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碳信科技]:储能行业价值链碳足迹测算与减排白皮书 - 发现报告

储能行业价值链碳足迹测算与减排白皮书

电气设备 2026-03-27 碳信科技 GHK
报告封面

研究组成员 赵立建 碳信科技 执行董事张楠 碳信科技 合伙人李典奕 碳信科技 高级咨询顾问秦方舟 碳信科技 分析师唐一丹 碳信科技 实习生 知识合作伙伴 远景科技集团 致谢 本研究得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大力支持,特别感谢以下企业和机构在研究过程中提供的信息与专业见解(按企业音序排列):比亚迪博萃循环海博思创晶科储能隆基绿能协鑫集团欣旺达动力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 目录 1.1 储能系统碳足迹管理驱动因素1.2 储能系统碳足迹管理的核心挑战45 背景 储能产品碳足迹评价方法 2.1 通用标准2.2 行业特定标准与规则77 3.1 产品构成3.2 产品碳足迹案例3.3 产品碳足迹分析131420 储能产品碳足迹分析 4.1 工作流程总览4.2 核算规范性文件与方法学选择4.3 选定核算产品4.4 数据收集4.5 碳足迹核算4.6 碳足迹披露与报告252628303439 储能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 储能产品价值链碳减排指南 5.1 通用减排行动5.2 原材料获取及加工阶段减排措施与技术示例5.3 生产制造阶段减排措施与技术示例5.4 分销运输阶段减排措施与技术示例5.5 运营使用阶段减排措施与技术示例5.6 生命末期阶段减排措施与技术示例5.7 措施优选与行动规划41434546474850 总结与展望 6.1 面向企业的建议6.2 行业展望与政策建议5455 背景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和中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战略目标背景下,构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体的新型零碳电力系统已成为气候目标实现的关键行动路径。储能系统可以为电力系统提供调峰填谷、调频调压、备用与容量支撑等多类灵活性服务,可显著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并增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据统计1,截至2025年12月,中国电力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213.3GW。其中,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为144.7GW,同比增加85%。从储能技术的分布结构看,锂离子电池占据中国电力储能累计装机规模的主导地位,占比65.8%。 随着以锂离子电化学储能为代表的新型储能系统迅速发展,在支撑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并网的同时,其自身全生命周期碳排放亦日益受到关注。 国际政策层面,以《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规》(以下简称《欧盟电池法规》)代表的一系列政策,已对在欧盟市场投放的动力电池、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以及可充电工业电池(容量>2kWh)等提出碳足迹声明、数字电池护照、尽职调查、再生材料含量与回收等要求,并将逐步引入碳足迹绩效分级与阈值管理。这将直接影响中国储能产品的国际市场准入与合规成本。 1.1储能系统碳足迹管理驱动因素 国内政策层面,中国正加速构建碳足迹核算体系以推动全产业链碳管理纵深落地。 2025年12月 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产品碳足迹因子数据库建设工作指引》,进一步要求落实碳足迹管理体系建设,明确构建“多方报送、国家整合、统一发布、动态反馈“的数据库集成共享格局,提出规范数据研制流程、质量评价与技术要求,统一命名分类与编码体系;同时推动数据库国际交流衔接等要求,为储能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标准化、高质量的数据支撑。 2024年5月 2024年11月 生态环境部等十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旨在完善工业品全生命周期碳管理,推动储能等新能源产业纳入统一核算框架,强化产业链低碳转型的规范性与竞争力。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编制指南》,明确提出到2027年,制定出台200项重点工业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优先覆盖锂电池、新能源汽车、光伏、电子电器等相关领域。 2025年2月 2024年9月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新型储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提出研究制定全产业链能耗计量、碳排放核算评价 规 范 , 研 究 建 立 储 能 电 池 “ 护 照 ” 制度,加快建设新型储能产品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体系和碳足迹认证体系,推动与国际规则互通互认。 生态环境部正式发布了《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要求和指南》(GB/T24067-2024,简称《通则标准》),明确要求以全生命周期视角核算碳排放。《通则标准》为各行业类别的产品碳足迹核算标准提供了明确的基础框架和编制依据,同时也为储能系统产品碳足迹核算提供方法论基础。 市场减排力量方面,头部企业碳目标推进、下游业主与能源运营商的绿色采购及招投标要求以及金融机构与评级机构的ESG评估,也日益强调储能产品的碳足迹管理。对储能企业而言,建立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并将核算结果转化为价值链减排行动,已成为提升低碳竞争力的关键抓手。 然而,储能系统产品碳足迹核算与价值链减排在行业实践中仍面临共性挑战,主要包括: 1.2储能系统碳足迹管理的核心挑战 规范性文件和核算方法口径不统一 不同标准/规则与核算方法要求在核算边界、功能单位、生命周期阶段建模等方面存在差异,导致同类型产品核算结果可比性不足。 价值链数据基础薄弱 储能系统供应链复杂,导致多级供应链数据追溯与初级数据获取困难,导致产品碳足迹核算过多依赖次级数据,核算结果在反映产品真实碳排放情况方面仍有很大提升空间。此外,中国本土排放因子数据库尚在建设中,其覆盖度、标准化程度与透明度与国际采信度方面仍需提升。 核算能力与披露不足 产品碳足迹核算需要企业内部跨部门协作与价值链协同,很多企业在方法理解、数据治理与对外披露方面能力不足。 价值链减排协同不足 当前储能企业碳管理多聚焦于自身运营环节,对价值链碳减排的关注有限,导致缺乏对上下游环节碳排放系统性管理规划和减排措施。 为响应上述政策与监管要求,积极应对行业面临的碳管理共性挑战,本白皮书以锂离子电化学储能系统为研究对象,通过公开数据研究、行业分析调研以及对重点参与企业提供信息的深入分析,旨在形成一系列可供行业参考的方法学工具⸺储能产品碳足迹核算指南(见第4章)与储能产品价值链碳减排指南(见第5章)。 储能产品碳足迹评价方法 产品碳足迹是产品系统中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清除量之和,以二氧化碳当量表示,并基于气候变化这一环境影响进行生命周期评价。产品碳足迹的量化应考虑产品的全生命周期,包括原材料的获取、生产、运输或交付、使用和生命末期处理。 在产品碳足迹的量化评估方面已有一些现行通用标准。如ISO 14040与ISO 14044为产品、服务 或 系 统 全 生 命 周 期 的 一 系 列 环 境 影 响 类 别 ( 包 括 碳 足 迹 ) 提 供 了 原 则 、 要 求 和 执 行 指 导 。ISO14067或GB/T 24067则针对产品碳足迹评估提供了更具体的标准。此外,PAS 2050和GHG Protocol Product Standard产品标准(GHGPPS)同样也是在产品碳足迹评估中常被使用的另外两个产品通用型标准。 2.1通用标准 对储能价值链而言,受国内外法律法规驱动、供应链传导、及其他利益相关方要求,链上企业需根据一定的规范性文件对储能产品碳足迹进行测算和报告。目前,国内外不同机构和体系针对储能产品碳足迹测算提供了多份可以参考的标准和规则,重点包括 2.2行业标准与规则 《欧盟电池法规》规定的《工业电池碳足迹计算规则(CFB-IND)》 EPD意大利发布的《电子电气产品和系统-储能产品类别规则(PCR EPDItaly021)》 EPD国际发布的《光伏组件:逆变器、电池储能系统、汇流箱和支架追踪系统-产品类别规则(PCR 2019:14-c-PCR-024)》 国内已发布针对锂离子电池产品碳足迹的团体标准,即中国电子质量管理协会发布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锂离子电池 - T/CQAE 12002—2024》 国内针对储能产品/系统的本土化标准及规则仍在开发过程中,如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业委员会/中关村储能联盟开发的《温室气体 产品碳足迹量化方法与要求 锂电池储能系统》的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期发布,旨在为中国储能产品碳足迹测算提供更统一的标准和本土化的指导,本报告项目组成员也多次参与该团体标准的制定研讨并提供建议。 本次研究对比了这五份公开发布的储能产品碳足迹测算规范性文件(包括一份征求意见稿),以系统梳理储能产品碳足迹测算的方法学。 数据质量与来源 推荐在以下阶段的活动中收集初级数据,如: 建筑/非建筑类产品分别遵循EN15804与EN50693标准 , 均 有 初 级 数 据 强 制 使用 要 求 , 即 生 产 商 需 在 其有 控 制 权 的 过 程 使 用 初 级数据,如: 2外部存储指将能量存储于一个或多个外接设备的电池,比如液流电池。 3建筑类:建筑类产品基于 EN 15978 及 欧盟建筑能效指令 (2010/31) 的定义,指永久安装在建筑物内,且属于技术设备(如空调系统、照明、热水等)或辅助建筑运营的技术设备(如安防、消防、楼宇自动化等),标准对于建筑/非建筑类储能产品的区分旨在确保标准与应用场景的匹配。建筑类产品系统边界划分遵循EN 15804对生命周期阶段的划分(即A1-C4)。 4不符合上述EN 15978定义的所有其他电子电器产品,生命周期阶段划分遵循EN 50693。 研究发现,五份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异同体现在以下几个维度 各标准与规则功能单位的设定逻辑分为两类,由于多数文件中并未就功能单位设定对于碳足迹核算结果的影响及适用场景做额外说明,以下将结合本研究对标准已有内容以及外部文献做综合解读。 功能单位 基于寿命内总放电量:多数规范性文件将产品在参考使用寿命内的累计输出电量作为功能单位,定义为“在产品使用寿命内提供总放电量的1kWh”。使用该功能单位意味着将产品生命周期排放分摊至寿命内提供的总电能服务量,可综合体现产品使用寿命、往返效率、可用容量衰减以及辅助系统能耗水平对碳足迹的平均影响5、6。在此次研究覆盖的规范性文件中,国内(含征求意见稿)、欧盟与EPD International均采用此功能单位,其中国内与欧盟规范性文件按照重复或按需供能的的产品使用场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类。 5Carvalho, M. L., Temporelli, A., & Girardi, P. (2021). Life CycleAssessment of Stationary Storage Systems within the ItalianElectric Network. Energies, 14(8), 2047.https://doi.org/10.3390/en14082047 基于系统容量:另一类规范性文件采用以产品额定能量容量作为功能单位,定义为“单个储能模块存储的1kWh”。使用该功能单位意味着将产品生命周期排放分摊至产品出厂时设置的固定系统容量。在此次研究覆盖的规范性文件中,EPDItaly 发布的规则采用此功能单位。 6Le Varlet, T., Schmidt, O., Gambhir, A., Few, S., & Staffell, I.(2020).Comparative life cycle assessment of lithium-ionbattery chemistries for residential storage. Journal of EnergyStorage, 28, 101230. https://doi.org/10.1016/j.est.2020.101230 在 系 统 边 界 设 定 方 面 , 五 份 标 准 与 规 则 总 体 呈 现 两 类 取 向 : 一 类 以 “ 从 摇 篮 到 坟 墓(cradle-to-grave)”为目标边界,覆盖从原材料获取与加工、生产制造、运输、交付/安装、运营使 用 与 维 护 直 至 生 命 周 期 末 期 回 收 / 处 置 的 全 过 程 ; 另 一 类 允 许 采 用 “ 从 摇 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