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未知机构]:源网荷储同类项自投资路径与风险解析 - 发现报告

源网荷储同类项自投资路径与风险解析

2026-03-23-未知机构飞***
源网荷储同类项自投资路径与风险解析

吴俊宏 01源网荷储同类项目及关系 目录 02投资路径 03价值与风险解析 01 源网荷储同类项目及关系 绿电园区与绿电直供零碳园区、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文件国能源局 山西省能源局HANXI FROVINCIAL ENERGTADMINISTRATION 发改环资【2025】91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目录>最新文件 一、重点任务 主服分卖:电力发日屏:2025年11月10日 (一)加快周区用能站构转型。加强国区及周边可再生能源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印发《绿电园区规划、建设和运营工作指引(2025年)》的通知(晋能源规发【2025】224号): ①电力方面,困区受入送出的电力包括来自公共电网的电力、直接供应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等。将不网种类的电力受入送出量乘以相应的电力排放固子后进行加总,计算得出围区外购电力的碳排放,即: 口在绿电园区建设增量配网。实行绿电园区和增量配网政策叠加,支持绿电园区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将增量配电网作为绿电园区能源服务基础平台 (3 ×1** 13)3 -9 × 1* 13)3* 式中: El入i、El元i为国区受入送出的电力; Ef为电力种类对应的电力排放固子。对于电力直供的非化石能源电力、绿证绿电交易获取的可再生能源电力,电力排放图子计为0,除此之外的电力:电力排放因子技照全国化石能深电力排放因子(0.8325kgCO/kWh)计算。图区用电应优先通过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满足,原则上直接供应比例不低于50%。...................... 源网荷储类项目是实现零碳园区的关键 实现零碳园区目标,需推进的工作纷繁复杂,可简单总结为三个环节:能源替代、节能减排、负碳排放。其中能源替代环节电能替代和绿电直接接入园区消纳是降碳最重要的方式。而目前,绿电直接接入园区政策唯一可行的方式就是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因此绿电直连和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不是零碳园区的可选项,而是必选项。 02投资路径 绿电直连 特点: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国家能源 创新新能源直接供应模式,简化手续办理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创新模式创新;聚合方式参与电力市场友好的电价机制利于工厂降低成本;绿电溯源的确定性;1对1的供应关系; 发改能源【2025】650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有序推动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中央企业: 增量配电网+新能源 增量配电源网荷储一体化优势 ·负荷增量对新增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新能源指标获取;:允许新能源就近接入;:供售电需求和供电合法性问题::独立边界解决计量、统计等碳追溯问题::负荷聚合管理、虚拟电厂要求: 以2024年4月30日欧盟发布的关于欧盟新电池法的配套细则征求意见稿为例,仅明确电池碳足迹核算中电力建模仅认可国家平均电力消费组合和直连电力两种模式。考虑到我国平均电力碳排放因子较高,使得国内一些电池企业正在努力寻求能够满足其绿电直供的新型配售电模式。 智能微电网 (新型经营主体) 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 智能微电网 (源网荷储一体化)无需电力业务许可证,减少了以下风险:项目申报;配电区域协商和划分; 国家能源局2024年12月05日10:43北京 国能发法改【2024】93号 进一步要求电网企业支持其接入; “新型经营主体是具备电力、电量调节能力且具有新技术特征、新运营模式的配电环节各类资源,分为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和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其中,单一技术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新型经营主体主要包括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和智能微电网。虚拟电厂是运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聚合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等,协同参与系统运行和市场交易的电力运行组织模式。智能微电网是以新能源为主要电源、具备一定智能调节和自平衡能力、可独立运行也可与大电网联网运行的小型发配用电系统。配电环节具备相应特征的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可视作智能微电网。 公平参与市场,减少不能倒送的风险; 03价值与风险解析 交易方式绿电应用类项目聚合市场(新型经营主体) 内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依据 650号文: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应签订多年期购电协议或合同能源管理协议。 二、外部聚合交易模式依据 650号文:作为整体参与市场。项目电源和负荷不是同一投资主体的,也可分别注册,以聚合形式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1192号文:就近消纳项目平等参与电力市场。项目与其他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具有平等市场地位,原则上作为统一整体参与电力市场。 国能发法改【2024】93号:新型经营主体 新能源配置方案以及交易策略风险 根据电力交易曲线优化储能配置规模,该配储后综合电价 下降0.017元/kWh THANK Y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