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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93万元,比期初减少76.66%。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承兑汇票到期兑现。 2、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210万元,比期初减少30.88%。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滑影响,客户应收账款减少。 3、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896万元,比期初增加128.91%。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预付材料加工费、房租租金以及广告费等。 4、应交税费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412万元,比期初减少59.20%。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末公司应交的相关税费余额减少。 5、其他流动负债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304万元,比期初减少69.44%。主要变动原因:随着开关产品订单陆续完成,待转销项税余额减少,以及已背书未到期票据报告期内陆续到期。 6、研发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606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08.60%。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支出增加。 7、利息收入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59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54.47%。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受金融机构存款利率降低影响。 8、投资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884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87.57%。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子公司抚顺银行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9、信用减值损失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9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92.20%。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信用减值损失减少。 10、资产处置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处置资产产生收益增加。 11、营业外支出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84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医保结算退款增加。 12、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81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较多。主要变动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权益法子公司抚顺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减少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金海棠案件相关事项 关于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左家华、公司、尹宏伟其他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于2020年7月31日、2020年8月7日、2021年5月7日、2022年9月10日、2022年10月29日、2023年7月7日、2023年12月21日、2024年1月31日、2024年2月22日、2024年3月16日、2024年3月26日、2024年6月18 日、2024年6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分别披露了《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暨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52)、《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关于收到一审〈民事判决书〉暨准备提起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8)、《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59)、《关于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关于参股公司股权将被司法变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参股公司股权被司法变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关于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上海金融法院已裁定终结本次金海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的执行程序。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申请执行人及上海金融法院沟通,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2、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相关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14日、2023年7月19日、2023年8月31日、2023年10月31日、2023年11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及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关于收到〈执行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关于公司部分子公司股权及资产被查封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2023年11月28日,公司及子公司永大电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超标的查封的执行异议申请,请求解除对公司持有的植钰医疗股权及万泰中联股权冻结、永大电气银行账户的冻结。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异711号]、《执行裁定书》[(2023)京01执异712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公司持有的万泰中联股权冻结不构成有效冻结,不产生相应法律效力;驳回了公司及永大电气提出的异议。 2025年9月18日,公司收到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函》以及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送的《律师函》,公司获悉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对公司享有的相关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转让给了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公司自《律师函》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清偿上述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实现债权所需费用及前述代垫费用。 目前,因与浙商资管、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事项,公司的资产被查封冻结情况如下:公司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植钰医疗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冻结,冻结权益金额为5000万元,冻结期限1097天;公司全资子公司永大电气位于吉林市船营区迎宾大路98号的相关房地产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期限为3年。截至目前已被司法划转的金额合计4,144,318.12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向浙江浙捌仙女湖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公司于2025年9月26日向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发送了《律师函》回函,公司提出将与债权受让方进行协商,共同探讨通过债务减免、债务展期、分期还款、融资置换等方案的可行性,努力推动并妥善解决债务问题,积极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尚不排除后续存在银行账户或资产被司法冻结处置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存在变更事项 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5日、2023年8月9日、2023年8月22日、2024年5月23日、2024年7月2日、2024年9月28日、2024年10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关于公司控制权可能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关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关于收到第一大股东〈告知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关于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被申请实质合并破产清算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上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2023年8月4日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送了《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后北京首拓融汇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汇垠澳丰向北京首拓融汇发出的《关于解除〈合作协议〉的函》无效。 2024年5月,公司第一大股东汇垠日丰向公司发送《告知函》,浦发银行广州分行已成为汇垠日丰有限合伙人平安汇通广州汇垠澳丰7号专项资管计划的单一委托人。 2024年6月,公司收到北京首拓融汇发送的《告知书》,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以包括北京首拓融汇、青岛鑫汇合在内的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存在高度关联性且法人人格高度混同,区分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财产的成本过高、单独破产清算将严重损害全体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利益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中植集团等248家企业进行实质合并破产清算。 2024年9月2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汇垠日丰发来的由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北京首拓融汇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北京首拓融汇因 不服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民事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25年5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收到〈民事判决书〉暨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根据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2023)粤0115民初10080号民事判决书以及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粤01民终29751号民事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及北京首拓融汇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北京首拓融汇与汇垠澳丰签署的合作协议已经解除,解直锟先生不应再被认定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正在积极推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编制工作,待收到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应文件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09月30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是否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皓宸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