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布补充公告,提述其已发布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业绩公告(以下简称“该公告”)。该公告未包含本应列于其末的说明,具体内容如下:
- 财务资料说明: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和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相关的财务资料,虽摘自法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但不构成这些年度的法定年度合并财务报表。
- 法规披露:本公司已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662(3)条及附表6第3部分的規定,向公司注册处呈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并将按时呈交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
- 核数师报告:本公司核数师已就上述两年的财务报表作报告,核数师报告为无保留意见,不包括对任何事项的参照,但通过强调事项提示关注;不包含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406(2)条、407(2)或(3)条规定的声明。
本公司提醒股东及潜在投资者,请一并阅读该公告及本补充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奚国华先生(董事长)、张文武先生、刘正均先生及王国權先生;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为李艺女士、岳学鯤先生、杨小平先生及李子民先生;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梁定邦先生、萧伟强先生、徐金梧博士、田川利一先生及陈玉宇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