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tock Code: 00513)(股份代號: 00513) 目錄 頁次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2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6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7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8 管理層討論與分析 其他資料 31 (中英文版本如有歧異,概以英文本為準) 恒和珠寶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綜合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發展中物業及待售物業存貨貿易應收款項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以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現金等額 於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現金及現金等額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編製基準 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以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於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本公司董事認為,儘管本集團於期內產生虧損約2,146,000港元,且截至同日,本集團流動負債超出其流動資產約380,557,000港元,但本集團仍有能力繼續按持續經營基準經營。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有銀行貸款728,412,000港元,其中約585,341,000港元將於一年後到期或須按要求償還或重續。 於評估使用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的適當性時,本公司董事已審慎周詳考慮本集團的未來流動資金及表現以及本集團的可獲融資來源,並於評估本集團是否擁有充足財務資源以持續經營基準經營時,計及以下計劃及措施: 1.於報告日期後,本集團進一步出售待售物業的兩個單位,所得款項約為14,900,000港元。銷售所得款項將作為本集團的額外營運資金; 2.於報告日期後,本集團已完成以現金代價人民幣33,370,000元(相當於約36,470,000港元)出售其全資附屬公司大盈有限公司(「目標公司」)之全部已發行股份,該等資產淨值主要由採礦權及目標公司所欠付之全部貸款組成。出售所得款項將部分用於償還銀行借款,以及餘額將作為本集團的額外營運資金; 3.於二零二五年六月,本公司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向本公司授出60,000,000港元貸款額度,以支援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的營運資金需求;董事認為,控股股東現時之意向為在有需要時延長該融資額度; 4.本公司之關連方已同意,在本集團所有其他第三方負債清償完畢前,不會要求償還貸款; 5.按本集團過往的相關銀行貸款履約記錄,包括及時結算銀行貸款及╱或可提供的充足抵押資產,本公司董事預期獲分類為流動負債的銀行貸款可按期償還或可於到期後予以重續;及 6.本集團將不懈努力提升其營運,並採取措施加強各類經營開支的成本控制,改善其經營活動現金流,強化本集團營運資金。 1.編製基準(續) 董事認為,經計及上述計劃及措施後,本集團擁有充足的營運資金可為其經營提供資金及履行其適時到期的財務責任。因此,董事認為,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乃屬適宜。 倘本集團無法實現上述計劃及措施,其可能無法按持續經營基準經營,該情況下則須作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為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作出撥備,並分別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未反映於本綜合財務報表。 除投資物業及若干金融資產以公平值計量外,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 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時採納之會計政策及編製基準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財務報表所採用者一致。 本中期財務報告載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經挑選之解釋附註。該等附註載有自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財務報表以來,對理解本集團財務狀況及業績變動有重要性之事件及交易之解釋。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及其附註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之完整財務報表所需之所有資料。 與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有關之財務資料乃作為比較資料而載入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不構成本公司該年度之法定全年綜合財務報表,惟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公司條例」)第436條須予披露與該等法定財務報表有關之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據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向公司註冊處處長遞交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本公司核數師已就該等財務報表發表報告。 核數師報告並無保留意見;並無載述核數師於並無就其報告發表保留意見之情況下,提請注意之強調事項;及並無載有根據公司條例第406(2)、407(2)或(3)條作出之陳述。 2.主要會計政策概要 (a)本集團採納之新修訂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內,本集團首次應用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修訂。所應用之準則及修訂與本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一日開始之中期期間之中期財務報表有關及對該等財務報表具有效力。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準則及準則修訂 下列可能與本集團財務報表有關並已經頒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編製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之財政期間尚未生效,亦未獲本集團提早採納。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對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的修訂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11冊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約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出售或注入資產3 1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其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3尚未釐定可供採納的強制生效日期 3.分部資料 本集團基於主要營運決策者審閱之報告釐定營運分部,該等報告用於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 本公司之執行董事被認定為主要營運決策者。執行董事已將本集團四大(二零二四年:四大)業務類別定為營運分部。 本集團已識別以下可呈報分部: -珠寶業務;-物業投資及發展;-採礦業務;及-投資 由於各產品及業務類別需要不同資源及市場推廣方法,因此該等營運分部各自獨立管理。所有分部間轉讓(如有)按公平價格進行。 4.收益 期內,來自本集團主要業務之收益如下: 與客戶之間的合約產生之收益確認收益於某一時點-貨品銷售-物業銷售來自其他來源之收益租金收入利息收入投資之股息收入 5.財務成本 利息支出:銀行貸款控股股東提供之貸款租賃負債之利息應付關聯公司款項所產生之應歸利息開支其他利息 總借貸成本 15,91927,868 減: 資本化之利息-發展中物業(附註13) 14,69426,166 6.除所得稅前虧損 本集團除所得稅前虧損乃經扣除╱(計入)以下項目達致: 7.所得稅開支 在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內扣除之所得稅開支金額為: 香港利得稅以期內於香港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稅率16.5%(二零二四年:16.5%)計算。其他地區應課稅溢利之稅項乃基於本集團經營業務所在之司法權區之現行法例、詮釋及慣例,按該等司法權區現時適用之稅率計算。 8.股息 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派付任何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無)。 9.每股盈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及攤薄盈利╱(虧損)乃基於下列數據計算: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基於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溢利╱(虧損)34,000港元(二零二四年:虧損16,968,000港元)及期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683,118,258股(二零二四年:683,118,258股)計算。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由於購股權具反攤薄影響,故於計算每股攤薄盈利╱(虧損)時並無假設購股權獲行使。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賬面金額為1,714,400,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1,714,400,000港元)之投資物業已質押,作為本集團獲授之若干銀行貸款之擔保。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 預 期 為 數 約216,495,000港 元( 二 零 二 五 年 六 月 三 十 日 :215,244,000港元)之發展中物業預期不會自報告日期末起計未來十二個月內變現。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發展中物業及待售物業之賬面淨額合共267,129,000港元,其中216,495,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279,398,000港元)已質押,作為本集團獲授之若干銀行貸款之擔保。 14.貿易應收款項 本集團一般按照行業慣例並於考慮客戶之信譽、還款紀錄及經營年期後釐訂授予客戶之信貸條款。每名客戶均設有最高信貸額。本集團對其未償還應收款項維持嚴格控制。逾期款項由高級管理層定期審閱。 15.貿易應付款項 貿易應付款項之信貸條款因應與不同供應商協定之條款而不同。於報告日期,基於發票日期之本集團貿易應付款項賬齡分析如下: 16.銀行貸款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銀行貸款如下: 未經審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審核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千港元千港元 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於一年後到期償還之銀行貸款部分-有抵押及有擔保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之銀行貸款信貸融資由下列項目作抵押╱擔保: (a)本集團投資物業、發展中物業及若干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之法定押記; (b)本公司及非控制權益分別簽立之公司擔保; 16.銀行貸款(續) (c)本公司間接附屬公司之普通股;(d)轉讓若干投資物業之租金收入;及(e)轉讓發展中物業之銷售所得款項。 本集團以港元計值之銀行貸款信貸融資728,412,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777,666,000港元)及以美元計值之銀行貸款信貸融資零港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18,415,000港元)等額之浮動年利率介乎1.4%至6.9%(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1.6%至6.6%)。 17.應付非控制權益款項 應付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毋須於未來十二個月內償還。 18.應付關聯公司款項 未經審核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經審核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千港元千港元 應付關聯公司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須於由報告日期起計未來十二個月內償還。 (a)(b)應付關聯公司款項為無抵押、免息及毋須於由報告日期起計未來十二個月內償還。 流動負債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鄭小燕女士墊付一筆56,826,000港元之貸款。該等貸款為無抵押,按香港銀行同業拆息加年息1.2%計息,並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三十日到期償還。 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鄭小燕女士墊付一筆人民幣4,000,000元(相等於約4,457,000港元)(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幣4,000,000元(相等於約4,385,000港元))之貸款,該貸款為無抵押、免息及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到期償還。 20.股本 已發行及繳足: 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股本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內並無變動。 21.購股權計劃 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採納一項購股權計劃(「二零一零年購股權計劃」),該計劃已於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二日屆滿。因此,本公司於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採納一項新購股權計劃(「二零二零年購股權計劃」)。自二零二零年購股權計劃獲採納以來,並無根據二零二零年購股權計劃授出任何購股權。 二零一零年購股權計劃下尚未行使購股權之詳情如下: 尚未行使購股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