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61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期对良卓票据理财产品补计提了1,000,000元的减值准备。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62.30亿元(未包括中标但未收到定金的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新乡站客运设施改造(站场)改造工程,北京城市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配套地上管理,天津地铁11号线延伸工程,新建成都至达州至万州铁路达州南站、南充北站、遂宁站站房及相关工程,无锡地铁5号线工程,市域(郊)铁路成都至德阳线工程、成都至眉山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中标金额共计35071.2814万元)。上述有效订单统计未包括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质保期后常年运维)中标总额20.48亿元,截止本报告披露日,其中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30号线一期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已签订,合同金额17.96亿元。 (二)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注1: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列示为确认收入的订单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注2:公司与客户签署上述合同的最终金额以具体执行情况为准。 公司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合计318,426.3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客户签署上述中标项目的建设期及部分运维服务合同,收到建设期款项合计76,976.19万元。 2026年1月22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关于重大项目中标的进展公告暨与成都地铁项目签署部分线路运维服务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公司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维保合资公司即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康力维轨道交通设备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成都地铁17号线一期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合同》。 (三)员工持股计划 单位:股 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四)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公司作为单一委托人委托金融机构开展资产管理,或投资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适用□不适用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逾期未收回金额有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11,000万、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1,800万元、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华领9号”3,880.76万元,共计16,680.76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就购买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合计涉案金额1.1亿元。上海良卓资产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局立案查处,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我司作为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普通投资人,已向上海公安机关申报了基金财产份额,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执行案件中,依法受偿。 公司对相关良卓票据理财始终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保持一贯性原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始终按照持有的良卓票据理财份额占全体基金份额的比例,以“如皋银行”为底层资产基础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6年3月31日,该项资产可回收金额测算为1,200万元,累计计提减值金额9,800万元,2026年1-3月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 2、公司就购买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涉案金额3,000万元。苏州中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苏05民终13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连带赔偿公司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光大兴陇公司就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上述债务1,2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光大兴陇公司通过法院账户划付的12,074,524元,并就其他被告未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的剩余款项向虎丘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虎丘法院已决定立案执行,案号为(2025)苏0505执1386号。2026年3月3日,虎丘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3、公司就购买的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涉案金额3,900万元。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判决: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孙祺犯集资诈骗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等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目前刑事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公司已向上海一中院提交了债权申报。2025年5月23日,上海一中院向公司发还第一批案款,金额为19.240124万元。 2024年1月3日,公司以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融街证券)、北京大瀚发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大瀚发公司)、上海华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木)、杨凯共同侵权为由向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材料。苏州中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苏05民辖终8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2024)苏0505民初7801号之一民事裁定,并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崇明法院已受理该案并组织开庭。目前,该案尚在庭审程序中。 本报告期无新增逾期未收回金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朱琳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舟群会计机构负责人:沈舟群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