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美国开创了反垄断法,并以消费者福利标准为基础。而欧洲的结构主义方法,例如数字市场法案,现在正在塑造全球竞争政策,挑战美国的模式。
美国与欧盟反垄断法的异同
美国反垄断法要求证明对竞争的损害,并对公司规模持中立态度。而欧盟模式优先考虑去中心化市场和“公平”竞争。美国过去 50 年的表现表明,以结果为导向的美国模式与动态的创造性破坏和技术进步相一致,而欧洲的结构主义方法与日益增长的创新赤字相一致。
欧盟模式的缺陷
欧盟模式,特别是数字市场法案,虽然可以降低执法风险,但会增加误判的风险。这种一刀切的方法在不权衡效率的情况下谴责行为,从而抑制了数字市场和长期创新所依赖的规模和范围驱动的商业模式。
平台市场的重要性
在平台市场中,规模和范围可以降低成本,实现生态系统,并为风险研发提供资金。结构主义合并挑战,包括“杀手收购”理论,可能会扼杀初创企业的退出,阻止风险投资,并延迟技术的传播。
结论
反垄断法正处于一个关键的十字路口:我们可以保留以证据为基础的框架,平衡错误成本,或者采用以先例为基础的体系,优先考虑某些市场结构。后者将是创新驱动型市场中一个严重的政策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