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探讨了“购买欧洲”政策在提升欧洲产业竞争力和韧性方面的作用。作者认为,“购买欧洲”应作为一项辅助性工具,仅在特定领域作为最后手段使用,并需与其他政策工具(如反倾销措施、国际联盟和创新激励)相结合。
文章首先指出,欧盟在国际贸易中需采取与主要贸易伙伴相协调的策略,避免签署贸易协议后限制对方市场准入的情况。在当前地缘经济时代,欧盟已通过反胁迫工具(ACI)、关键原材料法案(CRMA)和关键药品法案(CMA)等手段加强自身防御能力。“购买欧洲”政策通过优先采购本土产品,旨在提升欧洲产业的竞争力。
然而,该政策的实施存在诸多疑问:其适用范围是否仅限于采购部门或所有使用公共资金的机构?优先采购的产品类别如何界定?如何确保必要的文件记录?作者建议,“购买欧洲”政策应仅限于特定领域,并通过公共采购维持一定的产业能力。
文章强调,地缘经济工具箱中还应包含其他政策,如针对性反倾销税、减少关键依赖的国际联盟以及战略性产业创新激励。“购买欧洲”政策若要与这些工具协同作用,需在狭义领域内精准实施,避免对国际贸易造成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