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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中国:2025年末期业绩公告

2026-03-04港股财报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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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企业中国:2025年末期业绩公告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20) 2025年末期業績公告 財務摘要 •收益為人民幣31,714.3百萬元,較去年上升4.6%。•集團毛利率為33.2%,較去年上升0.7個百分點。•未計利息、稅項、折舊及攤銷前盈利為人民幣3,860.6百萬元,較去年上升6.6%。•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為人民幣2,050.2百萬元,較去年上升10.9%。 末期股息 •建議2025年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幣47.47分。 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或「我們」)秉持「誠實勤道、創新求進」的經營理念,堅持「價值營銷」,聚焦經營,積極構建品牌價值,走穩健經營之道,以「健康操作」為指導原則,致力於成為一個具備「品格」、「品牌」與「品味」的三品企業。 2025年是充滿挑戰與深刻變革的一年。中國消費市場正經歷結構性轉型,由「規模擴張」向「質量提升」加速演進。面對行業競爭及消費者行為更趨理性的外部環境,本集團憑藉著經驗豐富的經營團隊、穩健的獲利模式與風險控管機制,結合持續優化的組織協同管理效能,成功保持穩步前行,實現收益與利潤創歷史新高的豐碩果實。這份來之不易的成績單,是我們戰略定力、組織韌性與紮實基本功的集中體現。透過敏銳捕捉市場脈動,我們靈活調整策略並優化商品結構,將資源精準投入最具潛力的領域,在變局中守住基本盤,在復甦中搶佔先機。自2020年以來,本集團收益年複合增長率達6.9%,其中飲品年收益複合增長率達9.2%。 2025年本集團收益達人民幣31,714.3百萬元,較去年增長4.6%;稅後利潤達人民幣2,050.2百萬元,較去年增長10.9%。其中「湯達人」作為高湯麵的開創者和領導者,持續匠心雕琢產品,聚焦核心大單品經營,堅決維護市場價盤穩定;「茄皇」堅持開拓番茄美味,以產品為核心,為消費者提供安全、便捷、放心的產品體驗;「統一綠茶」持續打造物有所值國民好茶的品牌定位形象,擴展低糖及無糖雙產品線矩陣;「統一雙萃」強化「一款喝不膩的檸檬茶」品牌定位,打造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粵式地道檸檬茶的品牌形象;「統一阿薩姆奶茶」依託強勁商品競爭力與深厚品牌影響力,持續拓展消費場景邊界,同時聚焦商品力做突破,實現收益與品牌價值的穩步提升。 末期股息 基 於 本 集 團2025年 整 體 績 效 表 現,考 量 集 團 盈 餘、整 體 財 務 狀 況、以 及 資 本 支 出 等,本 公 司 董 事(「董事」)會(「董事會」)將於本公司即將舉行之週年股東大會中建議派發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末期現金股息每股人民幣47.47分(共計股息人民幣約2,050.2百萬元)。 未來展望 面對消費趨於理性且多元的結構性變革,本集團始終秉持長期主義與「三好一公道」理念,透過價值 營 銷 與 數 位 化 賦 能,在 確 保 價 盤 穩 定 及 通 路 健 康 的 基 礎 上,持 續 深 化 市 場 滲 透 並 構 築 品 牌 壁壘。展望2026年,隨經濟溫和復甦與內需動能激活,我們將以「聚焦經營」為核心,精準洞察健康與情緒價值等趨勢,藉由研發創新全面提升商品力,在迭代優化的市場格局中追求「持續成功」與「永遠進步」,為股東創造長期穩健的價值回報。 綜合損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收益銷售成本 毛利 經營溢利 融資收入融資成本 融資收入-淨額以權益法入賬之應佔投資(虧損)╱溢利 除所得稅前溢利所得稅開支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年度溢利 年度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溢利之每股盈利(以每股人民幣列值)-基本及攤薄 綜合全面收益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 年度溢利 其他全面收益: 不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離職後褔利義務的重新計量 年度其他全面收益-除稅淨額 7351,074 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年度全面收益總額 2,050,9691,850,193 綜合資產負債表於2025年12月31日 資產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物業無形資產以權益法入賬之投資遞延所得稅資產其他應收款項長期定期存款 流動資產 存貨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預付款項、按金及其他應收款項當期可收回所得稅稅款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短期定期存款受限制現金分類為持作出售資產 總資產 權益本公司權益持有人應佔權益股本股份溢價其他儲備保留盈利 總權益 負債非流動負債遞延所得稅負債租賃負債其他應付款項 流動負債 應付貿易賬款其他應付款項及應計費用合約負債借貸租賃負債當期所得稅負債 總負債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1一般資料 統一企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於2007年7月4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註冊辦事處之地址為P.O. Box 309, Ugland House, Grand Cayman, KY1-1104, Cayman Islands。 本公司為投資控股公司,而其附屬公司(與本公司統稱「本集團」)主要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從事製造及銷售飲料及食品業務(「中國飲料及食品業務」)。 本公司已完成其全球首次公開發售,本公司股份於2007年12月17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上市」)。 除另有說明外,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呈列。 2重大及其他會計政策概要 本附註列出於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時所採納之重大及其他會計政策。除另有說明外,該等政策貫徹應用於所呈列之所有年度。 2.1編製基準 (i)遵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 》 本集團之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 》(「香港《公司條例 》」)第622章的規定編製。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包括以下權威文獻: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師公會制定之詮釋。 (ii)歷史成本常規 財務報表已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不包括以下: •若干金融資產及負債(包括衍生工具)-以公平值計量或重新估值之金額•定額福利退休計劃-以公平值計量之計劃資產。 編製符合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財務報表需要使用若干關鍵會計估計。這亦需要管理層在應用本集團會計政策過程中作出判斷。 2.1.1會計政策及披露之變動 (a)本集團已採納之新訂及經修訂準則 經 修 訂 準 則 適 用 於 本 報 告期間。本集團概無由於採納該準則而須更改其會計政策或作出追溯調整。 於下列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b)下列為已頒佈但並未就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報告期間強制生效,且本集團亦未有提前採納的對準則的新修訂: 於下列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根據本公司董事作出的評估,除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主要影響綜合損益表的呈列方式外,該等新訂及經修訂準則於其生效時,概非與本集團有關,或對本集團的財務表現及狀況並無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引入新要求,將有助實現類似實體的財務表現的可比性,並為使用者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及透明度。儘管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不會影響到財務報表內項目的確認或計量,但預期其將會對呈列和披露產生廣泛影響,尤其是有關財務表現報表及在財務報表內提供管理層界定的表現計量者。 管 理 層 目 前 正 在 評 估 應 用新準則對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的詳細影響。根據已進行的高層次初步評估,儘管採納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不會影響本集團的淨溢利,本集團預期將損益 表 內 的 收 入 及 開 支 項 目組合為新類別將會影響經營溢利的計算及呈報方式,例如租金收入及公平值利得╱虧損。 本 集 團 預 期 目 前 於 附 註 中披露的資料不會出現重大變動,原因是披露重大資料 的規定維持不變;然而,組合資料的方式或會因匯總╱分類原則而有所變動。 從現金流量表角度而言,已收利息及已付利息的呈列方式將有所變動。已付利息將呈列為融資現金流量,而已收利息將呈列為投資現金流量,其與當前呈列為經營現金流量一部分的方式有所不同。 本集團預計將於2027年1月1日強制生效日起應用新準則。由於需要追溯應用,因此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財政年度的比較資料將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重列。 3收益及分部資料 執行董事被認定為主要營運決策人。執行董事審閱本集團之內部報告,以評估表現及分配資源。管理層根據該等報告劃分營運分部。 由於本集團90%以上之銷售及業務活動於中國進行,故執行董事從產品角度審視業務。管理層從產品角度評估飲料、食品、其他及未分配分部之表現。 其他主要包括銷售瓶裝水、酒類、化妝品及其他非飲料或非食品產品。未分配主要包括本集團的成本中心,例如企業部、行政部、集團財務部、人力資源部及資訊科技部,有關部門支援本集團的全部業務。 執行董事根據分部盈虧評估營運分部之表現。向執行董事提供之其他資料(下述者除外)按與財務報表一致之方式計量。 本集團大部分銷售為分銷,並無與單一外部客戶進行的交易的收益佔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 截至2025年及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分部資料如下: 歸類入未分配組別之資產主要包括遞延所得稅資產、按公平值計入損益(「按公平值計入損益」)之金融資產、短期定期存款、受限制現金、現金及現金等價物、投資物業及相關使用權資產。 歸類入未分配組別之負債主要包括遞延所得稅負債、當期所得稅負債及借貸。 資本支出包括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物業以及無形資產。 位於不同國家之非流動資產總額如下: 非流動資產總額(不包括金融工具及遞延所得稅資產) -中國大陸-海外國家及地區金融工具遞延所得稅資產 (b)與客戶合約有關之負債 本集團已確認下列與客戶合約有關之負債: 合約負債-飲料合約負債-食品合約負債-其他 (i)合約負債之重大變動 2025年12月31日的合約負債增加乃主要由於本集團於2025年年末所收取來自分銷商的現金預付貨款較2024年年末有所增加。 (ii)有關合約負債的確認收益 下表列示於當前報告期間內確認的收益中與結轉的合約負債有關的數額,以及與於過往年度履行的履約責任有關的數額。 飲料食品其他 (iii)未履行的履約責任 本集團選擇可行的權宜方法,未有披露其餘履約責任,原因為所有相關合約期限為一年或以下。 4按性質劃分之開支 計入銷售成本、銷售及市場推廣開支、行政開支及其他開支之開支分析如下: 出售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之利得按公平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之公平值收益淨額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使用權資產之利得╱(虧損),淨額其他 政府補助(a)租賃物業、廠房及設備以及投資物業之租金收入(b)諮詢服務收入(b)其他 (a)政府補助收入指自中國多個地方政府收取的財務支援補助,作為本集團附屬公司對其所在地區經濟及發展所作貢獻的回報。該等政府補助屬無條件,亦無附帶須於日後達成的承諾。有關金額已於綜合損益表之「其他收入」內確認。 (b)租金收入及諮詢收入成本計入其他開支。 融資收入 -定期存款及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之利息收入 融資成本 -借貸之利息開支-租賃負債之利息開支-匯兌虧損淨額 融資收入-淨額 8所得稅開支 即期所得稅開支遞延所得稅開支 (a)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 於本年度,在中國大陸成立的附屬公司須按25%(2024年: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國稅總局及海關總署頒佈的財稅[2011]58號「關於深入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及財稅[2020]23號「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於西部地區成立並屬於中國政府公佈之若干鼓勵類產業目錄之公司將有權享有15%優惠稅率。本公司部分中國附屬公司於西部開發區成立,故於本年度有權享有上述15%優惠稅率。 (b)其他所得稅 本公司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