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chInternational Technology Limited理士國際技術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842)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全年業績 理士國際技術有限公司(「本公司」、「理士國際」或「理士」)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期內」)的綜合業績連同上一年度之比較數字。於提呈予董事會批准前,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已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業績及財務報表。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 已終止經營業務 已終止經營業務的本年度溢利 79,293267,661 本年度(虧損)╱溢利 (190,667)600,736 以下人士應佔: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173,900)603,627(16,767)(2,891) (190,667)600,736 母公司普通權益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盈利10 基本-本年度(虧損)╱溢利 人民幣(0.12)元人民幣0.44元 -持續經營業務的(虧損)╱溢利人民幣(0.19)元人民幣0.25元 攤薄-本年度(虧損)╱溢利 人民幣(0.12)元人民幣0.42元 -持續經營業務的(虧損)╱溢利 人民幣(0.19)元人民幣0.25元 綜合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 本年度(虧損)╱溢利 (190,667)600,736 本年度其他全面收益╱(虧損),扣除稅項 本年度全面(虧損)╱收益總額 (165,010)556,322 (149,826)558,239(15,184)(1,917) 綜合財務狀況表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註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經重列)# 流動資產總值10,880,3879,323,996 流動負債總值 權益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股本可換股債券的權益部分儲備 財務報表附註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公司及集團資料 理士國際技術有限公司(「本公司」)乃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七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3號法案,經綜合及修訂)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而本公司 股 份 自 二 零 一 零 年 十 一 月 十 六 日 起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上 市。本 公 司的註冊辦事處位於Conyers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的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 Square,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本集團」)主要從事電源解決方案業務及回收鉛業務。 本公司董事(「董事」)認為,本公司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Master Alliance Investment Limited,其由董李博士全資擁有。 茲提述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二月十二日刊發的公告,本公司董事會建議以實物分派方式,分派本公司直接持有的Leoch Energy Inc.及其附屬公司(「LEI集團」)的股份(「建議分派」),惟須待本公司股東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後,方可作實。該普通決議案已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七日於股東大會上通過。 根 據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5號 持 作 出 售 的 非 流 動 資 產 及 已 終 止 經 營 業 務,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月三十一日,LEI集團的綜合資產及負債已分類為持作分派予擁有人,而LEI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業績已於綜合財務報表中呈列為已終止經營業務。綜合損益表已區分已終止經營業務與持續經營業務,而比較數字亦已相應重列。 2.1編製基準 該 等 財 務 報 表 乃 根 據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國 際 會 計 準 則 委 員 會」)頒 佈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則會計準則(包括所有國際財務報告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及詮釋)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的披露規定編製。該等財務報表乃按照歷史成本慣例編製,惟指定按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性投資、投資物業、按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債務投資、按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按公允價值變動計入損益的金融負債已按公允價值計量。該 等 財 務 報 表 以 人 民 幣(「人 民 幣」)呈 列,除 另 有 指 明 外,所 有 價 值 均 調 整 至 最 接 近 的 千元。 2.2會計政策及披露事項的變動 (i)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已於本年度財務報表首次採納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任何其他準則或修訂本。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的修訂本訂明,當缺乏可兌換性時,實體應如何評估一種貨幣是否可兌換 為 另 一 種 貨 幣,以 及 如 何 估 計 其 於 計 量 日 的 即 期 匯 率。該 等 修 訂 本 要 求 披 露 資 料,以 使 財務報表使用者了解不可兌換貨幣的影響。由於本集團進行交易的貨幣及海外附屬公司用以換算為本集團呈列貨幣的功能貨幣屬可兌換,因此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並無任何影響。 (ii)投資物業計量的變更(「投資物業計量變更」): 於過往年度,本集團的投資物業按成本減其後累計折舊及任何累計減值虧損列賬。於本年度,本集團已變更其投資物業計量的會計政策,由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根據公允價值模式,於初步確認後,本集團於各報告日期按公允價值計量該等投資物業,而公允價值變動於綜合損益表確認。凡投資物業按公允價值列賬,即存在一項可推翻假設,即所確認遞延稅項的金額乃採用按該等資產於報告日期的賬面值出售時適用的稅率計量。 本集團認為,新政策更能合適地反映投資物業的價值,並有助與其他上市公司進行比較,因此該會計政策變更能為財務報表使用者提供更相關的資料。本集團亦評估,與其他估值技術相比,折舊重置成本法乃釐定本集團投資物業公允價值的適當估值技術。該等變更已追溯應用,而相關比較金額亦已相應重列。對財務報表的量化影響概述如下。 對綜合財務狀況表的影響: 資產投資物業 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該調整已於最早呈列期間的期初應用,並於所有相關過往期間貫徹應用。該調整的累積影響反映在最早呈列期間的期初權益結餘中。 投資物業計量變更,對截至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的綜合財務狀況表,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綜合現金流量表,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2.3已頒佈惟未生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於該等財務報表內並無應用以下已頒佈惟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本集團擬於該等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如適用)生效時予以應用。 於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2非公共受託責任附屬公司:披露2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 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同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 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的資產銷售或出資3 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的修訂本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的修訂本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 換算為惡性通貨膨脹的呈列貨幣2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1 1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間生效3尚未釐定強制生效日期惟可供採納 預期將適用於本集團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更多資料如下載列。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取代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儘管許多章節乃出自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並作出有限改動,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引入於損益表內呈列的新規定,包括列明總額及小計。實體須將損益表 內 所 有 收 入 及 開 支 分 類 為 以 下 五 個 類 別 之 一:經 營、投資、融資、所得稅及已終止經營業務,並呈列兩個新界定的小計。當中亦要求於單獨的附註中披露管理層界定的表現計量,並對主要財務報表及附註中的資料分組(匯總及拆分)及位置提出更嚴格要求。先前載於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的若干規定已轉移至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更改及錯誤更正(重新命名為國際會計準則第8號財務報表的編製基準)。由於頒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國際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盈利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亦作出有限但廣泛適用的修訂。此外,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亦作出相應的輕微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相應修訂將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允許提早應用,並須追溯應用。本集團現正就該等新規定進行分析,並評估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本集團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允許合資格實體選擇應用經削減的披露規定,同時仍應用其他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確認、計量及呈列規定。為符合資格,於報告期末,實體必須為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綜合財務報表所界定的附屬公司,且並無公共受託責任,以及必須擁有一間遵從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可供公眾使用之綜合財務報表的母公司(最終或中間控股公司)。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於二零二五年已予修訂,以(i)移除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中的披露目標;(ii)減少與供應商融資安排及特定類別金融負債相關的披露規定;及(iii)對於採用管理層界定的表現計量的實體,以相互參照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的方式取代相關披露規定。允許提早應用。由於本公司為一間上市公司,故並不符合資格選擇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本。本公司若干附屬公司正在考慮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及其修訂本編製其特定財務報表。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澄清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終止確認日期,並引入一項會計政策選擇,在達致特定標準的情況下,終止確認於結算日期之前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結算的金融負債。該等修訂澄清如何評估具有環境、社 會 及 管 治 以 及 其 他 類 似 或 然 特 性 的 金 融 資 產 的 合 約 現 金 流 特 性。此 外,該 等 修 訂 澄 清對具有無追索權特性的金融資產及合約掛鈎工具進行分類的規定。該等修訂亦包括對指定按公允價值變動計入其他全面收益的權益工具及具有或然特性的金融工具之投資的額外披露規定。該等修訂須追溯應用,並於初始應用日對期初保留溢利(或權益的其他組成部分)進行調整。過往期間毋須重列,且僅可在不作出預知的情況下重列。允許同時提早應用所有該等修訂或僅應用與金融資產分類相關的修訂。該等修訂預期不會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產生任何重大影響。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的修訂本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同澄清範圍內合同「自用」規定的應用,並修訂範圍內合同現金流量對沖關係中被對沖項目的指定規定。該等修訂亦包括額外披露規定,令財務報表使用者能夠了解該等合同對實體財務表現及未來現金流量的影響。有關自用例外情況的修訂須追溯應用。過往期間毋須重列,且僅可在不作出預知的情況下重列。有關對沖會計的修訂須前瞻應用於首次應用日期或之後指定的新對沖關係。允許提早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