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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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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6)

2026 华税律师事务所二〇二六年一月 煤炭行业税务合规报告(2026) 前言 “十四五”期间,我国能源结构不断优化,煤炭在能源供应体系中的基础保障和系统调节作用持续发挥。在税收层面,煤炭从开采到运输、销售、用煤等多个环节均存在不可忽视的税务合规问题。近年来随着税收征管数字化、精准化效能的大幅提升,行业企业面临不司程度的涉税行政、刑事风险,全面洞察行业征管动态、识别多税种合规要点,成为行业企业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煤炭行业虚开、偷税风险高发,长期以来是税务稽查的重点领域。在购销环节,因配额制的施行,煤炭不带票销售的现象十分普遍,煤炭贸易企业在购入煤炭时无法取得发票进行增值税进项抵扣及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在运输环节,因实际承运的司机未向煤炭贸易企业开具运输发票,导致其同样面临无票入账的问题。为应对上述困境、确保持续经营,部分煤炭贸易企业或依赖地方财政奖补、或增加第三方交易主体并自其处取得发票。而随着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机制深入推进以及对违规引税返税、搞“政策洼地”等行为的加力红治,购销贸易模式调整所引发的模式合理性、发票合法性争议不断,链条中多环节主体均面临不同程度的虚开、偷税风险。此外,近年来煤炭行业还曝光了多起煤矿隐收入偷税、开采煤矿少缴水资源税、用煤企业不缴、少缴环境保护税等案件,煤炭行业税收风险呈现出多环节、多税种爆发的特点。 基于最新的监管态势与税收政策导向,华税结合对煤炭行业的深 入观察及最新涉税案件的代理经验撰写本报告,汇总2025年公开的煤炭行业涉税典型行政、刑事案件,揭示煤炭行业开采、购销、运输、加工、股转等多环节的常见涉税风险,聚焦用煤企业环境保护税核心争议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税务合规建议,以期为煤炭行业企业防控涉税风险提供有益的参考与借鉴。 目录 一、2025年我国煤炭行业发展情况 二、2025 年煤炭行业涉税案件观察 三、2025年煤炭行业税收环境分析 四、煤炭行业各环节常见涉税风险解析 五、煤炭行业涉税刑事案件主要争议焦点及辩护要点 六、用煤企业环保税风险分析及应对 七、2026年煤炭行业税务合规管理建议 、2025年我国煤炭行业发展情况 展提供了不竭动力。“十四五”以来,煤炭行业生产结构持续优化,绿色低碳转型与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煤炭优质产能加快释放、清洁高效利用率不断提升,煤电结构不断优化,能效水平大幅提高。 近年来,全国原煤产量逐年稳步上升,在能源结构多元化的进程中,煤炭在较长时期内仍将是保障国家能源安全稳定供应的主要力量,构筑起我国能源安全的坚实底盘。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4年全国原煤产量47.8亿吨,同比增长1.2%。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25年4月发布的《2024煤炭行业发展年度报告》显示,“十四五”以来全国累计生产煤炭约181.8亿吨,约占全国一次能源生产总量的66.6%,煤炭消费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5%。 在煤炭生产布局方面,煤炭生产重心加快向中西部转移,东中西阶梯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十四五”以来,西部地区原煤产量由23.2亿吨增加到30.4亿吨,占全国的比重增加4.2个百分点;中部地区原煤产量由13.1亿吨增加到15.0亿吨,占比下降2.2个百分点;东部地区占比下降1.5个百分点;东北地区占比下降0.5个百分点。2024年,8个亿吨级省(区)原煤产量43.6亿吨,占全国的91.3%。晋陕蒙新四省(区)原煤产量39亿吨,占全国的81.6%。2021年至2024年,新疆加快大型煤炭基地建设,释放先进产能,2024年煤炭产量首次突破5 亿吨,达到5.4亿吨,“疆煤外运”突破1.3亿吨,成为全国煤炭生产新高地:鄂尔多斯市原煤产量由6.4亿吨增长到8.94亿吨,原煤产量占全国的比重由16.4%提高到18.7%。山西、蒙西、蒙东、陕北和新疆五大煤炭供应保障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全国煤炭生产开发布局东中西梯级开发格局基本形成。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时期,也是国家能源绿色低碳发展的关键时期,煤炭行业在有关部门的关注和政策的扶持下,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二、2025年煤炭行业涉税案件观察 煤炭行业涉税风险涵盖多环节、多税种。因配额政策的延续,煤矿私户不带票销售煤炭的情况屡见不鲜,除引发煤矿自身偷税问题外,因源头发票缺失,购销环节的虚开、偷税问题频发;而因煤炭多为司机个人承运,运输发票的合规问题也不可忽视;由于煤炭企业股权价值难以估量,股权转让环节的收入、原值均存在不少争议,引发未进行申报、未如实申报的涉税风险;此外,煤炭的开采、加工等环节涉及资源税、水资源税等多个税种,未准确理解纳税义务、税率适用有误等弓引发诸多涉税风险。本报告摘录煤炭行业凸类典型涉税案例: (一)煤矿隐匿收入偷税案件 1.煤矿企业私户收款销售煤炭,定性偷税补罚1200余万元 2025年11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黔西南州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报一起煤矿企业通过私户收款销售煤炭、隐匿收入案件。税务机关检查发现,涉案煤矿企业申报的销售情况存在诸多疑点,一是增值税计税依据长期小于资源税计税依据,与行业情况不符,因资源税在计算时会扣除运杂费等费用,而增值税计税需包含价外费用,正常情况下增值税计税依据应大于资源税计税依据;二是煤炭销售数量远少于煤炭税费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提供的开采数量;三是在资金方面,该企业实控人私人账户有大量备注“煤款”“货素款”的转账记录,且下游企业每次公账转款前后,均会向该企业实控人私人账户转一笔对应款项。税务机关最终认定该公司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的方式进行偷税,此外,企业还存在捐赠煤炭未视同销售、用不合规凭证列支成本等行为,合计追缴税费并处罚款超1200万元,同时加收滞纳金。 2025年7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通报一起煤炭经销 企业隐诺煤炭销售收入偷税案件。税务机关在税收大数据分析中发现,涉案企业主要从事煤炭经销业务,年度销售收入波动异常,与同时期、同类型企业销售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且企业所得税申报表连续多年显示亏损,存在“长亏不倒”的异常情况。进一步核查资金发现,该公司负责人刘某某个人账户有大量款项频繁入账,税务机关向下游企业核实后证实刘某某在销售煤炭时要求客户将货款直接打入其个人银行卡。最终税务机关认定该公司存在通过个人账户收取货款、隐诺未开票销售收入、未依法申报纳税的偷税情形,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200.9万元。针对其违法行为,国家税务总局七台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9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二)煤炭贸易企业虚开案件 1.虚构煤炭销售业务虚开11.22亿元,定性虚开并移送公安 2025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披露一起煤炭企业虚开案件。经查,某泽(重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重庆新某通贸易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企业,两家公司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虚构煤炭销售业务,通过虚构生产场地、伪造合同、虚假交易等方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36份,价税合计金额11.22亿元。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一稽香局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依法对某泽(重庆)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和重庆新某通贸易有限公司开具的相关发票定性为虚开,并分别作出罚款50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该案已经移送公安机关。 2.虚开煤炭发票,负责人犯虚开专票罪被判有期徒刑11年 山西省大同市警税联合依法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 2025年5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大同市税务局通报一起煤炭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经查,涉案企业虚构煤炭购销业务,在短短六个月内,共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价税合计4512.58万元,其中税额622.43万元;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7份,价税合计417.27万元,其中税额57.55万元。大同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追缴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骗取的税款,并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该案经法院审理终结,依法判处该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被判处相应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2025年10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通报一起自然人转让煤炭企业股权未申报纳税案件。稽查局检查发现,宋某某曾持有某煤业公司49%股权,经多次变更后已不再持有任何股权,但宋某某未进行股权转让纳税申报。针对其违法事实,稽查局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其未进行纳税申报,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2.0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四)不缴、少缴资源税、水资源税案件 1.开采煤炭疏干排水未申报水资源税,补税加收滞纳金2200余万元 《中国税务报》2025年6月刊登的一篇文章显示,某地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通过扫描分析“营业收入增长与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增长趋势比较”指标,发现某煤炭开采企业营业收入月均增长率持续攀升,但与其开采业务密切相关的疏干排水水资源税却长期零申报,存在不合理之处,可能未依法申报缴纳水资源税。税务机关通过调阅资料、进行案头比对等工作,最终督促该公司补水资源税开加收滞纳金合计2200余万元。 2.企业混淆申报原矿、选矿,补缴资源税、加收滞纳金 《中国税务报》2025年11月刊登的一篇文章显示,某公司主要从事煤炭、电力、化工等领域的业务。某地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部门通过《煤炭生产企业资源税税费监控晴雨表》比对发现,2020年9月之前,该企业及其下属4家成员企业开具的原煤发票金额与其资源税申报的原煤金额完全匹配。但是,从2020年9月开始,该公司和这4家成员企业的原煤、洗煤开票数量,同其资源税申报的原矿、选矿数量不符。税务部门进一步分析了该公司及相关成员企业的增值税进项发票,发现其中既没有与购入洗选设备相关的发票,也没有与扩建洗选矿厂相关的建设厂房发票,说明企业并未发生外购洗选设备、扩建洗选厂等行为。税务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发现,该公司下设的各煤矿选矿环节仅为简单破碎筛选,不符合选矿流程标准,存在将原矿与选矿混淆申报,少缴资源税的风险。经过税务部门的提示提醒,该公司最终确认了相关风险,补缴了税款及滞纳金。 三、2025年煤炭行业税收环境分析,,, (一)八部门联合打击涉税违法犯罪持续推进 自2018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四部委联项行动以来,各级税警查处了一大批虚开骗税案件;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作出全面部署。 为更好应对涉税违法犯罪形势变化,进一步强化境外资金分析监控、密切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加强执法工作法律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外汇管理局正式加入打击虚开骗税工作机制,六部门专业优势、侦查优势、数据优势等方面的整合使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的打击更为精准、高效;2023年7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加入联合打击工作中,联合打击行动由六部门拓展到七部门;2024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加入联合打击机制,七部门由此拓展到八部门,多部门部署实施“联合利剑”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在罪工作机制,持续保持对虚开骗税行为的高压态势。今年以来,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6.96万户,挽回出口退税损失86.06亿元”。 (二)税收征管数字化全面推进,多地创新煤炭行业征管举措 2025年全国税务工作会议指出,“要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以全面优化纳税申报管理为切入口,积极构建征管新模式。争取用三年左右时间,推动税费征管基础全面夯实,并以此为抓手促进效能税务建设迈向更高水平”。2025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郭顺民在《中国税务报》撰文指出,“近年来,税务稽查部门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关于深入实施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打造效能税务安排部署,构建‘开放式’研判案源、‘靶向式”开展检查、‘集体式’实施审理、‘查访式’跟进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