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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峰黄金: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2026-03-26港股财报坚***
珠峰黄金: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Mount Everest Gold Group Company Limited珠 峰 黃 金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815)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 二零二五年全年業績摘要 本集團二零二五年持續經營業務的收入為約人民幣487.0百萬元(二零二四年:人民幣157.6百萬元),較二零二四年大幅增加約209.0%。此乃主要由於黃金及白銀產品銷量大幅增加。 於 二 零 二 五 年,本 公 司 擁 有 人 應 佔 利 潤 為 約 人 民 幣102.8百 萬 元(二 零 二 四年: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人民幣23.2百萬元)。由淨虧損扭轉為淨利潤乃主要由於以下因素: (i)於 二 零 二 五 年 的 黃 金 及 白 銀 產 品 銷 售 收 入 大 幅 增 加,而 由 於 本 集 團 於二 零 二 五 年 出 售 的 黃 金 產 品 大 部 分 為 採 購 成 本 相 對 較 低 的 存 貨,而 二零二五年黃金價格大幅上漲,因此毛利率大幅改善,導致二零二五年淨利潤較二零二四年大幅增加;及 (ii)本公司已完成出售本集團的生鮮食品零售業務及相關出售錄得約人民幣41.2百萬元的收益。 而上述因素被以下因素部分抵銷: (iii)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因向僱員授出購股權而錄得以股份為基礎的支付開支約人民幣56.5百萬元。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董事會(個別稱為「董事」,或統稱「董事會」或「董事」)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集團」或「我們」)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或稱「本年度」或「年內」)的經審核綜合財務業績,連同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或稱「去年」或「上年度」)的經審核比較數字。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物業、廠房及設備商譽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於聯營公司之投資遞延稅務資產 流動資產存貨 流動負債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 租賃負債-流動部分合約負債應付一間同系附屬公司款項應付關連公司款項應付一間非控股權益款項應付所得稅銀行借貸-流動部分 流動資產淨值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資本及儲備股本股份溢價及儲備 8578421,510,7561,312,459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非控股權益 1,511,6131,313,301(60)(25,044) 總權益 1,511,5531,288,257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非流動部分 1,511,5531,288,461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資料 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前稱金貓銀貓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 集 團」)於 二 零 一 七 年 一 月 十 九 日 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並 註 冊 成 為 獲 豁 免 有 限公司。本公司的註冊辦事處為Intertrust Corporate Services (Cayman) Limited, One NexuWay, Camana Bay, Grand Cayman, KY1-9005, Cayman Islands,而香港主要營業地點的地址為香港上環干諾道中168-200號信德中心招商局大廈17樓05室。本公司股份自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三日起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經營設計及銷售黃金、白銀、有色寶石、寶石及其他珠寶產品業務。 於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本 公 司 為 中 國 白 銀 集 團 有 限 公 司(「中 國 白 銀」)之 附屬 公 司。中 國 白 銀 為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之 獲 豁 免 公 司,其 股 份 亦 於 聯 交 所 上 市。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以每股1.61港元的售價向兩名獨立認購人配售了21,700,000股新股,導致攤薄中國白銀之股權,自此本公司成為中國白銀之聯營公司。 根 據 股 東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二 十 七 日 舉 行 的 本 公 司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上 通 過 的 特 別 決 議案,本公司的英文名稱由「CSMall Group Limited」更改為「Mount Everest Gold GroupCompany Limited」及本公司的中文雙重外文名稱由「金貓銀貓集團有限公司」更改為「珠峰黃金集團有限公司」。名稱更改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十七日,本集團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江西吉銀實業有限公司(「買方」)與獨立第三方江西銀彩貿易有限公司(「賣方」)訂立股權轉讓協議,收購江西藝鼎貿易有限公司(「目標公司」)35%的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500,000元。目標公司於中國註冊成立,持有西藏日喀則市華冶礦業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從事鉛鋅礦勘探)100%股權。交易已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七 月 十 八 日 完 成 及 本 集 團 於 目 標 公 司 之 權 益 已 按 權 益 法 列 作 聯 營 公司入賬。 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五日,本集團之全資附屬公司深圳國金通寶有限公司(「深圳國金通寶」)與獨立第三方上海鑫鼎金屬材料有限公司(「上海鑫鼎」)簽訂股權轉讓協議,以向上海鑫鼎出售本集團於深圳鮮生掌櫃科技有限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農牧人集團」或「出售集團」)所持有的全部51%股權,代價為人民幣300,000元。交易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十三日完成。 編製符合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綜合財務報表需要使用若干關鍵會計估計,同時亦需要管理層在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的過程中作出判斷。涉及較高程度的判斷或假設及估計對財務報表而言屬重大的範疇。 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與本公司之記賬本位幣相同。 2重大會計政策概要 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所用的重大會計政策列載如下。除另有指明外,該等政策於所呈列的有關期間一直貫徹應用。 2.1編製基準 本公司的綜合財務報表根據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的披露要求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已按歷史成本常規法編製,惟於各報告期末分類為持作出售資產(按該等資產的賬面值與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的較低者計量)除外。 2.1(a)本年度強制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已就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開始的年度報告期首次採納下列修訂: 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上述新訂準則及準則之修訂對過往期間確認的金額沒有任何影響及預期不會對當前或未來期間產生重大影響。 2.1(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準則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未有提早應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9號國際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 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1 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約1 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卷1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2非公共受託責任的附屬公司:披露2換算為惡性通貨膨脹的呈列貨幣2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入3 1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待釐定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二零二四年七月,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發佈的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於二 零 二 七 年 一 月 一 日 或 之 後 開 始 的 年 度 報 告 期 間 生 效,允 許 提 前 應 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財務報表的呈列作出重大改動,重點關注損益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中呈列的有關財務表現的資料,這將影響本集團在綜合財務報表中呈列及披露財務表現的方式。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作出的主要變動涉及(i)損益表的架構;(ii)要求披露管理層定義的業績指標(指替代性或非公認會計準則業績指標);及(iii)加強對資料匯總及分解的要求。本公司董事目前正在評估應用國際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若干新訂準則及會計準則之修訂及詮釋已頒佈但並無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 十 一 日 報 告 期 間 生 效,本 集 團 亦 無 提 早 採 納。預 期 該 等 新 訂 準 則 及 修 訂本於當前或未來報告期內不會對本集團或可預見未來交易產生重大影響。 3分部資料 本集團有一個經營及可呈報分部(二零二四年:一個分部)。管理層根據向本集團主要經營決策者(即本公司執行董事)報告的資料釐定經營分部。由於本集團主要於中國設計及銷售黃金、白銀、有色寶石及寶石及其他珠寶產品(「珠寶新零售業務」),主要經營決策者評估本集團整體的經營業績及分配資源。因此,僅有一個經營及可呈報分部。 本 集 團 的 生 鮮 食 品 零 售 分 部 的 業 務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終 止 經 營及出售。下一頁呈報的分部資料不包括終止經營業務的任何金額,更多詳情載於附註12。 (i)地區資料 本 集 團 的 業 務 位 於 中 國。有 關 本 集 團 來 自 外 界 客 戶 收 益 的 資 料 乃 根 據 營 運 業 務所在地呈列。有關本集團非流動資產的資料乃根據資產的地理位置呈列。 附註:非流動資產不包括金融工具及遞延稅務資產。 (ii)有關主要客戶的資料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及 二 零 二 四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概 無 單 個 客 戶 貢 獻 本集團總收入10%或以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持續經營業務按產品 -銷售黃金產品-銷售白銀產品-銷售寶石及其他珠寶產品-銷售有色寶石 486,969157,570 按銷售渠道 總計486,969157,570 附註: (i)透 過 各 種 第 三 方 線 上 銷 售 渠 道,包 括 電 視 及 視 頻 購 物 渠 道、電 商 平 台 及 即時通訊接收線上客戶銷售訂單並透過該等渠道發起及安排交付。 (ii)指本集團位於深圳水貝經營的珠寶產品展廳。 所有收入均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某一時間點確認。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持續經營業務匯兌收益(虧損)淨額 持續經營業務 於兩個年度內,本集團並無在中國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納稅的應課稅溢利。 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及其相關執行法規,本集團的中國附屬公司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均須按稅率25%繳納中國企業所得稅。 計入銷售成本、銷售及分銷費用及行政費用中的費用分析如下: 8股息 於兩個年度內概無向本公司普通股股東支付、宣派或建議派付股息,自報告期末起亦無建議派付任何股息。 a)每股基本盈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基於以下數據計算得出: 利潤(虧損)(人民幣千元)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之持續經營業務產生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度利潤61,5173,704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之終止經營業務產生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度利潤(虧損)41,246(26,891)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年度利潤(虧損)102,763(23,187) 股份數目(千股) 用以計算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之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人民幣) 來自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