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在此前煤电、抽蓄容量电价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规则,并扩充至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顶层设计。 观点:1 )各类电源容量电价机制完善情况基本符合预期,有望提升调节电源的固定收入占比,盈利稳定性有望提升,推荐火 【华泰公用】发电侧容量电价新规基本符合预期 事件:2026年1月30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完善发电侧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14号),在此前煤电、抽蓄容量电价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更新规则,并扩充至气电、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的容量电价顶层设计。 观点:1 )各类电源容量电价机制完善情况基本符合预期,有望提升调节电源的固定收入占比,盈利稳定性有望提升,推荐火电龙头【华能国际AH】/【国电电力】/【华润电力】等、抽蓄运营龙头南网储能和装机增长潜力大的【长江电力】/【湖北能源】等;2)抽蓄抽水、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充电时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和系统运行费用(全国平均约1.6和6.1分/ 千瓦时),充放电量损耗需按照单一电量制用户缴纳输配电价(全国平均约0.178元/千瓦时),此前各省执行情况不一,该要求一定程度或减少抽蓄和新型储能电量收益。 分电源情况:1)火电:煤电容量电价如期提升至不低于165元/ 千瓦,决定权下放至地方,可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各地可适当调整省内煤电中长期市场交易价格下限,此前市场已有相关预期。 首次全国层面提出气电容量电价,当前各省气电电价单一制与两部制并存,具体影响需待各省具体方案出台。 2)抽蓄:容量电价新老划断,针对“633号文”出台之前开工建设的抽蓄电站,继续执行政府定价(保障6.5%IRR);“633号文”出台后开工建设的抽蓄电站,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每3-5年制定省级同期项目统一容量电价,核心是回收平均固定成本,调节价值由抽水蓄能电站自主参与电能量、辅助服务等市场体现,增量抽蓄项目平均IRR水平可能较此前下降;造价控制能力强、运营水平优的运营商有望获得高于市场平均的盈利水平。 3)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首次纳入容量电价补偿范围,容量电价水平以当地煤电容量电价标准为基础,根据顶峰能力按一定比例折算,盈利模式改善,有望刺激新增投资。 4)可靠容量补偿机制提出:符合我们2025/9/24发布的《电价:“电量”向左,“容量+调节”向右》报告中“未来容量机制有可能会不区分技术类型按照顶峰有效容量分配”的预期。 可靠容量补偿机制建立后,原有容量电价不再重复执行。 风险提示:煤电、气电容量电价提升进程不及预期,抽蓄项目IRR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