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年度报告 2026-007 2026年4月 2025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郭良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学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思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内容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可能面对的风险与挑战。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61,220,8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9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28第五节重要事项..............................................................................................................................48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70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77第八节财务报告..............................................................................................................................78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文本。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适用不适用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财务顾问□适用不适用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公司报告期内经审计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固体矿产资源业的披露要求 (一)主要业务和产品 公司经营范围为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稀土深加工产品经营及贸易;稀土技术研发及咨询服务;新材料的研发及生产销售;矿业投资;矿产品加工、综合利用及贸易。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精深加工、科技研发及技术咨询服务等业务。公司主要产品包括碳酸稀土精矿、稀土氧化物精矿和氯化稀土料液;不同纯度规格、特殊物性及定制化稀土氧化物、氯化物和盐类产品;稀土金属及合金等。公司产品凭借稳定的质量、优越的性能,且能根据客户需求定制,被广泛应用于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催化材料、晶体材料、合金材料以及高性能陶瓷、电子元器件等领域。 (二)主要经营模式 稀土矿采选业务:公司所属湖南稀土依据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综合市场情况,采用原地浸矿和自动化连续生产工艺进行离子型稀土矿的采选和加工,产出碳酸稀土精矿、混合稀土氧化物精矿、混合氯化稀土等产品。 稀土冶炼分离业务:公司所属分离企业依据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指标,综合市场情况,并结合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特色和客户定制化需求开展生产,产出不同纯度规格、特殊物性及定制化稀土氧化物、氯化物和盐类产品。公司实施生产经营一体化管理模式,统筹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运营。 (三)报告期内进行的矿产勘探活动情况 2025年,湖南稀土在生产总量控制计划指标内,进行离子型稀土矿采选加工。同时,大力开展采矿权内探边扫盲找矿,对采区“边角”矿体进行二次勘探等,充分挖掘资源潜力。参股企业华夏纪元旗下圣功寨稀土矿探矿权和肥田稀土矿探矿权办理探转采的相关工作正在推动中,报告期内暂未进行矿产勘探活动。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固体矿产资源业的披露要求 (一)稀土行业发展状况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被誉为现代工业的“维生素”,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工业、国防科技、航空航天工业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稀土凭借其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制造、新兴产业、绿色能源等众多领域,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多方位的基础材料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数控机床、人形及工业机器人、低空经济、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高端医疗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等重点领域与稀土产业均息息相关。 稀土由17种元素构成。由于具有相似的电子结构和相近的化学性质,稀土元素在自然界中常成组分布,相互伴生,其化学性质的相似性也使得在对稀土原矿进行采选和冶炼分离加工时,常得到一组富集形态的稀土元素而非单个稀土元素,这也是稀土有别于其他有色金属的特点之一。由于稀土元素在采选、冶炼分离和加工中较为复杂的技术特性,加上不同稀土元素之间的应用差异,使得常见的15种稀土元素之间供需关系不平衡、产品价格差异大、市场波动错综复杂。此外,部分稀土丰度元素应用还有待持续大力开发。 我国稀土工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一代代稀土人的不懈努力,实现了从“小散乱污”到集中化、集约化、绿色化、数智化和高端高质化的跨越发展。我国稀土产业已形成涵盖地质勘探、矿山采选、冶炼分离、精深加工、技术研发、流通贸易为一体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能够规模供应各种级别、不同品种稀土产品。 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作为战略资源的稀土的科学有序开发利用。202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提升煤炭、稀土等资源开发利用水平。2023年11月3日,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会议指出,稀土是战略性矿产资源,要统筹稀土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统筹产学研用等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新一代绿色高效采选冶技术研发应用,加大高端稀土新材料攻关和产业化进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等行为,着力推动稀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2026年2月9日至10日,李强总理在江西赣州调研并考察有关稀土企业时指出,稀土在发展先进制造业、推动绿色低碳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价值日益凸显。要合理开发稀土资源,加强统筹规划,优化产业布局,健全回收体系,提高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要坚持生态保护优先,完善生产加工各环节的绿色标准体系,促进全周期绿色化发展;要聚焦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积极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努力打造稀土科技创新高地;要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拓展稀土科技在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的应用,推动全产业链协同联动、畅通循环,不断提升稀土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 当前,稀土行业正处于加快产业整合、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国务院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科技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持续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或优化调整行业行政法规和管理政策,在规范行业发展秩序、调节供应总量、稳定市场预期、打击违法开采、治理环境污染、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2024年10月1日,《稀土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为稀土资源保护和产业发展提供国家层面的法制化保障,更有利于规范行业发展秩序,推动资源保护性开发、绿色化发展、高质化利用,有利于构建上下游、供需端共赢产业生态,形成稀土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新格局。为贯彻落实《稀土管理条例》,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稀土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25年2月19日就《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办法(暂行)》《稀土产品信息追溯管理办法(暂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25年7月2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稀土开采和稀土冶炼分离总量调控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4月4日,为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2025年10月9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布对涉及稀土部分生产加工设备、原辅料、部分中重稀土、相关技术等实施出口管制的决定;后根据中美经贸磋商共识,暂停实施2025年10月9日公布的相关出口管制等措施至2026年11月10日。随着我国稀土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细化、完善,稀土的战略地位愈加凸显,行业规范性、合规化运营水平不断提升,我国稀土资源优势加快向产业优势、战略优势转化的态势正在形成。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