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6年04月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主要包括定期存款利息及增值税减免等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都”)于2025年10月22日完成发行规模20亿元的可交换债券。新华都于2025年9月29日将持有的云南白药5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划转至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新华都集团-国信证券-25新华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用于为本期可交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交换股票和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担保。本次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由债券受托管理人国信证券作为名义持有人,并以“新华都集团-国信证券-25新华都EB01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担保及信托登记的股份的表决权时,国信证券将事先征求新华都的意见,并按新华都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INB301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 2026年4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INB301注射液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 , 公 司 收 到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下 发 的 《 药 物 临 床 试 验 批 准 通 知 书 》 ( 通 知 书 编 号 :2026LP01002),经审查,2026年2月24日受理的INB301注射液(以下简称“本品”)临床试验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本品开展肿瘤恶病质的临床试验。 2.股东部分股份质押及解除质押 (1)2026年1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公司获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75,00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4.20%)办理了解除质押。 (2)2026年2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公司获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6,75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0.38%)办理了质押。 (3)2026年2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公司获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7,47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0.42%)办理了质押。 (4)2026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公司获悉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450,0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0.59%)办理了质押。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