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联合资信工商评级二部张垌樊思 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化工行业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产业提质升级、绿色低碳发展、科技创新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针对化工行业发展存在的多方面挑战,首先,我们预计2026年明显处于供过于求的基础化工领域都将受到产能(投资)控制、能耗(碳排放)限制以及设备更新(淘汰)等多方面的管理,无论是存续低效产能的有序退出、在产产能的能耗管理以及新增产能的建设投资,都将受到政策的严格把控。其次,国家将持续鼓励行业内企业继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攻关高端材料、电子化学品、特种化学品等“卡脖子”技术。最后,本版《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碳排放确定了重点行业碳减排量化指标,说明我国政府已经在国家层面将碳减排的2026年“硬指标”确定,接下来将在包括化工行业在内的各个重点行业进一步分配,进而确保2026年全年目标的完成。 一、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化工行业的内容 2026年3月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总理李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化工行业作为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行业,涉及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个部分: 产业提质升级方面,本次《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持续推进重点产业提质升级,进行综合产能调控、标准、价格执法、质量监管,坚决防止低效无效投资,整治“内卷式”竞争,优化供给格局。要求聚焦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从规模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型。具体措施包括安排2000亿元超长期特别国债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拓展智能制造,实施新一轮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强化质量监督和品牌建设,支持企业提供更加优质、更具特色的产品等。 绿色低碳发展方面,本次《政府工作报告》较2025年度量化了碳排放年度指标,即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降低3.8%左右。工作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提质降本降碳行动,推进零碳园区/工厂建设。在资金与机制保障方面,鼓励设立国家低碳转型基金,培育氢能、绿色燃料;实施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完善碳足迹、扩大碳市场覆盖;严控“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强化再生资源循环利用。 在科技创新方面,本次《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实施产业创新工程,鼓励央企国企带头开放应用场景,加强原始创新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全链条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组织实施好重大科技项目,强化战略前沿领域布局,产出更多原创性成果,明确了“十五五”全社会研发经费年均增7%以上(2025年度未明确指标)。 在安全生产方面,本次《政府工作报告》提出了持续夯实安全生产、防灾减灾基层基础,全面完成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格食品、药品、重点工业产品、特种设备等安全监管,目标生产安全事故总起数下降8.7%(2025年度未明确指标)。 二、本次政策出台背景 化工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核心支柱产业,是工业稳定增长的“压舱石”,但行业发展存在多方面的挑战,具体来看: (1)基础化工产品竞争加剧,行业产能过剩严重 基础化工产品普遍存在技术门槛相对较低的特点,因此产能建设的周期性很强。2020—2022年,我国化工行业处于高景气阶段,在高利润预期及政策鼓励(如民营大炼化准入放开)的双重驱动下,国内煤化工、石油化工(大炼化项目)路线产能持续大规模扩张,供给端呈现总量快速增长态势。目前,我国基础化工产能已占全球近50%, 乙烯、PVC、甲醇、纯碱、烧碱等大宗品产能均位居世界第一。但由于基础化工行业产品与房地产、纺织服装、家电、汽车等终端消费领域高度绑定,2023年以来,如PVC、玻璃、纯碱、涂料等产品直接受制于房地产新开工与竣工面积持续下滑,需求明显走弱;PTA、乙二醇、通用塑料等产品则受纺织服装、家电、汽车等下游消费品复苏不及预期影响,需求增长乏力。在供给大幅扩张、需求持续偏弱的双重压力下,我国基础化工行业呈现出竞争显著加剧、产能全面过剩的格局。根据2023年以来国内主要基础化工品产能利用率统计数据显示:多数化工品产能利用率已低于75%的国际警戒线,其中环氧丙烷、乙二醇、甲醛、聚丙烯下游、石油沥青、山东地炼常减压装置等细分领域产能利用率甚至低于60%,基础化工行业整体处于低效运行、供需严重失衡状态。 资料来源:Wind,联合资信整理 (2)新兴产业对部分高端精细化工品需求较高,但不少产品仍依赖进口 我国虽是全球第一大化工生产国,但高端材料、电子化学品、特种化学品等部分高端精细化工品供给能力不足,如高端催化剂、特种树脂、高纯试剂、配方体系等关键环节被美、日、欧企业垄断,大量关键材料依赖进口。如电子化学品中,半导体光刻胶整体自给率约8%,其中KrF光刻胶、ArF光刻胶和EUV光刻胶等高端材料仍主要 依赖进口;高端湿电子化学品、特种电子特气自给率仍低。再比如高性能聚合物与工程塑料中,特种工程塑料和聚苯醚(PPO)进口依存度均很高;POE、高端膜料等进口依存度仍较高。上述高端精细化工品是新能源、半导体、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必要材料,随着我国新型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上述材料需求快速增长,因此上述产品供给不足、大量依赖进口,成为制约我国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和产业链自主可控的关键瓶颈。 (3)行业减排难度大,绿色低碳转型进入攻坚期 “十四五”期间,我国从政策约束、能源替代、工艺革新、产业布局优化及全国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等多方面实施减碳措施,因此化工行业降碳减排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十四五”以来,我国单位化工产品能耗累计降幅约为8%;2025年碳排放强度较2020年降幅约为18.7%。但化工行业因其具备的“燃料+原料”的双重碳属性,以煤炭、原油和天然气为主的原料结构以及高能耗的工艺特性,其作为碳排放的重点领域(约占全国碳排放的10%-15%,若计入间接排放则更高),减排难度较大。特别是我国“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导致煤化工在我国化工结构中占比较高,进一步增加了行业整体的减排难度。 (4)安全事故总量持续下降,但重大事故风险犹存 化工行业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等多方面风险因素,因此安全风险防控压力大。据不完全统计,“十四五”期间,我国化工行业事故总量逐年下降,2025年较2021年事故起数下降约22%;但死亡人数因重大事故反弹呈波动上升,2023年和2025年为阶段性高点,社会影响较大。当前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主要面临四大结构性风险:一是老旧装置风险突出,超过20年的化工生产装置仍在大量运行;二是外包业务管理混乱,检修与施工作业中“以包代管”现象普遍,导致事故高发;三是数字化转型滞后,部分企业智能化和自动化改造进展很慢,高危工艺尚未实现全流程自动化控制;四是园区配套不足,部分化工园区在应急救援能力、公共管廊及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方面尚不完善。上述深层次矛盾亟需解决,以提升行业本质安全水平。 三、联合观点 我们认为:在化工行业整体供过于求、产品结构仍有待优化的背景下,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从多个角度部署了2026年化工行业的发展任务。 首先,我们预计2026年明显处于供过于求的基础化工领域都将受到产能(投资) 控制、能耗(碳排放)限制以及设备更新(淘汰)等多方面的管理,无论是存续低效产能的有序退出、在产产能的能耗管理以及新增产能的建设投资,都将受到政策的严格把控。根据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于2026年2月发布的《石化化工行业存在供大于需风险的产品清单(2025年版)》,15个产品存在市场供大于需的风险,其中: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丙烯腈、聚氯乙烯、氯化石蜡、聚硅氧烷、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三元共聚物(ABS)、聚对苯二甲酸-己二酸丁二醇酯(PBAT)、聚醚多元醇、1,4-丁二醇(BDO)、尼龙66、醋酸乙烯等12个产品风险等级为高风险,聚丙烯、纯碱、钛白粉3个产品风险等级为较高风险,上述行业企业将面临更严峻的减产压力。 其次,我们预计国家将持续鼓励行业内企业继续提高基础研究投入比重,攻关高端材料、电子化学品、特种化学品等领域的“卡脖子”技术。此类产品技术壁垒极高,我国国内产能与质量短期内难以替代,进口依存度普遍超60%。2025年以来,在美国、日本等来源国多次将高端光刻胶、高纯光刻胶溶剂以及5N级高纯氧化铝等半导体材料纳入管制清单,限制对华出口的背景下,我国政府将进一步加强相关科技创新,并实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推动尽快实现国产替代进程。 最后,本版《政府工作报告》中的碳排放确定了重点行业碳减排量化指标,说明我国政府已经在国家层面将碳减排的2026年“硬指标”确定,接下来将在包括化工行业在内的各个重点行业进一步分配,进而确保2026年全年目标的完成。而在实行措施层面,尽管石化、化工行业尚未直接纳入碳排放权配额交易,但根据生态环境部于2026年2月发布的《关于做好2026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有关工作的通知》,石化、化工等行业作为重点,需按规定提交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报告并接受核查,预计是下一阶段扩围的重点储备领域。此外,低碳转型基金的设立,也将为化工等重点行业碳减排形成助力。 综上,基础化工过剩领域企业将面临产能严控、能耗约束与低效产能退出压力,盈利与现金流可能弱化,考验其规模效应和成本控制能力,行业内部信用分化将进一步加剧,龙头企业凭借规模、成本与合规优势相对占优。而聚焦高端材料、电子化学品、特种化学品等领域的精细化工企业,将持续受益于政策支持与国产替代趋势,盈利稳定性与技术壁垒不断提升,信用资质具备向好基础。 从碳排放与安全生产角度看,低碳转型滞后、安全整改不到位、老旧装置偏多的企业将面临更高合规成本与停产限产风险,经营稳定性与再融资能力受到制约,信用质量偏弱;低碳改造领先、安全治理规范、零碳园区/工厂建设推进较快的企业,则能有效缓释相关风险,持续保持稳健的信用表现。 联系人 投资人服务010-85172818-8088investorservice@lhratings.com 免责声明 本研究报告著作权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资信”)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须注明出处为“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未经授权刊载或者转发本研究报告的,联合资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本研究报告中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联合资信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研究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联合资信于发布本研究报告当期的判断,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出售或购买证券或其他投资标的要约或邀请。 在任何情况下,本研究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个人的投资建议。联合资信对使用本研究报告及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