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外国投资框架立法提案要点
核心观点与目标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4日发布立法提案,旨在通过建立框架支持欧盟制造业的发展、竞争力和韧性,以改善欧盟内部市场。该框架分为四个章节,分别针对不同政策领域,其中第四章聚焦外国直接投资(FDI)监管。
关键章节与监管机制
- 第四章:FDI监管
- 适用范围:针对特定制造业领域的大型FDI,包括电池技术、电动汽车、太阳能光伏技术、关键原材料提取加工与回收等。
- 触发条件: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会被审查:
- 投资方母国在该领域全球产能占比超过40%;
- 投资额超过1000万欧元(适用合并规则);
- 投资方控制目标公司股份超过30%。
- 审查程序:采用悬置审查机制,即投资无法完成直至监管机构明确批准。审查包括可接受性评估,并将案件转交欧盟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
重要修订与豁免
- 豁免情形:
- 服务领域投资及证券投资被排除;
- 已受欧盟自由贸易协定或经济伙伴协定约束的投资不受影响。
- 本地化要求:
- 员工本地化仍是批准的强制条件;
- 49%外资持股上限不再是独立规则,而是“六选四”贡献测试之一。
与现有监管的衔接
该框架作为欧盟现行FDI安全审查制度(Regulation (EU) 2019/452)的补充,强化了统一审查标准。交易需同时通过安全审查和第四章要求,否则可能因无法满足特定承诺(如员工本地化)而失败。
地缘政治考量
40%全球产能触发条款体现欧盟对华“脱风险”策略,尤其针对清洁技术领域产能集中问题。近期港口等关键基础设施的外资所有权争议也显示,欧盟正通过韧性标准(如本地化)限制市场准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