票67.5万股,授出股票期权80.5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分别为15万股和18万份。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次共向9名核心员工授出股票期权14万份。根据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截止到2022年12月18日尚未确定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15万股和股票期权4万份同时失效。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181,800股。 2023年5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回购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和《关于拟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分别注销离职人员及激励对象个人层面考核不达标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2,700股,股票期权共计13.7万份。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注销2名离职人员股票期权1.4万份。 截至2023年9月30日,2022年股权激励计划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累计授予限制性股票67.5万股,股票期权94.5万份,上述权益已解除限制性股票181,800股,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62,700股,注销股票期权共15.1万份。 三、股份回购事项 2022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12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 2022-105)。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回购的股票数量为844,649股,占调整后预计回购总数量上限的74.97%。其中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前回购公司股份352,957股,支付的总金额为5,368,240.07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其中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公司股份491,692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572,063.63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合计已支付总金额为9,940,303.70元,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66.27%。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实施过程和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进展和结果公告。 四、已披露的承诺事项 (一)、本报告期内,公司未新增承诺事项。 (二)、承诺事项详细情况: 2020年4月15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段皓龄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因任职时受新冠疫情影响,全国股转公司尚未举办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考试,故未取得全国股转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因此段皓龄做出相关承诺:承诺自全国股转公司2020年首期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举行起的3个月内,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 2020年10月30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其他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做出以下相关承诺: 1、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均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一、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的除公司之外的其他企业或组织现没有直接或间接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任何与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二、自签署本承诺函之日起,在中国境内外的任何地区,承诺人承诺不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及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与公司经营的业务相同或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不以任何方式从事或参与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产品的业务或活动,并承诺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则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予公司;不制定与公司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经营发展规划。三、承诺人如违反上述承诺并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承诺人同意无条件退出竞争并赔偿公司相应损失。” 2、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一、承诺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避免公司违规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二、承诺人将尽量避免和减少公司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依法签订协议,协议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切实保护公司及其股东利益,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输送利益或调节利润,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以任何方式隐瞒关联关系。三、如出现因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司或其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承诺人承诺将不可撤销地授权公司从当年及其后年度应付承诺人现金分红(如有)和应付承诺人薪酬中扣留与上述收益和损失相等金额的款项归公司所有,直至承诺人承诺履行完毕并弥补完公司的损失。” 3、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具了《关于避免资金占用和违规担保的承诺函》,主要承诺内容如下:“承诺人承诺在持股期间或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避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违规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不以任何直接或者间接的方式从事损害或可能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行为。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10%以上的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公开发行前持股10%以上的股东承诺:“1、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若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本企业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股东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另有要求的,则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2、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本人/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意向如下:(1)若锁定期满后本人/本企 业拟减持公司股票,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选层挂牌企业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2)本人/本企业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本人/本企业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本企业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承诺内容:“1、若本人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则自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前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通过惠州市锦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按照惠州市锦同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锁定承诺执行。3、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选层挂牌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锁定的相关规定,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4、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后,本人减持公司股票意向如下:(1)若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本人将认真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精选层挂牌企业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2)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前,将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