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 [港股财报]:金川国际: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 发现报告

金川国际: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2026-04-01 港股财报 陳寧遠
报告封面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業績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比較數字載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收益銷售成本礦權使用費 毛利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銷售及分銷成本行政開支財務收入財務成本 除稅前溢利所得稅開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千美元千美元 其他全面開支 其後可能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指定為現金流量對沖的對沖工具公平值變動 –(185) 本年度全面收入(開支)總額 38,218(1,502) 38,218(1,317) 下列人士應佔年內全面收入(開支)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38,218(1,502) 每股盈利(虧損)基本(美分) 0.25(0.02) 攤薄(美分) 0.24(0.02) 綜合財務狀況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流動資產存貨 流動負債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流動負債淨值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遞延稅項負債銀行借款應付中間控股公司款項應付同系附屬公司款項租賃負債長期撥備 資產淨值 股本永久次級可換股證券儲備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 1,245,1171,161,264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資料 金川集團國際資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公眾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其最終控股公司為金川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金川」)(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成立的國有企業)。本公司註冊辦事處地址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而本公司於香港的主要營業地點為香港金鐘夏慤道18號海富中心2座15樓。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之主要業務為採礦業務與礦產品及金屬產品貿易。 綜合財務報表以美元(「美元」)呈列,美元亦為本公司功能貨幣。 2.應用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告準則」)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應用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頒佈的下列對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之修訂(該等修訂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而言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本年度應用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不會對本集團於本年度或過往年度之財務狀況及表現產生重大影響。 3.收益 收益指銷售礦產品及金屬產品所產生之收益。本集團年內收益分析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美元千美元銷售銅470,605541,498銷售鈷–24,897向合約客戶銷售礦產品及金屬產品之收益470,605566,395臨時定價調整,淨額11,305(4,525)481,910561,870 礦產品及金屬產品銷售之收益乃當產品的控制權轉移至客戶時(一般為商品交付時)確認。 就若干銷售而言,收益初步按以臨時定價基準釐定之售價確認。最終銷售價格乃取決於付運礦物重量及品位之驗收情況以及驗收日礦物的實際市場價格而定,此過程可能於初步確認後長達90天。初步確認與最終確認之間的調整作為臨時定價調整披露。 本集團之礦產品及金屬產品貿易合約已於二零二四年完成。於二零二五年,礦產品及金屬產品貿易並無收益(二零二四年:85.7百萬美元)。 4.分部資料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經營分部」規定,經營分部須按本集團組成部分之內部報告確定,有關內部報告經由主要營運決策者(「主要營運決策者」)定期審閱,以分配分部資源及評估分部表現。 主要營運決策者經確定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彼等審閱本集團之內部報告以進行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於確定本集團的可報告分部時並無合併經營分部。 本集團之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如下: •採礦業務•礦產品及金屬產品貿易 分部收益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按經營及可報告分部劃分之收益及業績分析。 除稅前溢利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並無錄得任何來自礦產品及金屬產品貿易之收益(二零二四年:85,691,000美元)。年內所有收益均源自採礦業務,貿易分部實體所賺取之收入主要為銀行利息收入。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註:經營分部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相同。分部收益及分部業績分別包括來自外界客戶之收益及各分部之除稅前溢利(不包括公司層面的非經營相關之財務收入、公司層面的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及其他中央行政成本及財務成本)。 5.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 可收回增值稅(「增值稅」)之減值虧損匯兌收益,淨額礦權使用費收入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之公平值收益其他 6.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下列項目: 員工成本董事酬金其他員工成本-薪金及其他福利-退休福利計劃供款 核數師酬金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之折舊礦產權攤銷存貨撇減(撥回)(計入銷售成本) 即期稅項香港利得稅剛果(金)企業所得稅贊比亞企業所得稅南非企業所得稅 毛里求斯、南非、贊比亞及剛果(金)之企業所得稅分別根據年內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5%、28%、30%及30%(二零二四年:15%、28%、30%及30%)之稅率計算。剛果(金)的應課稅溢利亦可能需繳納超額利潤稅(如當適用時)。 本集團於若干司法權區營運,該等司法權區已頒佈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發佈的支柱二立法,惟尚未生效。然而,由於本集團於其經營所在的所有司法權區的估計實際稅率均高於15%,因此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本集團毋須根據支柱二立法繳納補足稅。 8.每股盈利(虧損) 於 年 內,每 股 基 本 及 攤 薄 盈 利(虧 損)按 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年 內 溢 利(虧 損)約32,654,000美 元(二零二四年:虧損2,464,000美元)及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12,988,821,777(二零二四年:12,502,082,051)計算。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普通股加權平均數已計及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發行630,000,000股普通股的分時效應,乃基於年內股份的發行天數計算得出。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盈利(虧損) 股份數目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計算每股攤薄虧損時並無假設可換股證券已轉換,因為假設轉換將產生反攤薄效應。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每股攤薄盈利乃假設可換股證券已轉換後計算,因為假設轉換將產生攤薄效應。 9.股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美元千美元 於報告期末後,董事建議(i)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每股0.2港仙(二零二四年:無),及(ii)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特別股息每股普通股0.2港仙(鑒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財務業績延遲定稿及刊發,有關特別股息旨在取代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總額約52,528,000港元(二零二四年:無),相當於約6,734,000美元(二零二四年:無),惟須待股東於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上批准。 10.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 非流動資產購買物業、廠房及設備之訂金 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臨時定價調整下之貿易應收款項為43,599,000美元。 本集團力求對未結清應收款項維持嚴密監控,以將信貸風險降至最低。逾期結餘由高級管理層定期檢討。 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根據發票日期呈列之貿易應收款項之賬齡分析。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臨時定價安排下之貿易應收款項為2,524,000美元(二零二四年:無),其已逾期並已計入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內。 11.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貿易應付款項應付採礦支出應付建造成本其他應付款項 非金融負債 附註:包括應計運費、未付剛果(金)相關附加費之撥備及其他一般營運相關應付款項。 購買貨品之信貸期介乎0至90日不等。 以下為於報告期末根據發票日期呈列之貿易應付款項之賬齡分析。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七日,本公司一名主要股東持有的合共630,000,000股現有股份以每股0.628港元的價格配售予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產生所得款項總額約395,640,000港元。其後,於二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五 日,本 公 司 根 據 配 售 及 認 購 協 議,於 配 售 事 項 完 成 後 按 每 股0.628港 元 的價格向同一主要股東發行合共630,000,000股新股份。基於上述交易,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增加630,000,000股股份,而本公司收取的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直接產生之開支後)約為388,000,000港元。有關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的公告。 13.資本承擔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美元千美元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業務回顧 金川國際及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i)於剛果(金)及贊比亞開採有色金屬,主要為銅及鈷;及(ii)於香港進行礦產品及金屬產品貿易。 與二零二四年的股東應佔虧損2.5百萬美元相比,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錄得股東應佔溢利32.5百萬美元。主要由於銅產品售價上漲,及有效控制營運開支。 於二零二五年,倫金所銅平均基準價為每噸9,939美元,較二零二四年之平均基準價每噸9,145美元上升9%。倫金所銅價年初為每噸8,686美元,於整個年內逐步上漲,並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收盤為每噸12,504美元。 於二零二五年,金屬導報鈷平均價為每磅16.06美元(每噸35,406美元*),較二零二四年之平均價每磅11.26美元(每噸24,824美元*)上升43%。鈷價於二零二五年受出口限制推動已回升,包括剛果(金)於二零二五年二月暫停鈷出口及其後於二零二五年十月藉由引入出口配額制度恢復出口。 採礦業務 本集團對非洲三個營運礦場擁有多數控制權,分別為(i)位於剛果(金)上加丹加省省會盧本巴希之銅鈷礦Ruashi礦場;(ii)位於剛果(金)盧阿拉巴省省會科盧韋齊郊區的銅鈷礦Musonoi礦場,距盧本巴希市西北約360公里;及(iii)位於剛果(金)上加丹加省之銅礦Kinsenda礦場。本集團亦持有贊比亞的一個銅礦場(即包括Chifupu礦床在內的Chibuluma南礦場)的權益,其已以融資租賃協議方式租出。 於二零二五年,本集團生產61,867噸銅(二零二四年:58,663噸)及1,085噸鈷(二零二四年:855噸),並出售57,551噸銅(二零二四年:62,280噸)。於二零二五年,因剛果(金)的出口限制,故概無銷售鈷(二零二四年:1,438噸)。 銅產量於二零二五年為61,867噸,較二零二四年的58,663噸高5%。 Ruashi礦場的銅產量於二零二五年為26,343噸,較二零二四年的28,165噸低6%。產量包 括 硫 化 銅 精 礦 中 含 銅 量15,478噸(二 零 二 四 年:5,786噸)及10,865噸 電 解 銅(二 零二四年:22,379噸)。 電解銅產量10,865噸,較二零二四年的22,379噸低51%。該減少乃由於國家電網供應Ruashi礦場的電力不穩定,導致自二零二五年一月起至二零二五年五月中旬策略性暫 時 停 止SX-EW系 統。為 應 對 停 電情況,本集團利用其浮選工廠提高銅精礦中產銅量,從 而 維 持 整 體 生 產 水 平。相 應 地,Ruashi礦 場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生 產 更 多 硫 化 銅 精礦,為15,478噸,較二零二四年的5,786噸增加168%。為解決電力供應問題,本集團已主動加裝柴油發電機,且SX-EW系統已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中旬恢復運營。 Kinsenda礦 場 於 二 零 二 五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