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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42号文,证监会1号文点评:境内虚拟货币违法,境外RWA监管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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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42号文,证监会1号文点评:境内虚拟货币违法,境外RWA监管明晰

本报告导读: 综合金融《支付牌照缩减,多家投资咨询公司暂停新增》2026.02.01综合金融《消金监管趋严,行业加速出清》2026.01.25综合金融《业绩基准新规落地,助推行业长期发展》2026.01.24综合金融《保险券商均获增配,看好居民资金入市下的非银机会》2026.01.23综合金融《零售及自营业务驱动全年高增》2026.01.20 虚拟货币再迎新规,境内发行虚拟货币仍是违法行为,境外开展RWA监管明确,相关中介机构及具备优质基础资产公司受益。 投资要点: 本次相关政策出台是为了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风险,严格监管以境内资产在境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代币相关的业务。本次政策是2021年《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政策延续,有利于在新形势下降低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风险,完善监管政策。 《通知》和《指引》对虚拟货币和RWA业务作出明确界定,可分为境内、境外两个维度,其中境内虚拟货币仍属违法行为,但境外RWA发行规则得以明确,进而合规开展。1)对于虚拟货币,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相关业务活动(含稳定币)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方面,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2)对于RWA业务,在境内开展RWA业务相关活动,应予以禁止,但“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采取合规监管态度,在境外开展股权性质的RWA业务,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等按分工进行监管,在境外开展其他性质的RWA业务,由中国证监会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管。《指引》进一步明确境外RWA业务开展管理要求,对基础资产和实际控制资产的境内主体均做出要求,明确开展相关业务前,实际控制基础资产的境内主体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发行RWA代币监管指引明晰,RWA业务将迎来合规发展。境内企业在境内和境外发行RWA业务的要求被细化,各类境内机构不得为未经同意的RWA业务服务,但境内机构的境外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在境外提供RWA相关服务被允许。总体来看,监管对境外从事RWA业务的接受度更高,但仍需要符合监管要求。因此能够为企业在境外发行RWA提供有效防范业务风险,严格落实客户准入、适当性管理、反洗钱等要求的中介机构以及具备权属清晰、现金流稳定、合规可流转基础资产企业或受益。投资建议:综合性、国际化程度更高的券商更为受益,推荐中信证 券、华泰证券。 风险提示:政策监管调整风险;牌照落地不及预期。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海通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投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 以报告发布后的12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