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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通控股:2025年度业绩公告

2026-03-20港股财报
港通控股:2025年度业绩公告

THE CROSS-HARBOUR (HOLDINGS) LIMITED港通控股有限公司(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2) 2025年度業績公告 港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綜合業績。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已經審閱本年度業績。 集團業績 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錄得之股東應佔溢利為港幣723.5百萬元,較2024年錄得之港幣434.5百萬元增加66.5%。增加主要是由於財務管理業務之溢利貢獻增加,完全將經營駕駛學校之溢利貢獻減少抵銷。每股盈利為港幣1.94元(2024年:港幣1.17元)。 股息 本年度之第一季、第二季及第三季每季之中期股息每股港幣0.06元(2024年:每股港幣0.06元)已分別於2025年7月11日、2025年9月15日及2025年12月24日派發。董事建議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港幣0.24元(2024年:每股港幣0.24元),連同已派發之中期股息,全年度共派息每股港幣0.42元(2024年:每股港幣0.42元),派息總額約為港幣156.5百萬元(2024年:港幣156.5百萬元)。 預期末期股息單將於2026年5月21日(星期四)寄予於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營業時間結束時名列登記冊的股東,惟須待股東在2026年5月7日(星期四)舉行之應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批准擬派末期股息後,方可作實。本公司將於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至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首尾兩天包括在內)暫停辦理股東登記及股份過戶手續。為符合收取末期股息的資格,股東須於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4時30分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遞交至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股東週年大會股份登記截止日期 為確定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的資格,股份登記截止日期為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因此,股東應確保在2026年4月30日(星期四)(記錄日期)下午4時30分前將所有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遞交至本公司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登記手續。 綜合損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港元計算) 總收入 其他收益直接成本及營業費用銷售及推銷費用行政及公司費用其他金融資產減值回撥 營業溢利 綜合損益表(續)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港元計算) 歸屬: 本公司權益股東-持續經營業務-已終止經營業務 就本公司權益股東應佔本年度溢利須派付之股息詳情編列於附註13。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以港元計算) 本年度溢利803,888520,908 歸屬: 本公司權益股東-持續經營業務-已終止經營業務 非控股股東權益 上述其他全面收益組成部分並無有關稅務影響。 財務資料附註 (以港元計算) 1公司和集團資料 港通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是根據《公司條例》(香港法例第622章)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本公司的註冊地址為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33樓。 年內,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投資控股。本公司旗下附屬公司的主要業務為經營駕駛學校、財務管理及證券投資。本公司旗下一間合營公司的主要業務為電子道路收費設施營運及智慧城市服務方案。 本公司董事認為,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為Rose Dynamics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而本公司的最終控股公司為Windsor Dynasty Limited(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該等實體並無編制可供公眾閱覽之財務報表。 2編制基準 此業績初步公告內所載有關截至2025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上述年度的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卻是來自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有關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須予披露的該等法定財務報表的進一步資料,載於下文: 本公司已按《香港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的規定,向公司註冊處處長送交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亦將於適當時候送交公司註冊處處長。 本公司核數師已就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出具報告。該核數師報告屬無保留意見;核數師報告中並無提述任何核數師在不作保留意見的情況下,以注意事項的方式提請垂注的任何事宜;亦未載有《香港公司條例》第406(2)條及第407(2)或(3)條作出的聲明。本公司核數師尚未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綜合財務報表出具報告。 遵 例 聲 明 本集團之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財務報告準則」,該詞語一併包括所有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編製。本集團之財務報表亦符合適用的《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之披露規定。 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經修訂財務報告準則,已於本集團及本公司當前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用。附註3提供已在本財務報表反映,與本集團當前及之前會計期間有關,因初步應用該等發展而導致之任何會計政策變動之資料。 3.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於本期間財務報告採納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會計準則21「匯率變動的影響」的修訂:缺乏可兌換性。有關修訂概無對財務報告內編製或呈列之本集團本期間或過往期間之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本集團並無應用任何於本會計期間尚未生效之新訂準則或詮釋。 4收入及分部報告 (a)收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之客戶合約收入 其他來源之收入 其他利息收入 (ii)本集團已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5號 將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5號 第121段 之 可 行 權 宜 法 應用於 其 銷 售 合 約 , 由 於(i)該等尚未完成之履約責任為原有預期期限為一年或以下之合約之一部份;或(ii)本 集 團 根 據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5號 第B16段 中 之 可 行權 宜法按 其 有權 開具 銷 售單據之金額確認收入,而該金額直接反映迄今本集團向客戶履約之價值,故此本集團並無披露截至匯報期結束時分配至尚未完成(或部份未完成)履約責任之總交易價。 (b)分部報告 本集團按部門管理其業務,部門乃透過業務系列(產品及服務)加以組織。在按照本集團最高層管理人員內部報告資料以便進行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之方法一致之方式,本集團已呈列下列可報告分部。本集團並無合併營運分部以構成下列可報告分部。 -經營駕駛學校:此分部投資在經營駕駛訓練中心之附屬公司。-經營道路電子收費設施:此分部投資在一間在香港為不停車繳費系統(即「易通行」)提供收費服務,提供智能運輸及物流管理方案及智慧城市服務方案之合營公司。-財務管理:此分部管理投資組合,包括非上市基金、股本證券、債務證券以及銀行存款和現金,以獲取投資回報。 以下報告的分部資訊不包括已終止業務的任何金額,附註8對此進行了更詳細的描述。 (i)分部 業 績、 資 產及 負 債 為評估分部表現及調配分部間資源,本集團最高層管理人員乃按下列基準監控各可報告分部應佔之業績、資產及負債: 分部資產包括一切有形、無形資產及流動與非流動資產,惟其他企業資產除外。分部負債包括由各分部直接管理之銷售業務應佔之貿易債權人及個別分部之應計款項、應付股息及應繳稅項,惟其他企業負債除外。 收入及支出乃參照各可報告分部帶來之銷售及該等分部引起或因該等分部應佔資產之折舊或攤銷而另行導致之支出分配至各可報告分部。 截至2025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向本集團最高層管理人員提供以便進行資源分配及分部表現評估之本集團可報告分部資料載於下文。 收入 溢利 來自本集團以外客戶之可報告分部除稅前溢利未分配總公司及企業收入及支出 綜合除稅前溢利(持續經營業務) 資產 可報告分部資產已終止經營業務資產未分配總公司及企業資產 負債 (iii)地區資料 由於本集團主要在一個地區-香港經營業務,因此並無就本集團之地區資料披露額外資料。 5其他收益淨額 其他收益淨額透過損益按公允值計量金融資產之公允值變動 -非上市基金投資 -股本證券-債務證券-國庫券 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收益淨額其他 468,529249,709 6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計入)下列各項: (a)財務費用租賃負債利息 (b)其他項目核數師酬金-核數服務-其他服務 折舊-自有物業、廠房及設備 -使用權資產 股息收入 -透過損益按公允值計量之股本證券-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量之股本證券(不可迴轉) 其他金融資產減值回撥-計息工具界定供款退休計劃之供款薪酬、工資及其他福利使用存貨成本值匯兌(溢利)/虧損淨額 香港利得稅準備乃根據截至2025年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2024年:16.5%)之稅率計算,惟本集團內一家附屬公司除外,該附屬公司為利得稅兩級制稅率制度下的合資格公司。就該附屬公司而言,港幣首二百萬的應課稅溢利按8.25%徵稅,而餘下的應課稅溢利則按16.5%徵稅。該附屬公司的香港利得稅撥備按2024年相同基準計算。 持續經營業務之實際稅項支出 8已終止經營業務 香港西區隧道有限公司(擁有50%權益之聯營公司),曾經營西區海底隧道為期三十年之專營權。專營權已於2023年8月1日屆滿,隧道的擁有權已轉移給政府。隧道運營自2023年起被歸類為已終止經營業務,而該聯營公司已於2025年10月17日解散。 計入本年度溢利之已終止經營業務業績載列如下。 應佔聯營公司之溢利 現金流入淨額 9每股溢利 每股基本溢利計算乃根據本公司普通股權益股東應佔溢利港幣723,534,000元(2024年:港幣434,510,000元)及年內已發行普通股加權平均數372,688,000股(2024年:372,688,000股)。 因本公司無潛在攤薄股份,故每股基本溢利與攤薄溢利相同。 10其他金融資產 非流動 歸類為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量之金融資產(不可迴轉)-於香港上市之股本證券* 透過損益按公允值計量之金融資產 -非上市之基金投資-非上市之股本證券 流動 透過損益按公允值計量之金融資產* -於香港上市之股本證券-於香港以外上市之股本證券*-於香港以外上市之國庫券*-於香港以外上市之債務證券* 以攤銷成本計量之金融資產 -無抵押,計息工具減:損失準備 合計 *使用於活躍市場的未經調整報價進行公允值之計量。 附註: (i)由於該等投資乃持作策略用途,本集團歸類該等投資為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量(不可迴轉)。於年內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允值計量之增加淨額港幣5,281,000元(2024年:港幣1,727,000元)及透過損益收取之股息港幣3,351,000元(2024年:港幣2,834,000元)。本年及過往年度無購入或出售此項投資。 (ii)於2025年12月31日,本集團的非上市基金投資包含46項(2024年12月31日:50項)私募股本基金之投資。本集團透過投資組合多元化管理股價風險。該等基金所持有之相關投資包括上市及非上市股本證券、債務證券、結構性產品及在各地區進行之初創投資,涵蓋多個行業及領域,包括科技、媒體與電信(「TMT」)、物流、消費行業、醫療保健、文化娛樂、金融服務、資訊科技、能源、空運、製藥、基建、汽車服務、多元化科技、消費互聯網及企業服務等。該等投資受宏觀經濟環境、 整體資本及投資市場狀況,以及私募基金投資組合內相關資產有關之因素所影響,其公允值可能出現大幅變動。 (iii)於2025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