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 欧洲银行联盟(BU)的解决框架在处理银行失败方面取得了显著成就,但其复杂性和低效率也限制了其有效性。
- BU 解决框架的复杂性主要源于其独特的制度特征,包括多机构参与解决过程、欧洲和国家规则的共存以及与破产制度的复杂互动。
- 这些复杂性导致不必要的成本,影响行业和当局的效率,并限制解决框架实现其目标的能力。
关键数据
- 截至 2024 年 1 月 1 日,BU 中的中小银行(LSI)占银行总资产的比例为 14%,其中只有一小部分(约 70 家)被指定用于解决。
- 在过去十年中,通过国家程序(包括破产、自愿行业支持或国家支持)处理的有问题银行数量显著多于通过单一解决机制(SRM)解决的银行。
研究结论
- 为了提高解决框架的效率,需要进行立法改革,以解决其制度上的特殊性,特别是与国家破产制度和解决资金相关的方面。
- 简化 MREL 校准方法,并增加外部资金(尤其是行业来源的资金)的可用性,可以提高效率并减少复杂性。
- 建立欧洲存款发行计划(EDIS)可以结束国家存款保险计划对解决行动的当前支持,并简化 NCWO 保护措施的应用。
- 虽然一些复杂性是 BU 框架的固有特征,但通过立法改革可以显著改善其他方面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