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中期報告的中、英文本已登載於本公司網站www.mexanhk.com(「本公司網站」)。 股東可透過本公司網站收取本公司的公司通訊(「公司通訊」),如因任何理由在收取或獲取於本公司網站登載的中期報告時有困難,只要提出要求,均可立刻獲免費發送中期報告的印刷本。 股東可隨時更改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的選擇(即收取公司通訊的印刷本,或透過本公司網站取得公司通訊),及╱或語言版本的選擇(即英文本或中文本或中、英文本)。 股東可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或以電郵致本公司的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電郵地址為is-ecom@vistra.com)提出收取中期報告印刷本的要求,及╱或更改收取公司通訊的方式及╱或語言版本的選擇。 公司資料 董事會 執行委員會 倫耀基先生(主席)吳家傑先生王婉芬女士陳達銘先生(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獲委任) 執行董事 :倫耀基先生(主席)吳家傑先生王婉芬女士陳達銘先生(於二零二五年七月三十日獲委任) 公司秘書鄧錫浩先生 獨立非執行董事 :謝烱全博士劉樹勤先生趙式浩先生 主要往來銀行 大新銀行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大華銀行有限公司 審核委員會 劉樹勤先生(主席)趙式浩先生謝烱全博士 核數師 富睿瑪澤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香港灣仔港灣道18號中環廣場42樓(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二日獲委任) 薪酬委員會 劉樹勤先生(主席)倫耀基先生趙式浩先生謝烱全博士 註冊辦事處 提名委員會 倫耀基先生(主席)劉樹勤先生謝烱全博士趙式浩先生王婉芬女士 Clarendon HouseChurch StreetHamilton HM11Bermuda 授權代表倫耀基先生鄧錫浩先生 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香港主要營業地點 香港中環夏愨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13樓1303室 電郵地址ir@mexanhk.com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Appleby Global CorporateServices (Bermuda) LimitedCanon's Court, 22 Victoria StreetPO Box HM 1179HamiltonHM EXBermuda 網址www.mexanhk.com 股份代號22 茂盛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公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該等業績已由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連同上一相應期間之比較數字如下 :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經重列)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於一九九一年十一月一日根據百慕達一九八一年公司法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之地址為Clarendon House, Church Street,Hamilton HM 11, Bermuda,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曾位於新界青衣青衣路1號藍澄灣酒店第二座永倫800酒店七樓。自二零二五年三月十三日起,其香港主要營業地點變更為香港中環夏慤道12號美國銀行中心13樓1303室。 本公司為一間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供應傢俱及建材以及提供設計及裝修建築服務。本集團亦曾於香港經營一間酒店,但於本期間已終止(附註18)。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由Winland Wealth (BVI) Limited擁有約67.47%股權,而Winland Wealth (BVI) Limited由Winland Stock (BVI) Limited全資擁有。 2.編製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 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獲授權刊發。 2.編製基準及持續經營假設(續) 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已根據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之相同會計政策編製,惟採納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除外。有關會計政策任何變動之詳情載於附註3。 除另有說明外,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載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及選定之說明附註。該等附註包括對了解本集團財務狀況及表現自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表以來之變動而言屬重大之事件及交易之說明。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及附註並不包括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整套財務報表所需之所有資料,並應與二零二五年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覽。 3.主要會計政策 本集團已於其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應用與其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表相同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惟下列於本集團之目前會計期間生效之修訂除外。然而,預計並非所有修訂均會對本集團產生影響,原因為該等修訂或與本集團活動無關,或須進行與本集團現行會計政策一致的會計處理。 以下新訂準則及修訂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開始之期間生效 : •缺乏可兌換性(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之修訂) 3.主要會計政策(續) 缺乏可兌換性(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之修訂) 該等修訂要求實體採用一致方法來評估一種貨幣是否可兌換為另一種貨幣,倘不可兌換,則應釐定所使用之匯率及需提供之披露。 該等修訂對本集團之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並無影響。 4.運用判斷及估計 編製未經審核簡明中期財務報表時,管理層於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時作出之重大判斷及估計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與二零二五年年度財務報表所應用者相同。 5.分部報告 (a)經營分部資料 本公司執行董事為本集團之主要營運決策人,審閱本集團之內部報告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管理層根據本公司執行董事審閱用於作出戰略決策之報告釐定經營分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有兩個可報告分部。由於各業務提供不同服務及所需業務策略不同,故各分部之管理工作獨立進行。以下概述本集團各可報告分部之營運 : •酒店營運(已終止經營業務)-訂約及非訂約銷售代理及散客之酒店房間出租、餐飲收入、雜項銷售及洗衣服務收入(扣除折扣) •傢俱及建材貿易以及裝修建築服務(持續經營業務)-供應傢俱及建材以及提供設計及裝修建築服務 5.分部報告(續) 分部收益及業績如下 : 5.分部報告(續) (a)經營分部資料(續) 5.分部報告(續)(a)經營分部資料(續) (b)地域分部資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的業務及非流動資產位於香港,其所有收益均來自香港。 來自佔本集團收益總額10%或以上的各主要客戶的收益載列如下 : 6.收益及其他收入本集團收益載列如下 :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銀行貸款利息貿易融資貸款利息應付附屬公司董事一名關聯方款項的利息租賃負債利息銀行費用 8.除所得稅前溢利╱(虧損) 除所得稅前溢利╱(虧損)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經重列) 持續經營業務 9.所得稅開支 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香港利得稅按本集團所有法團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16.5%之稅率計提撥備。 由於本集團期內估計應課稅溢利已被過往年度結轉之未扣稅項虧損全數抵銷,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10.每股盈利╱(虧損)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每股基本盈利╱(虧損)乃根據下列數據計算 : 股份數目 每股基本盈利╱(虧損)所依據之普通股加權平均股數(千股) 由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均無潛在已發行普通股,故並無呈列每股攤薄虧盈利╱(虧損)。 11.中期股息 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日,如附註18所詳述出售酒店物業及傢俱後,董事會向股東宣派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普通股0.06港元之非常重大出售事項特別股息,有關建議已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二十五日舉行之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上獲通過,並於二零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派付。 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九日,本集團宣派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每股普通股0.181港元之特別中期股息,並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三十日派付。 董事會不建議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任何其他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 :無)。 12.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就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確認減值虧損(二零二四年 :零港元)。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分別為零港元(二零二四年 :233,000港元)及零港元(二零二四年 :零港元)。 期內,物業、廠房及設備約零港元(二零二四年 :1,779,000港元)轉入存貨。概無確認收益或虧損。 貿易應收款項減 :減值虧損撥備 13.貿易及其他應收款項(續) 就建築業務而言,本集團給予其貿易客戶之信貸期最多為2個月(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個月)。預期所有貿易應收款項將於一年內收回。於報告期末之貿易應收款項(基於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 30日內超過30日但少於60日超過60日但少於90日超過90日 非流動部分 :長期服務金撥備 14.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已收按金及應計費用(續) (a)於年末之本集團貿易應付款項(基於發票日期)之賬齡分析如下 : 一個月內超過一個月但兩個月內超過三個月 (b)應計費用指尚未支付的審計費用零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1,200,000港元)及出售酒店物業及傢俱的交易成本零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300,000港元)。 (c)出售持作出售資產所收取按金佔出售酒店物業及傢俱總代價的10%。 (d)結餘指根據年度客房銷售合約向合約代理收取的按金,而有關代理須預付一個月客房費用作為按金,按金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全數退還予合約代理。 (e)其他應付款項主要指就酒店住宿的應付稅項零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474,000港元)及建築服務的應付銷售佣金113,000港元(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204,000港元)。 本公司董事認為,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已收按金及應計費用的賬面值與其公平值相若。 有抵押 :銀行定期貸款(附註a及b)信用證(附註c) (a)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 銀 行 定 期 貸 款11,000,000港 元 及73,000,000港元分別以本集團商業物業及酒店物業之第一法定押記作為抵押,按參考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之浮動利率(「HIBOR」)計息。銀行定期貸款之實際利率為每年5.66厘及每年5.96厘。 (b)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銀行定期貸款以本公司提供之企業擔保、本公司董事控制之一間關聯公司提供之企業擔保以及本公司一名董事提供之個人擔保作為抵押。 (c)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信用證以現金存款作為抵押,按參考香港銀行同業拆息之浮動利率計息,亦以本公司一名董事提供之個人擔保作為抵押,其中51%以本公司提供之企業擔保作為抵押。 15.銀行貸款(續) (d)根據貸款協議所載之計劃還款日期,有關銀行貸款之應還款額如下 : 如未經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