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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2026年一季度报告

2026-04-29 财报 -
报告封面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38万元,比期初减少60.47%。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的相关税费余额减少。2、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92万元,比期初减少54.33%。主要变动原因:随着开关产品订单陆续完成,待转销项税余额减少,以及已背书未到期票据报告期内陆续到期。3、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22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2.46%。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减少。4.其他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30%。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5、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13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95.04%。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子公司抚顺银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6、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6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1.88%。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增加。7、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所得税费用增加。8、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7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68%。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税收返还增加。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5.91%。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该项支出增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金海棠案件相关事项 关于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左家华、公司、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6月18日、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程序。后续公司将持续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9日、2024年9月1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永大电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超标的查封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解除对公司持有的植钰医疗股权及万泰中联股权冻结、永大电气银行账户的冻结。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异711号]、《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异712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的万泰中联股权冻结不构成有效冻结,不产生相应法律效力;驳回了公司及永大电气提出的异议。 202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函》以及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公司获悉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对公司享有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转让给了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公司自《律师函》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需费用及前述代垫费用。 目前,因与浙商资管、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事项,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及资产被查封冻结,公司的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如下: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权益金额为5000万元,冻结期限1097天;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的相关房地产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截至目前已被司法划转的金额合计4,144,318.1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53%。2026年4月14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债权受让人由浙商资管变更为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5年9月26日,公司向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送了《律师函》回函,公司愿与债权受让方一起协商,共同探讨通过债务减免、债务展期、分期还款、融资置换等方案的可行性,妥善解决所涉债务问题。 2025年10月30日,公司收到控股孙公司德伦医疗转发的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案号(2025)吉0204民初4757号《传票》《民事裁定书》《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根据收到的相关法律文书,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起诉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及其控股子公司德伦医疗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并裁定冻结公司子公司植钰医疗持有的德伦医疗股权,冻结持股比例为51%,对应出资额为2,652万元,冻结期限二年。后植钰医疗及德伦医疗向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及上诉,被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并向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管辖权异议上诉,被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202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吉0204民初4757号《传票》,本案将于2026年5月7日开庭审理。本案为撤销权纠纷,若法院判决公司败诉且对该案采取进一步措施,则可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可能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