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屹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显示,公司因完成对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的收购,形成100%控股子公司,将其纳入首次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与上年同期(未包含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相比,合并口径下的长期股权投资、其他应付款、营业收入等指标存在较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以公开摘牌方式受让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50%股权,交易完成后,杭州湖塘配售电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也未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股东信息、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限售股份变动情况等均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