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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252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141.93万元,主要系本期收回了已全额计提减值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1200万本金,按照一贯性原则对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计算预计可回收金额,本期末可回收金额较期初减少100万元,相应减值准备增加计提100万元。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正在执行的有效订单为70.04亿元(未包括中标但未收到定金的苏州市轨道交通4号线北延伸线工程,新乡站客运设施改造(站场)改造工程,北京地铁12号线工程三元桥站一体化无机房消防员电梯项目,轨道交通22号线(平谷线)工程自动扶梯供货及安装工程02合同段,新建雄商高铁梁山至郓城铁路工程项目,长春市城市轨道交通空港线一期工程项目,中标金额共计1.77亿元)。在手订单稳定。上述有效订单统计未包括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运维服务(质保期后常年运维)中标总额20.48亿元,其中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已签订8号线二期、30号线一期运营维保服务项目合同,合同金额6.45亿元。 公司成都轨道交通8号线二期、13号线一期、10号线三期、17号线二期、18号线三期、30号线一期及轨道交通资阳线工程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采购安装及运维服务项目,中标金额合计318,426.34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与客户签署上述中标项目的建设期合同,收到款项合计50,464.02万元。此外,公司已与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8号线二期和30号线一期的电梯及自动扶梯设备运营维保服务合同。 注: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列示为确认收入的订单对应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三)子公司事项 202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苏州新达电扶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新达”或“转让方”)与中山西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湾建投”、“交易对方”或“受让方”)、广东康力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力”、“目标公司”或“标的资产”)签署《股权收购合同》,同意苏州新达以343,027,008元对受让方出让目标公司100%股权。本次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以及为达成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6)。 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全资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1)。 (四)员工持股计划 单位:股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未出售任何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未出现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额超过公司股本10%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未出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情形。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 (六)委托理财 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概况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逾期未收回金额有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11,000万、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1,800万元、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华领9号”3,900万元,共计16,700万元。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就购买的良卓资产稳健致远票据投资私募基金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合计涉案金额1.1亿元。上海良卓资产有关人员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上海市静安区公安局立案查处,2023年上半年,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就该刑事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我司作为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普通投资人,已向上海公安机关申报了基金财产份额,将在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的良卓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系列案的执行案件中,依法受偿。 公司对相关良卓票据理财始终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公司保持一贯性原则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始终按照持有的良卓票据理财份额占全体基金份额的比例,以“如皋银行”为底层资产基础测算可收回金额并计提减值准备。截止2025年3月31日,该项资产可回收金额测算为1,300万元,累计计提减值金额9,700万元,2025年1-3月计提减值准备100万元。 2、公司就购买的大通阳明18号一期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涉案金额3,000万元。苏州中院于2024年12月30日作出[(2024)苏05民终133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连带赔偿公司投资款损失3,000万元,光大兴陇公司就被告大业资管公司、谦宏公司上述债务1,200万元范围内向原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5年3月13日,公司收到光大兴陇公司通过法院账户划付的12,074,524元,并就其他被告未按照判决结果履行的剩余款项向虎丘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目前该案正在执行程序中。 3、公司就购买的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的私募基金理财产品到期后未兑付情形已起诉相应被告,涉案金额3,900万元。被告人涉嫌集资诈骗,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1月作出判决:上海华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亿元,孙祺犯集资诈骗罪、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扣押、冻结在案的赃款等按比例发还各名被害人。公司已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债权申报,目前刑事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公司暂未收到法院的分配款项。 2024年1月3日,公司以上海华木公司、北京大瀚发公司、恒泰证券公司、杨凯共同侵权为由向虎丘法院提交诉讼材料,并申请采取保全。该案因管辖异议,苏州中院于2024年11月29日作出(2024)苏05民辖终803号民事裁定将该案移送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审理。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 本报告期无新增逾期未收回金额。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2、合并利润表 (二)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