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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季净利破百亿,龙头价值再凸显(简体版)

2026-04-29 黎航荣 第一上海证券 光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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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 2026年4月28日 单季净利破百亿,龙头价值再凸显 黎航荣wayne.li@firstshanghai.com.hk852 2522 2101 ➢业绩表现超预期,盈利能力显著跃升:2026Q1公司业绩表现亮眼,全面超预期,期内共实现营业收入231.6亿元,同比增长+40.9%;归母净利润102.2亿元,同比大幅增长54.6%,单季度净利润首次突破百亿大关,创下历史新高。加权平均ROE同比提升+1.07pct至3.46%,盈利能力显著增强。净利润率提升至44.5%,主要得益于高毛利业务(如投行、资管)占比提升及良好的成本控制,经营效率持续优化。 主要数据 行业券商/非银股价27.1港元目标价35.0港元(+29.2%)股票代码6030港股股本26.20亿股港股市值710.04亿港元52周高/低32.52港元/18.54港元每股净资产19.67元主要股东中 国 中 信 金 融 控 股(18.45%) 稳健扩表支撑发展,资本实力夯实:截至2026Q1末,公司总资产规模达2.24万亿元,较年初扩张+7.8%,延续了稳健的扩表节奏。杠杆倍数为4.85倍,较年初微降-0.04倍,资本结构保持稳健。公司净资本充足,风险覆盖率、资本杠杆率等核心监管指标均远高于监管标准,抗风险能力强劲,为业务拓展提供坚实资本保障。 ➢全业务线开花,自营与经纪表现突出:分业务看,各条线全面开花,协同效应显著。1)26Q1受益于市场日均股基成交额高增,以及公司财富管理转型深化,经纪业务实现收入49.2亿元,同比增长+47.8%。2)投行业务收入12.1亿元,同比增长+23.8%。境内外股权及债券承销规模均居行业第一,IPO储备项目丰富,龙头地位稳固。3)资管业务收入35.1亿元,同比增长+36.7%,旗下华夏基金净利润同比增长+12.7%至6.3亿元,主动管理能力持续增强,公募降费影响逐步消退。4)自营业务表现突出,实现收入115.4亿元,同比增长+26.6%。FICC做市及衍生品等客需型非方向投资转型成效显著,熨平市场波动能力增强。4)利息净收入10.5亿元,同比增长6.2倍,显著修复。期末公司融出规 模达2,159亿元,同比+44.2%,信用业务显著回暖,两融市占率8.3%。5)国际业务成为重要增长极。中信证券香港及中信里昂受益于港股IPO市场回暖及跨境业务拓展,一季度合计IPO募资规模97亿港元,同比大幅增长+242%。国际化布局持续深化,为公司贡献稳定业绩增量,增强抗单一市场波动能力。 ➢目标价35.00港元,买入评级:考虑到公司扩表趋势延续、杠杆率提升空间打开、以及国际业务表现优异,上调2026-2028年归母净利润预测分别至378/430/48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7%/+13.9%/+11.5%。鉴于公司龙头地位稳固,具备显著的规模效应与抗风险能力,且ROE有望持续提升及国际业务贡献增加,给予2026年目标价35.00港元,对应2026年1.5倍PB,维持“买入”评级。 ➢重要风险:1)宏观经济复苏不及预期;2)资本市场大幅波动;3)政策监管风险;4)经营与改革风险;5)行业竞争加剧。 来源:彭博 附录1:主要财务报表 损益表 资产负债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籍人士发放©2026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