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年度报告 2024-009 2024年4月 2023年年度报告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国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齐书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廖会敏声明:保证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年度报告内容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十一、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中可能面对的风险与挑战。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061,220,80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目录 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2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6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10第四节公司治理.........................................................................................................................32第五节环境和社会责任..............................................................................................................57第六节重要事项.........................................................................................................................61第七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89第八节优先股相关情况..............................................................................................................99第九节债券相关情况................................................................................................................100第十节财务报告.......................................................................................................................101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三、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四、载有公司负责人签名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文本。 释义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信息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四、注册变更情况 五、其他有关资料 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六、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是□否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以上会计政策变动对母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是否 扣除非经常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 □是否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1、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2、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净资产差异情况。 八、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适用□不适用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中固体矿产资源业的披露要求 (一)稀土行业发展状况 稀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也是不可再生资源,被誉为现代工业的“维生素”,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国防科技工业不可或缺的关键材料。凭借其特殊的物理化学性能,稀土被广泛应用于工业制造、新兴产业、绿色能源等众多领域,为推动实现“双碳”目标,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了多方位的基础材料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等重点领域与稀土产业均息息相关。 稀土元素由17种元素构成。由于具有相似的电子结构和相近的化学性质,稀土元素在自然界中常成组分布,相互伴生,其化学性质的相似性也使得在对稀土原矿进行开采和分离时,常得到一组富集形态的稀土元素而非单个稀土元素,这也是稀土有别于其他有色金属的特点之一。由于稀土元素开采与分离的技术特性,加上不同稀土元素之间的应用不均衡,部分稀土丰度元素应用有待开发。这增加了稀土在加工成为中下游应用产品过程中的复杂程度,也使得稀土市场供求关系错综复杂、产品价格波动较大。 我国稀土工业起步于20世纪50年代,经过一代代稀土从业人员的不懈努力,实现了从小到大、由弱到强的跨越成长。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作为战略资源的稀土的有序开发利用。2024年3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崛起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提升煤炭、稀土等资源开发利用水平。2023年11月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动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会议指出,稀土是战略性矿产资源。要统筹稀土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与规范管理,统筹产学研用等各方面力量,积极推动新一代绿色高效采选冶技术研发应用,加大高端稀土新材料攻关和产业化进程,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等行为,着力推动稀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当前,稀土行业正处于加快产业整合、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升级的关键阶段。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持续推动稀土行业高质量发展,先后出台或优化调整行业管理政策,在调节供应总量、稳定市场预期、打击违法开采、治理环境污染、提升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引导产业转型升级等各方面发挥了重要积极作用。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共下达三批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三批合计分别为255,000吨、243,850吨,较2022年分别增长21.4%、20.7%。2023年为首次下发第三批次指标。2023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将稀有稀土金属材料、催化材料纳入“鼓励类”清单;将稀土采选、冶炼分离项目(符合稀土开采、冶炼分离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稀土企业集团项目除外)纳入“限制类”清单;将离子型稀土矿堆浸和池浸工艺、2000吨(REO)/年以下的稀土分离项目、湿法生产电解用氟化稀土生产工艺等6项纳入“淘汰类”清单。2023年12月,商务部、科技部颁布实施《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将“稀土萃取分离工艺技术”、“稀土金属及合金材料的生产技术”等技术列为中国禁止出口技术;将“离子型稀土矿山浸取工艺”、“稀土萃取剂的合成工艺及配方”等技术列为中国限制出口技术。2023年,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发布《有色金属行业低碳技术发展路线图》,明确了稀土等有色金属行业实现碳达峰的绿色低碳技术路径。对稀土资源的保护和日趋严格的环保要求必将导致稀土企业特别是矿山开采、冶炼分离企业对稀土绿色升级发展的需求更加强烈,并将在长期一段时间影响稀土产品的供应格局和产品价格。日前,国务院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伴随新能源汽车、工业机器人、人形机器人、风电、节能电机、节能家电等行业快速发展,稀土需求稳步提升、长期向好。2023年,中国稀土集团全面完成我国中重稀土资源整合,稀土行业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有望迎来进一步的发展机遇。我国正在从稀土资源大国加速迈向稀土产业强国。 (二)公司的行业地位 本公司旗下中稀湖南拥有湖南省目前唯一一宗离子型稀土矿采矿权,拥有全国目前单证开采指标最大的湖南江华离子型稀土矿,是自然资源部确定的“国家级绿色矿山”中第一座离子型稀土矿。本公司旗下的主要分离企业通过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三体系认证,能实现十五种单一高纯稀土元素的全分离,能有效提高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率。本公司旗下稀土研究院系国家“863”和“973”计划承担单位,近年来所开发的联动萃取工艺设计和控制及钙皂化等多项技术在业内多家稀土企业中成功应用,在含酸和多组份体系萃取分离理论和工艺设计方面具有突出优势。 2021年12月23日,中国稀土集团正式挂牌成立,主要从事稀土资源开发、冶炼分离、精深加工以及稀土产品进出口贸易等,业务范围涵盖科技研发、勘探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