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2026年4月 版权声明 本报告版权属于北京金融科技产业联盟,并受法律保护。转载、编摘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本白皮书文字或观点的,应注明来源。违反上述声明者,将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编制委员会 编委会成员 黄程林夏鲁宁 编写组成员(按姓氏拼音排序) 常帅程中代洪旭董志伟方婷高源黄莉群李冠男李钢李记梦李任增刘超刘书洪刘夏维刘晓晴刘宇龙子旋茅利华邵淼盛宜韬宋爽王晨琪王广驰王克辰王琼霄王钊魏晓莉温国华吴家存闫广亮晏海兵杨超杨文俊叶青虞刚严峻岭曾立环张婉仲波周涛 编审 黄本涛刘昌娟 参编单位 北京数字认证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开发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兴业数字金融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南天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录 (一)背景意义..................................................1(二)基本概念..................................................2(三)服务机制..................................................3(四)发展演进..................................................5 二、国内外政策环境................................................7 (一)国际政策环境..............................................7(二)国内政策环境..............................................9 三、金融场景应用.................................................10 (一)使用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的金融业务场景分类.................10(二)金融领域CA系统与电子签名服务部署模式实践................16(三)数字证书承载模式与金融业务场景的映射关系.................19(四)创新应用模式.............................................23 四、面临挑战.....................................................24 (一)法律规范与司法实务衔接不足................................24(二)缺乏统一的电子签名分级分类依据............................25(三)跨机构/跨域电子签名的互联互通存在瓶颈.....................26(四)电子签名与新技术的集成应用亟待深入探索....................28(五)CA系统/电子签名服务平台存在数据泄露风险..................29 一、概述 (一)背景意义 基于数字证书技术实现的电子签名,作为与业务流程深度融合的核心组件,支撑各行业打通数字化转型“最后一公里”。其在数字金融、数字政府、智慧医疗、智慧校园等各领域多场景已获得广泛应用,并形成相对完备的技术生态与应用体系,彰显出巨大的市场活力与广阔的发展潜力。 近年来,关于电子签名的规范应用愈发受到关注,尤其在涉诉案件中的司法证明力得到大幅提升。电子签名应用合规性已超越单纯技术范畴,已上升至关乎经济社会平稳运转与数字金融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议题。202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1,明确提出“规范电子签名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 金融业界普遍开始关注,如何重塑电子签名服务价值,构建因地制宜的数字证书应用体系,提升安全与合规效能;产业上下游如何协同,推动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与司法环境的紧密配合;如何探索多CA服务供给模式,实现供需平衡与有序竞争,保障业务系统的高可用性与业务连续性;以及如何牢牢把握密码技术与新兴数字技术融合带来的新发展契机。 本报告将系统梳理使用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的金融业务场景,厘清不同业务场景对于CA系统部署模式、数字证书承载模 式的选择逻辑,分析金融领域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体系在合规认定、业务边界、技术融合以及跨域互认等方面问题,明确电子签名在不同业务场景下的应用,推动PKI与分布式数字身份等新兴技术的融合创新,为构建多层次互信机制提供了创新方向。报告将对未来金融行业CA服务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技术规范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二)基本概念 数字证书是基于公钥密码技术,用于绑定证书持有者与特定公钥的一种可验证的数据结构2。一般是由公钥基础设施(PKI)体系中的证书认证机构(CA)签名并分发,其信息主要包含证书持有者信息、证书持有者对应的公钥数据、签发者信息、有效期、扩展等信息;按其持有者的类型,可以分为个人证书、机构证书和设备证书,按用途可分为签名证书和加密证书;仅包含证书持有人对应的公钥数据,是可广泛(或局部)公开的信息。证书持有人需安全保管/使用与公钥一一相对应的私钥数据,该私钥数据为秘密数据,不能以明文的形式在公共区域存储或公开传输。私钥用于数字签名和数据解密运算,公钥用于数字签名验证和数据加密运算。数字证书对网络用户在计算机网络交流中的信息和数据等以加密、数字签名等形式提供信息和数据的机密性和完整性。在广义的数字证书应用领域,证书认证机构(CA)并不特指具有实体形式的组织或机构,仅指具有数字证书签发与管理能力的 信息系统。在实际应用中,CA系统可以由任何机构或个人实现并使用,CA系统的部署与使用方式不同,其安全管理要求也不同。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3。当电子签名具有如下四个特征: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动能够被发现等,被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服务机制 基于PKI技术,使用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签发的数字证书产生的数字签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定义的可靠的电子签名,可用于具有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签署场景。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负责核验证书申请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在确保身份信息真实的前提下,为其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证书中除前述的数字证书中应包含的基本信息外,在证书持有者信息中,应明确载明证书持有人的名称。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取得信息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认证许可证书,且其服务运营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管。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也可以通 俗地理解为前文提到的由受到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许可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建立、维护并运营CA系统的数字证书应用场景。 在金融领域,电子签名的使用不仅有效解决线上交易的身份鉴别难题,还可结合加密传输、时间戳等手段,系统防范数据篡改与交易抵赖风险,为电子合同、在线支付等业务提供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要求的可靠电子签名方案,成为支撑金融数字化转型的关键基础设施。由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实质上构成了签名人在数字空间的身份凭证,将用户身份与其公钥进行可信绑定,从而实现对交易主体的身份验证。这种技术架构不仅确保了签名行为的不可否认性,也为数字经济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和技术支撑。电子签名通过哈希算法与私钥加密生成唯一数字指纹(数字签名值),在保障数据完整性与不可抵赖性的同时,具备与传统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体系有效运行及其法律效力有效认证,不仅依赖于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可靠的电子签名证书,还需要电子签名服务生态中供给侧、需求侧与司法裁审机构三方的协同配合。供给侧以CA为核心,依托PKI签发数字证书,产品提供商为其提供密钥介质与身份核验等技术支持,电子签名服务商则进一步延伸提供电子签章、电子合同及存证等应用服务。需求侧的应用单位根据业务场景选择自建CA系统或采购第三方服务,以生成具备法律效力的电子凭证,满足可靠电子签名的合规要求;其行 业监管部门则通过制定技术标准与开展合规审查,推动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司法裁审机构作为电子证据效力的最终认定方,在实践中逐步由仅认可传统司法鉴定文书和公证书,转向接受CA出具的电子签名验证报告与存证报告。 (四)发展演进 我国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从聚焦证书本身的1.0阶段,到以签名应用为中心的2.0阶段,如今正进入构建综合数字信任的3.0阶段。这一演进始终由三大外力共同驱动:日益严格的合规要求、金融业务的全面线上化,以及用户对操作便捷与安全性的双重期待。在这些因素推动下,电子认证体系已从单一的技术工具,逐步演进为支撑数字经济的重要信任基础设施。 1.0时代:以数字证书服务为中心 自1997年我国首个面向公众的证书认证机构(CA)成立以来,电子认证服务开始在我国萌芽,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体系初见雏形。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及配套《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的实施,标志着该体系进入规范化发展阶段。这个阶段,数字证书的签发与管理是核心,主要服务于网上银行、电子政务等场景。数字证书载体以硬件USBKey为主,采用离线分发、柜面绑定的方式,实现了用户身份鉴别与通信安全保障,奠定了我国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的技术与制度基础。 2.0时代:以电子签名为实现中心 随着移动互联网与“互联网+”战略的推进,传统USBKey难以满足多终端、跨场景的业务需求。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服务逐步转向以电子签名实现为中心,服务模式从“离线”转为“后台在线”,并创新性地采用“短效证书”机制,以适配移动终端和高效业务场景。例如,保险、银行等领域通过电子签名实现业务全流程线上化,显著提升了服务效率。然而,该模式也暴露出司法合规性不足、证书控制权模糊等问题,为后续发展埋下隐患。 3.0时代:构建以数字信任为核心的服务体系 当前,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服务正步入以数字信任为核心的3.0时代。在法律合规、技术安全和业务可信的多重要求下,服务体系面临全面重构。一方面,《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压实了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责任,要求其直接面向用户进行身份核验与意愿确认,推动服务模式从“后台代理”向“前台直面”转型。另一方面,抗量子密码算法的兴起、区块链存证与隐私增强技术的融合,也为构建全流程可追溯、可审计、长期安全的信任链条提供了技术支撑。 在金融领域,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体系正从单纯的身份验证与签名工具,演进为支撑数字业务全流程可信交互的基础设施。未来,随着算法迁移、司法链构建与服务能力分级体系的完善,数字证书与电子签名服务将更好地服务于数字金融的合规创新与全球化发展。 二、国内外政策环境 (一)国际政策环境 全球化和数字化背景下,电子签名及跨境电子认证成为保障跨境交易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关键议题。全球各国积极推进电子签名体系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果,其中美国和欧盟的建设实践成果尤为突出,为全球提供了重要范例。 美国在电子签名方面,确立“技术中立”原则,赋予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同等法律效力,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美国的电子签名体系以《电子签名法案》(ESIGN)和《统一电子交易法》(UETA)为核心,构建了联邦与州两级协同的法律框架。电子签名可用于金融、房地产、医疗等行业,在金融领域实现了在线贷款的全程电子化签署,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