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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希通讯: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8 财报 -
报告封面

第一节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王小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闵书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闵书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季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 第二节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财务数据 财务数据重大变动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1-3月)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补充财务指标: □适用√不适用 会计数据追溯调整或重述情况: □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其他原因√不适用 二、报告期期末的普通股股本结构、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情况 单位:股 注:上述股东苏州辰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杨进生、马荷英的期末持股数为通过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合并持股数量。 持股5%以上的股东或前十名股东是否存在质押、司法冻结股份 单位:股 1、周彤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其配偶为LI TONG先生。LI TONG与周彤夫妇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股东周彤、股东周丹:两者为姐妹关系。 3、股东周彤、股东李竞:股东周彤的配偶、实际控制人之一LI TONG先生与股东李竞为姐弟关系。 注:上述股东苏州辰隆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杨进生、马荷英的期末持股数为通过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账户合并持股数量。 三、存续至本期的优先股股票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三节重大事件 重大事项的合规情况 重大事项详情、进展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适用□不适用 1、诉讼、仲裁事项 2、对外担保事项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为下属全资公司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2024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海希智能科技(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希智能(浙江)”)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5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为全资孙公司海希储能科技(山东)(以下简称“海希储能(山东)”)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亿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海希新能源(广东)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具体获取授信额度将根据银行审批为准。 2024年12月26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希智能(浙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申请授信借款事项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7亿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2024年12月26日至2034年12月21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2024-040、2024-070、2024-124)。 (2)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借款暨资产抵押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海希储能(山东)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鲁西新区支行申请授信借款事项提供最高额人民币2亿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2025年4月18日至2034年4月18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2025-027、2025-059)。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及下属公司为获取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满足新能源及储能业务开展所需资金,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公司及下属公司(含现有及授权期内新设立的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下属公司)为获取银行授信预计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前述担保包括公司为下属公司担保、下属公司之间互相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担保等,不包括为公司及下属公司以外的主体提供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发生 的实际担保金额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借款、承兑汇票、融资租赁、信用证、保函等各类融资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方式。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025年6月16日,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储能(山东)向农业银行申请授信借款事项提供最高余额人民币1,3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限自2025年6月16日至2039年3月13日。 2025年6月19日,全资孙公司海希智能(浙江)因生产经营需要,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签订《售后回租赁合同》,将部分生产设备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租赁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合作。本次融资额度为2,000万元,租赁期限为36个月。同日,公司与平安租赁签订《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2025年6月19日至2030年6月19日。 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智能(浙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2025年6月18日至2031年6月17日。 2025年6月25日,公司与浙江安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浙江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智能(浙江)综合授信事项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根据各笔融资分别确定,即自各笔融资债务清偿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5年8月13日,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海希智能(浙江)与民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融资额度为3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保证合同成立之日起至承租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2025年10月27日,公司与菏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菏泽农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储能(山东)向菏泽农商行申请授信借款事项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3,75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借款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6年1月12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储能(山东)向农业银行菏泽开发区支行申请授信借款事宜提供最高余额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内。 2026年2月6日,公司与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支行(以下简称“嘉兴银行安吉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浙江向嘉兴银行安吉支行借款事项提供最高额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6年3月3日,公司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安吉绿色支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安吉绿色支行”)签署了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3.5亿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该保证金额包含此前已签署的2.7亿元(公告编号:2024-124),以及本次新增保证金额0.8亿元),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026年3月25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签署了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浙江向广发银行上海分行申请授信敞口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2025-044、2025-070、2025-073、2025-074、2025-087、2025-150、2026-005、2026-010、2026-015、2026-018)。 报告期后更新情况:2026年4月23日,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签署了保证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海希江苏向上海银行苏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综上,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504.67万元,均为对下属全资公司提供的担保,担保合同均正常履行中。 3、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情况 (1)资金占用概述 报告期内进行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经检查发现,2024年度,公司存在将资金占用错误列报为日常采购,未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规范核算,导致相关资产科目、损益科目列报不实,构成前期会计差错。具体情况为:2023年,公司与又一新能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又一新能源”)签订采购合同,累计支付6,611.96万元(2023年累计支付5,826.98万元,2024年累计支付784.98万元,又一新能源将相关款项支付给公司关联方吉芯云储新能源(浙江)有限公司),2024年相关产品未能交付而被公司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隆控股”)占用,形成辰隆控股的资金占用。为偿还上述占用,2024年辰隆控股通过苏州金瀚贸易有限公司向公司采购货物的方式归还部分占用资金款3,870.00万元,导致虚增收入3,424.78万元。该部分占用资金已于本报告披露日前全额归还。 (2)整改情况 公司发现前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后,第一时间与其进行核实并督促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归还占用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上述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已全额归还,本次关联方资金占用已解决。因上述资金占用未按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进行规范核算,公司将该等资金占用错误列报为日常采购,导致相关期间资产科目、损益科目列报不实,构成前期会计差错。公司已按会计准则要求对该差错进行追溯调整,并对当期定期报告进行了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披露的《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及更正后的《2024年度报告》。 4、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及执行情况 (1)2026年度公司预计向关联方中冶宝钢技术服务有限公司(1)购买产品,自动行车相关的检测,维修及服务不超过50万元;(2)销售自动行车相关测距仪及遥控器产品、提供技术支持及维修等劳务 不超过1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向中冶宝钢销售产品实现收入40,723.89元(不含税);提供维修服务发生劳务收入0元(不含税)。该两项日常性关联交易总额40,723.89元(不含税);关联交易按照合同规定及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2026年度预计向苏州辰隆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直接或者间接销售储能系统50,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孙公司海希储能(山东)向辰隆控股子公司苏州嘉润升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销售辰隆控股储能电站项目所需的储能系统实现收入0元(不含税)。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基础,定价公允合理。 (3)2026年度公司预计支付关联方郑卫平房屋租金不超过1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向郑卫平先生支付房屋租金。郑卫平先生与公司董事兼联席总经理郑晓宇女士系父女关系,与公司股东李竞女士系夫妻关系。李竞女士与公司实际控制人LI TONG先生为姐弟关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4、2025-167、2026-007)。 5、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全资子公司希姆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冶宝钢于2023年9月8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