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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为加强水利工程白蚁防治技术管理,规范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保障水利工程安全,根据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土石坝、土质堤防、渠堤等水利工程的白蚁防治技术工作。 1.0.3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应遵循“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持续管控,科技赋能、绿色安全”的原则。 1.0.4发生水利工程白蚁危害地区(以下简称白蚁危害地区)新建、改建、扩建及除险加固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应将白蚁防治措施纳入项目建设内容,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项目勘察设计应包含以下白蚁防治设计内容: 1白蚁危害情况专项调查及检查成果; 2地基、堤坝与两侧山体接触部位及周边白蚁的灭杀措施及要求; 3防蚁物理屏障、药土屏障等预防措施及蚁情监测措施; 4防治及监测措施工程投资。 1.0.5白蚁危害地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将白蚁防治 工作纳入工程管理事项,建立常态化机制,包括蚁情检查监测、危害等级评定、防治工作实施等。 1.0.6水利工程白蚁防治工作宜划分单元进行分区检查监测、分区评定和防治。一般工程宜按单项工程整体划分为一个单元;水库枢纽工程涉及多座土石坝,堤防和渠道工程线路较长时,可根据工程布置及建筑物分布情况划分为多个单元。 1.0.7本指南主要引用下列标准: GB/T33041中国陆地木材腐朽与白蚁危害等级区域划分 GB/T50768白蚁防治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1253建设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标准SL26水利水电工程技术术语SL62水工建筑物水泥灌浆施工技术规范SL171堤防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7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210土石坝养护修理规程SL223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564土坝灌浆技术规范SL/T595堤防工程养护修理规程 1.0.8水利工程白蚁防治除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泥被、泥线 白蚁外出活动时的遮蔽物。工蚁从土内搬出小土粒加上唾液制成薄层泥皮,覆盖在取食物或地表面上,成片状为泥被,成条状为泥线。 2.0.2蚁道 又称蚁路,是白蚁为连接主巢与副巢或者外出觅食、取水、分飞而修筑的通路。 2.0.3分飞孔 在白蚁分飞期,由工蚁修筑、供有翅成虫飞离原群体的孔状结构,又称分群孔、羽化孔、移殖孔。 2.0.4通气孔 位于白蚁巢的外表,用于与外界环境通风换气的结构。 2.0.5候飞室 分飞孔下方呈扁平状的腔室,是有翅成虫分飞前停留的场所。 2.0.6蚁巢 白蚁群体集中生活的巢体,蚁王、蚁后长期生活的巢体为主巢,其他为副巢。 2.0.7巢穴系统 由蚁巢(菌圃、空腔)、蚁道和候飞室等组成的白蚁活动地下场所。 2.0.8蚁巢伞 在白蚁活蚁巢上长出地面、子实体为伞状的真菌。 2.0.9炭角菌 在白蚁死亡蚁巢上长出地面、子实体为棒状或枝状的真菌,是死亡蚁巢指示物。 2.0.10白蚁外露特征 白蚁在地面上的活动痕迹或蚁巢指示物,包括泥被、泥线、分飞孔、蚁巢伞、炭角菌等。 2.0.11饵料 添加了引诱剂、取食刺激剂,对白蚁具有较好的引诱力和适口性、供白蚁取食的物质,不含灭杀白蚁的有效成分。主要投放在白蚁引诱桩(堆、坑、片)中,用于诱集或监测白蚁,也称作饵木、饵片、饵盒、饵块。 2.0.12饵剂 由杀虫剂、饵料等组成的,对白蚁具有“引诱-喂食-灭杀”三位一体效果的白蚁防治药剂。 2.0.13蚁患区 水利工程主体部分及其管理范围内可能存在白蚁危害的区域。 2.0.14蚁源区 可能存在白蚁活动,并由此转移到蚁患区的区域。 2.0.15白蚁监测装置 用于监测白蚁活动的装置,包括诱集箱、诱捕灯、引诱桩(堆、坑、片)等。 3蚁情检查与监测 3.1一般规定 3.1.1白蚁危害地区的水利工程应定期开展蚁情检查。 3.1.2水利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宜结合蚁情检查和白蚁防治情况,完善蚁情监测相关设施。有条件的工程,可遵循“实用、可靠、先进、经济”的原则,建设白蚁智能监测系统。 3.1.3蚁情检查应以现场检查为主,与蚁情监测相互结合、互为补充。 3.1.4应及时开展蚁情检查与蚁情监测数据资料整编分析,结合白蚁防治情况,综合分析和研判蚁害发展趋势。 3.2蚁情检查 3.2.1蚁情检查分为日常检查排查、定期普查和专项调查三类,应符合下列规定: 1日常检查排查:工程管理单位结合水利工程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同时开展蚁情日常检查排查,重点检查历史有蚁害部位;在白蚁活跃期,可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专业检查;汛前和主汛期前分别开展全面排查;发现白蚁危害或监测设备报警时要进行重点排查; 2定期普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组织开展白蚁危害及防治情况全覆盖普查,摸清有害白蚁种类、活动规律、危害程度、发展趋势等; 3专项调查:在首次发现白蚁危害、因蚁害导致工程出现险情以及新建、改建、扩建及除险加固等项目勘察设计阶段,应开展专项调查,评定危害等级。专项调查由工程管理(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可与工程安全鉴定结合进行。 3.2.2蚁情检查范围应包括蚁患区和蚁源区: 1蚁患区:检查范围原则上限定在主体工程及其管理范围内。工程管理范围不明确的,土石坝蚁患区范围宜按建筑物轮廓及边界线外50m范围考虑;土质堤防蚁患区宜按堤防占压区及堤脚线外30m范围考虑;渠堤蚁患区宜按渠道占压区及坡脚线外10m范围考虑; 2蚁源区:土石坝蚁源区宜按蚁患区外50~500m范围考虑;土质堤防蚁源区宜按蚁患区外50~100m范围考虑;渠堤蚁源区宜按蚁患区外10~100m范围考虑。蚁患区外存在有害白蚁林区等情况的,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范围; 3蚁患区、蚁源区检查范围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 3.2.3新建、改建、扩建及除险加固工程可按3.2.2条规定初步确定蚁患区和蚁源区,其检查范围应包括蚁患区、蚁源区和取土料场;蚁患区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堤坝与两侧山体接触部位等,取土料场检查范围可扩延至料场边界线外50m。 3.2.4蚁情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检查白蚁活动痕迹,主要观察泥被、泥线、分飞孔、通气孔以及被蛀食物、蚁巢伞、炭角菌等白蚁外露特征,初步判断白蚁种类和危害情况; 2检查工程主体是否有散浸、漏洞、跌窝等现象,并分析判断是否因白蚁危害引起; 3白蚁分飞期应观察和记录有翅成虫的分飞孔位置、数量和分飞时间,以及相应气象条件等。 定期普查和专项调查除上述检查内容外,可根据需要收集工程水文、气象、土壤、植被资料以及白蚁防治历史资料。 3.2.5蚁情检查可采用人工排查法、引诱法、仪器探测法等方法,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人工排查法:查找泥被、泥线、分飞孔、通气孔和蚁巢伞、炭角菌等白蚁外露特征,查找有无白蚁活动痕迹,判断是否有白蚁危害; 2引诱法:根据可能的危害情况布设引诱桩(堆、坑、片)、诱集箱等监测装置,通过定期检查来判断是否有白蚁危害; 3仪器探测法:采用探地雷达法、高密度电阻率法等,探测白蚁巢穴。 3.2.6蚁情检查结束后应编制相应的检查记录表,格式要求见附录A。 3.3蚁情监测 3.3.1蚁情监测主要包括地表白蚁活动监测和白蚁分 飞期有翅成虫监测等内容。 3.3.2地表白蚁活动的监测可在蚁患区和蚁源区布设引诱桩(堆、坑、片)、诱集箱等监测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应根据蚁情合理布设装置数量。安装间距一般5~10m。安装两排及以上时,宜采用梅花型布置; 2白蚁监测装置人工检查频次每月不少于1次,检查内容应包括装置运行、白蚁入站、饵料状况和环境变化等情况; 3白蚁智能监测装置的监测数据报送频次每周不少于1次,发现报警信号后应及时到现场进行检查处理; 4应及时开展监测资料分析,结合气候情况和蚁情检查情况,综合判断蚁害情况。 3.3.3白蚁分飞期有翅成虫的监测,可在水利工程蚁源区外沿布设白蚁有翅成虫诱捕装置,并符合下列规定: 1白蚁有翅成虫诱捕装置的布设离坝(堤)脚线的距离应大于诱捕装置的有效照射半径;布设位置应透光良好、地域开阔、没有遮挡物(如有树枝遮挡应作修剪),形成连续的光屏障,并避开照明灯光直射; 2每次分飞时应做好有翅成虫的观察,并记录分飞时间和当时的气象数据,包括温度、湿度、气压、降雨、风向、风力等;分飞后应及时检查并统计诱捕到的有翅成虫数量和入站情况,做好记录; 3具有自动测报功能的白蚁诱捕装置,在分飞期的测报频次每30min不应少于1次,发现报警信号后应及时进行检查处理; 4每年分飞期结束后,应开展监测数据整编分析,结合工程所属的自然地理位置及分飞时的气象数据等因素,分析白蚁分飞条件,推测有翅成虫来源,判断蚁害发展趋势,为有效阻断有翅成虫飞入蚁患区提供依据。 3.3.4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蚁情监测的相关设施设备(包含监测仪器、装置等),使其处于安全和完好的工作状态。 4危害等级评定 4.1一般规定 4.1.1白蚁危害等级评定可结合蚁情检查和监测适时开展。 4.1.2水利工程在首次发现白蚁危害3个月内,应结合蚁情专项调查进行白蚁危害等级评定。 4.2评定要求 4.2.1白蚁危害等级评定应由工程管理(建设)单位组织具有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开展,大、中、小型水利工程专家组成员分别不宜少于7、5、3人。 4.2.2白蚁危害等级评定单元工程划分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1水库工程划分单元时,宜以土石坝单坝为评定单元; 2有桩号的土质堤防、渠堤以两个连续整数桩号之间的范围为1个评定单元(区段);没有桩号的宜以开始检查部位为起始,从上游往下游方向每1km为一个评定单元(区段)。 4.3危害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 4.3.1白蚁危害等级可划分为轻度危害(Ⅰ级)、中度危害(Ⅱ级)和严重危害(Ⅲ级)。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按表4.3.1综合分析确定。 表4.3.1水利工程白蚁危害等级划分及评定标准 注:1.可根据地表活动特征及指示物、内部活动特征、对建筑物的影响等指标进行水利工程白蚁危害等级评定;当采用不同指标确定的危害等级不同时,应按其中最高等级确定危害程度; 2.每类评价方法危害程度有多项评价指标的,满足其中一项指标即可定性为该类危害。 4.3.2白蚁危害等级评定结束后应及时整理评定材料,包括危害等级评定表、危害评定报告等,并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水利工程白蚁危害等级评定表格式见附录B,水利工程白蚁危害评定报告内容格式见附录C。 5防治方案 5.1一般规定 5.1.1白蚁防治应根据工程特点、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和气候特征,结合蚁情检查情况和白蚁危害等级评定结果,因地制宜地应用多种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5.1.2水利工程管理(建设)单位应结合蚁情检查和白蚁危害等级评定结果,组织编制工程白蚁防治方案,作为防治施工方案的编制依据。 5.1.3对白蚁危害等级评定为轻度和中度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安全及蚁情检查监测,及时提出白蚁防治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治方案可与施工方案一起编制。对白蚁危害等级评定为严重的水利工程,应进行防治方案专题设计,管理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工程白蚁防治工作。 5.1.4白蚁防治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蚁情检查和监测情况、危害等级评定、防治范围、防治方案及措施、施工组织、投资估算等内容。 5.2预防措施 5.2.1水利工程白蚁预防可分为建设期预防措施及运行期预防措施。 5.2.2建设期预防措施应符合以下规定: 1新建、改建、扩建及除险加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检查结果对工程地基、堤坝与两侧山体接触部位等进行清理和白蚁灭杀,对周边地区白蚁危害进行处理; 2工程建设项目需要取土的,取土前应对土料场存在的白蚁危害进行灭治。土料场白蚁危害严重、无法满足彻底灭治要求时,应变更土料场。 5.2.3可结合工程实际,研究设置物理屏障或药土屏障,并符合以下规定: 1用煤渣或粗砂在大坝正常蓄水位以上至背水坡反滤层以上,或堤防浸润线以上部分修筑防蚁层,粗砂粒径2~4mm且级配连续,防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