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战略部署
-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完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将其作为重大决策部署。
- 中央文件要求到2025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基本建立,到2035年,体系健全、机制顺畅、运行高效。
二、国家和地方实施进展
- 国家层面:印发《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推动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跟踪评估工作,组织开展试点研究工作,制定《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指南总纲》,组织开展全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培训交流。
- 地方层面:积极开展跟踪评估、动态更新和信息平台升级改造、区域流域统筹、制度联动、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深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与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工作,制定实施应用技术指南。
三、制度体系建设成效
- 技术体系:建立了以“二三一”为标志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形成了“1+N”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技术规范体系和地方标准。
- 管理体系:建立了协调、审核、报送、共享、更新、评估等机制,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
四、应用成效
- 支撑政策制定和规划编制: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有力支撑了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交通规划等编制,优化开发保护格局,促进绿色低碳发展。
-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了一套系统全面的生态环境准入要求,提前将生态环境的准入规则告知社会大众,实现决策依据的公开化、透明化。
- 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一种防止环境“管理一刀切”的制度创新,通过依法合规的精准施策,避免收缩性政策的扩大化,提升服务效能。
- 维护生态安全格局:生态环境分区管控通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针对重要生态空间制定分区分类相结合、引导和约束相结合的生态环境管控要求,推动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 推动环境质量改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大气、水、土壤、生态、海洋等要素纳入分区管控体系,并逐步扩展至地下水、声环境及重金属风险管控,有利于实现多要素协同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
- 支撑督察执法:部分地区在环境执法、环保督察中,探索利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空间底图,与环评审批、排污许可、排污口核查等环境管理数据协调联动,通过空间信息的叠加对比和管控要求的符合性分析,开展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筛选或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