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02月01日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计算机 评级:增持(维持) 分析师:刘一哲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5030001Email:liuyz03@zts.com.cn分析师:苏仪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0060001Email:suyi@zts.com.cn分析师:闻学臣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9090007Email:wenxc@zts.com.cn 报告摘要 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建立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容量电价机制,独立储能入市保障加码。根据《通知》规定,对服务于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未参与配储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电站,各地可给予容量电价。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折算比例为满功率连续放电时长除以全年最长净负荷高峰持续时长,最高不超过1),并考虑电力市场建设进展、电力系统需求等因素确定。我们认为,本次《通知》明确了电网侧独立储能的容量电价机制,为电网侧独立储能提供了较为明确的运营收入保障和收益预期,有利于调动其积极性,更好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体系。同时,独立储能容量电价的折算比例计算方式,也有利于真实反映独立储能对系统顶峰保障的实际贡献。 上市公司数358行业总市值(亿元)51,526.63行业流通市值(亿元)45,711.37 有序建立发电侧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容量电价定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本次《通知》同样建立了“可靠容量”概念以及对应的“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可靠容量是指机组在全年系统顶峰时段能够持续稳定供电的容量。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后,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建立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对机组可靠容量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可靠容量补偿机制的补偿范围,可包括自主参与当地市场的煤电、气电和符合条件的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并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和电价市场化改革等情况逐步扩展至抽水蓄能等其他具备可靠容量的机组;对获得其他保障的容量不重复补偿。政府定价的机组,不予补偿。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相关煤电、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等机组,不再执行原有容量电价。我们认为,本次《通知》提出可靠容量及对应补偿机制,对在系统顶峰时段持续稳定供电的机组给予补偿,不再区分具体电源类型与技术路线,按统一原则进行补偿,这标志着容量电价制度的进一步完善。从整体看,此次《通知》也并未简单提高容量电价水平,而是通过重构发电侧收益结构,在“电量电价”与“容量补偿”之间形成更合理的分工。 相关报告 投资建议:本次《通知》的发布是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路上的又一重要里程碑事件,我们重点推荐国能日新,同时也建议持续关注朗新科技、东方电子等。 风险提示:电力系统投资不及预期,电力市场化改革推进不及预期,新型电力技术发展不及预期,新能源发电建设不及预期等。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先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行任何形式的翻版、发布、复制、转载、刊登、篡改,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