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简称:飞鹿股份 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签署〈解除协议〉的议案》。自公司披露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积极推进发行的各项工作,但截至2026年2月11日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报材料。鉴于外部环境及上海骁光智能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骁光智能”)自身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经骁光智能提出,公司与相关方充分沟通及协商后,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签署《解除协议》。 (二)关于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暨公司控制权恢复事项 2026年2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股东终止表决权委托暨公司控制权恢复的提示性公告》。表决权委托终止后,骁光智能可支配表决权比例从18.71%下降至5.02%,股东章卫国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13.69%的表决权将恢复行使。公司控股股东恢复为章卫国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恢复为章卫国先生。 (三)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1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6人,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0.00万股。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