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日期: 2026-04-23 浙江臻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专注于终端射频前端芯片、高密度封装微波模组和微系统,是集设计开发、研制、生产和销售为一体化的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已建成国内一流的终端射频前端芯片、相控阵T/R组件及微系统设计、高密度集成封装、电性能测试和可靠性中心四大平台。公司的终端射频前端芯片包括终端功率放大器、终端低噪声放大器、终端射频开关等,可广泛应用于自组网、电台、数字对讲、导航等无线通信终端领域。微系统及模组可用于星载、地面、车载、船载等各类相控阵载荷系统中。公司已成为国内行业通信、雷达领域中射频芯片、微系统及模组核心供应商之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主要内容介绍 一、情况介绍 现就公司2025年年报情况跟各位做下汇报:2025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3170.30 万元,同比增长42.30%;经营效益大幅提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298.60万元,同比增长580.76%。报告期内,公司业绩持续向好,主要原因系公司下游行业回暖、客户的产品需求有所增加,公司凭借产品有效覆盖率和 卡位优势,市场拓展节奏稳步加快,产品交付有序推进,推动了公司销售收入实现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重点拓展了数字相控阵系统、卫星,通信等领域。在射频收发芯片及高速高精度 ADC/DAC 芯片、数字波束成形器、运算放大器及时钟分配器/发生器芯片、电源管理芯片等方面新研和定型芯片数十款,不断完善全链条产品能力和多产品线的协同布局。公司各应用领域项目及订单充分释放,公司统筹优化生产排期,加大前置备产布局,产能利用率维持高位饱和状态。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市场拓展,积极开发优质新客户、承接新项目,加速切入新兴应用场景,进一步提升产品覆 盖范围,扩大各领域市场占有率。 二、问答环节 1、公司 2025 年度的营业收入中,行业领域收入细分占比怎么样?答:2025 年公司营业收入近 4.32 亿元,特种行业领域和卫星通信领域收入约各占50%。 2、我们从产业信息里了解到,公司技术实力在行业的认可度较高,公司产品种类多,能否展望一下未来的竞争格局?答:商业航天赛道空间广阔,行业长期发展潜力突出,未来将持续吸引各类市场主体入局。同时产业整体技术壁垒较高,产品研发、上机验证周期长,对可靠性、成本控制要求严苛,行业准入门槛显著。相较于新进企业,具备长期技术积累与产业化经验的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势 更为突出。公司产品覆盖率较为齐全,公司电源管理芯片、SIP 模组、多通道一体化集成射频收发芯片、高速高精度 ADC/DAC 芯片、数字波束成型芯片、频综芯片等均已定型和卡位,覆盖各类卫星及卫星通信载荷。从产业周期来看,商业航天受限于火箭运力、火箭发射成本、发射工位等制约因素,批量化发射组网进展及对公司营收贡献存在不可预见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明辨信息,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3、年报中有提到电源套片,是否为公司新产品? 答:不是全新产品,电源套片主要涵盖 PWM控制器、功率管驱动器等核心器件。目前公司该类产品品类持续完善中,已基于反激、正激、半桥、全桥、LLC、移相全桥等主流电源拓扑完成技术布局。公司以电源套片搭配隔离电源整体解决方案的模式进行市场化推广,相关产品在电源业务板块已形成可观营收占比,也是公司未来重点研发与资源投入的核心发展方向之一。 4、年报中提及公司开始面向光模块、AI、算力等需求进行产品研发,具体情况是什么,后期会转向民用吗? 答:公司正围绕光模块、AI算力、服务器等新兴应用场景开展电源产品研发布局。现阶段研发聚焦宇航光模块配套电源IC,涵盖 DCDC、LDO、TEC 控制器等品类;同时针对 AI芯片、CPU、FPGA 等供电需求,同步开发具备动态调压功能的配套电源IC及模块。目前公司相关技术研发以高端专用领域为导向,短期内暂无转向民用消费市场的规划。 5、公司是否有即将放量的大项目? 答:公司与以特定大型号为导向的成长型公司不同,公司产品通用性较高,广泛应用于各种型号中,不依赖单一型号放量。 6、目前商业航天发展火热,未来前景也很好,请问公司是否考虑在相近的行业里对上下游产业进行并购收购?答:公司现阶段暂无相关规划,目前公司仍聚焦主业发展,集中资源攻坚核心技术瓶颈,持续强化自研芯片的技术壁垒与产品竞争力。未来若有相关计划,倾向于产业上游如流片、材料等环节的布局。 7、公司氮化镓这块的产能建设情况如何,是否能满足公司正常生产需求? 答:公司聚焦芯片设计主业,生产制造环节采用委外模式,目前委外厂商供应稳定、双方合作顺畅,公司生产交付需求能得到充分保障。 8、公司对特种领域今年收入的预期是怎么样的? 答:特种行业业务出货量实现稳步提升、规模持续扩容,但行业产品整体价格呈下行态势。受益于出货放量的对冲作用,预计公司这部分营业收入有望维持平稳水平。 9、近期公司发布了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下一步有什么计划吗? 答: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载明的事项,已进行深刻的自查自纠并整改完毕。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将引以 为戒,认真汲取经验教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推动公司合规建设常态化,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推动公司规范、持续、高质量发展。 根据《上市规则》12.9.8 条"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12.9.1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本所申请撤销对其股票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并披露:(一)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已满12个月;(二)公司已就行政处罚决定所涉事项对相应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满足条件后争取尽快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