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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可融资模式探索

公用事业2026-03-02-WW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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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协同发展的可融资模式探索

封面图片 ©naturepl.com / Shane Gross / WWF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是在全球享有盛誉的、最大的独立性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之一,网络遍布全球100多个国家,拥有全世界近500万名志愿者。其使命是遏止地球自然环境的恶化,创造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未来。WWF在中国的工作始于1980年的大熊猫及其栖息地的保护,是第一个受中国政府邀请来华开展保护工作的国际非政府组织。WWF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与能源、淡水与湿地、可持续森林经营等领域做了很多基础性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为中国生态文明事业建设发展作出了有益探索。 目录 前言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 一、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目标与进展 中央财经大学绿色金融国际研究院是领先的绿色金融智库,前身是2011年设立的中央财经大学气候与能源金融研究中心。 (一) 文献综述(二) 政策框架(三) 实施进展 作为国内首家以推动绿色金融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开放型、国际化的研究院,绿金院聚焦绿色金融、气候金融、ESG与气候风险四大研究方向,持续拓展转型金融、生物多样性金融、蓝色金融、绿色“一带一路”及健康金融等新兴议题,系统构建起多层次、前瞻性的科研布局,并已形成全球影响力。 二、提高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可融资性的挑战及路径 (一) 提高海洋生态保护可融资性面临的挑战(二) 提高海洋生态保护可融资性的路径1. 资金机制2. 项目机制 立足北京,辐射杭州、广州,绿金院构建起“政策研究-市场实践-国际对话”三位一体平台。为国家部委政策标准制定,金融机构及企业转型发展提供支持。携手超90家国际合作伙伴,搭建中外可持续金融对话桥梁,向世界传递中国绿色金融智慧。 三、“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实践与融资 主要作者: (一)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主要路径1.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主要模式2.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国内实践3.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国际实践4.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经验总结(二) 支持“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融资机制1.“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模式融资特点2.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融资机制的国内实践3.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融资机制的国际实践4.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融资机制的经验总结 崔莹1、任玉洁1、傅奕蕾1、周洲1、吴倩茜1、张亦默2、于子博2 致谢 感谢陈光程、王占金、谈卫、沈元琦对本报告的审阅与修改意见 本报告可以在https://www.wwfchina.org/publications 下载 四、我国利用综合模式增强海洋生态保护项目可融资性的建议 (一) 完善有利于“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项目发展的机制(二) 根据不同类型金融工具特点设计产品,加强对综合性项目的投入(三) 建立多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融合发展机制(四)加强与影响力投资、风险投资等 跨国资本的联动协同 前言 海洋是地球上最大的生态系统,对全球气候调节、生物多样性维持及资源供给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随着陆地资源的日益紧张,人类对海洋的开发与利用愈发深入。然而,过度捕捞、海洋污染、不合理的海岸带开发等活动,给海洋生态系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力,海洋栖息地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成为海洋发展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构建可持续的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项目、增强资金对相关领域的投放力度,对于推动海洋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模式正在成为提升海洋生态保护项目可融资性的有效手段之一。其核心在于将海洋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紧密结合,通过产业活动带动生态保护工作,同时以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支撑产业的可持续发展。该模式一方面通过“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循环机制,防范对海洋生态的破坏,同时也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提升了市场主体参与海洋生态保护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从资金视角来看,该模式也有利于增加项目还款来源、扩大项目抵质押权益、增强项目内部自平衡能力、降低项目负面风险等,增强了海洋生态保护领域项目融资的可获得性。从全球范围看,诸多沿海国家和地区已积极开展相关实践。 当前,我国在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方面虽取得一定成果,但在综合模式构建及融资机制创新上仍面临诸多挑战。一方面,海洋生态保护与产业发展之间尚未形成紧密、高效的协同机制,产业发展对生态保护的带动作用不明显,生态保护措施对产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也有待加强;另一方面,融资机制不完善,缺乏成熟的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不足,无法有效匹配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的融资需求。在此形势下,开展“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综合模式及其融资机制的研究,以期探索“海洋生态保护+海洋产业”的项目模式,以及该模式发展的融资机制,为利益相关方参与我国海洋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 《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红树林保护修复专项行动计划》等政策陆续发布,针对海洋重点生态问题形成专门的政策要求(见表1)。2020年,《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布,明确要求修复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等典型生态系统,至2025年新增修复滨海湿地3万公顷[13]。2022年,我国印发《“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来的首个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该规划锚定2035远景目标,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全国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主要目标,即海洋环境质量持续稳定改善、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取得实效、美丽海湾建设稳步推进、海洋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不断提升,并明确了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等具体的量化目标[14]。总体来看,中国海洋生态保护主要围绕海洋环境污染治理、海洋生态系统修复、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展开(见图1)。 一、我国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目标与进展 衡、法律法规滞后、科技创新不足等问题,制约着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的推进[7]。此外,根据俞炜炜等(2021)的研究,公众参与有限也对修复工作造成一定阻碍,社区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导致部分修复项目因渔民抵触而停滞。这些挑战都需要在未来的海洋生态修复工作中加以重视并解决,以推动海洋生态修复工作持续、有效地开展。 (一)文献综述 当前我国关于国内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的文献,多围绕海洋栖息地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污染治理等综合问题展开。李宝字(2022)认为近岸海域污染严重,生物多样性减少,海洋垃圾频发,海水水质严峻,亟需加强海洋生态环境治理以应对这些挑战[1]。杨振姣(2023)指出我国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治理压力巨大,微塑料污染广泛分布,富营养化问题突出;栖息地恢复面临严峻挑战;生物多样性保护形势严峻,气候变化与人为活动叠加影响导致生物资源锐减[2]等。 (二)政策框架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第14项“水下生命”引领全球海洋政策的发展与完善,近期全球海洋相关政策聚焦海洋保护地保护、可持续蓝色经济、海洋垃圾处置等。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中的第14项“水下生命”(Life Below Water),明确提出了到2030年“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海洋和海洋资源”的目标,这为全球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工作提供了宏观指导框架。随后国际社会围绕SDG14加速推进政策协同与制度创新。联合国“海洋十年”(2021—2030)计划强调通过跨尺度治理实现海洋健康与可持续发展[8]。《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2022)明确要求2030年前至少30%的海洋区域纳入保护地体系,并通过生态系统修复提升海洋韧性[9]。2023年欧盟通过《蓝色经济2.0战略》,要求成员国将海洋保护区管理与蓝色经济转型深度绑定,通过数字化监测和生态补偿机制实现开发与保护的动态平衡[10]。东盟十国于2023年启动《海洋塑料垃圾区域治理倡议》,计划投资5亿美元建立跨国污染防控网络,并推动可降解渔具的标准化生产[11]。在深海保护领域,国际海底管理局(ISA)于2024年通过《深海矿产资源开发环境管理条例》,首次将生态修复成本纳入采矿特许权费计算体系[12]。 文献表明我国在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领域已经取得一定成效,主要涉及海岸线保护与修复、海洋水质提升等。唐得昊等(2020)认为我国在涉海生态修复技术应用上不断发展,尤其在牡蛎礁生态护岸、海草床原位修复等方面,渤海湾和南海部分区域生物多样性恢复率达40%[3]。俞炜炜等(2021)研究表明,我国海洋生态修复研究发展迅速,在植被恢复、生物种群恢复、滨海湿地修复等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通过人工种植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红树林面积较2000年增加约7,200公顷,福建漳江口和广东湛江在红树林修复方面成为国际范例[4]。同时,根据陆红兵(2024)的研究,我国近岸海域优良水质面积比例有所上升,在统筹规划经济开发和环境保护、落实海洋风险管控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一定成效,“生态修复+蓝碳交易”模式也为海洋生态保护提供了新的经济激励[5]。 海洋污染治理 •陆源入海污染•船舶、海水养殖等海上污染•海洋塑料垃圾 •海洋生物迁徙、物种流通的生态廊道保护•水生生物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管控•海岛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相关研究指出,技术问题、资金问题、机制问题等是造成海洋生态保护和修复不足的主要因素。苏玮(2021)指出,我国70%的修复项目仍依赖人工干预,对自然恢复机制的研究不足,并且监测体系覆盖范围有限,这些问题限制了海洋生态修复工作的进一步推进[6]。唐得昊等(2020)认为,我国海洋环评存在环境基线、总量控制、替代方案等方面的问题,生态修复技术相对粗放,资金投入机制不完善。尤其近年来深海采矿、海底电缆铺设等新型工程对生态基线数据的需求急剧增加,但现行动态监测技术滞后。马恬(2024)提出,我国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面临海洋生态文明观念淡薄、分割式开发导致陆海生态失 我国出台政策引导建立生态优先的开发模式以及多主体参与的海洋生态治理模式,同时细化了海洋生态环境持续改善的发展目标。我国海洋领域政策部署最早可追溯至20世纪80年代,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颁布,该法是中国首部专门针对海洋环境保护的法律,旨在防治海洋污染,保护和改善海洋环境,维护海洋生态系统的健康与稳定。2010年起,《关于开展海域海岛海岸带整治修复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 态保护和修复性金融支持是政策引导的重要方向,也是实践中的必然需求。从政策导向来看,2021年,国务院印发《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围绕进一步促进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加快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等进行部署,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创新激励机制、支持政策和投融资模式,激发社会资本投资潜力和创新动力。2024年,中国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挥绿色金融作用服务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金融要支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和海洋新能源、生态旅游等产业可持续发展。从实践需求来看,海洋领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所需的资金体量并不小,如我国“十四五”以来中央财政下达奖补资金159亿元,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完成整治修复海岸线超380千米、滨海湿地超3万公顷;地方层面上亿元的单个海洋生态系统保护工程项目并不罕见。从国际来看,如“海洋清理”组织已提出清理大太平洋垃圾带,但预计10年费用约为75亿美元,这显示出大规模海洋污染治理所需的资金量极其庞大[18]。 (三)实施进展 中国海洋生态状 况 总体 稳 定,局部海域有所改善,典型生态系统退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一是海水水质转好。根据《2023年中国海洋生态环境状况公报》,2023年我国管辖海域水质总体稳中趋好,夏季符合第一类海水水质标准的海域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97.9%,同比上升0.5个百分点。在近岸海域水质中,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优良水质面积比例为85.0%,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在入海河流水质中,全国入海河流水质状况总体良好。其中,Ⅰ~Ⅲ类水质断面占80.9%,同比上升0.9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