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目錄 51 公司資料 主要往來銀行 董事會 執行董事蒙焯威先生(主席)梁兆基先生 大眾銀行(香港)有限公司中國銀行(香港)有限公司 股份過戶登記總處 獨立非執行董事麥潤珠女士孔偉賜先生陳霆烽先生 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公司秘書 香港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倪子軒先生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港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授權代表 蒙焯威先生倪子軒先生 註冊辦事處 審核委員會 麥潤珠女士(主席)孔偉賜先生陳霆烽先生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PO Box 2681Grand Cayman KY1-1111Cayman Islands 薪酬委員會 總部及主要營業地點 孔偉賜先生(主席)麥潤珠女士梁兆基先生陳霆烽先生 香港九龍紅磡鶴翔街8號維港中心2座902室 股份代號 提名委員會 陳霆烽先生(主席)麥潤珠女士孔偉賜先生梁兆基先生 1468 上市日期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GEM)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日(主板) 公司網站www.jakotacapital.hk 董事報告 本人謹此呈報嘉高達資本(控股)集團(「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報告。 業務回顧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中期期間,本集團所處的金融業正經歷顯著數位轉型及維持穩健信貸活動。作為全球領先的金融中心,香港的金融格局持續保持卓越。隨著全球經濟逐步復甦,本港迎來顯著的外來投資,尤其是在金融科技及綠色金融領域。此外,香港股市表現強勁,吸引了國際投資者的高度關注。 儘管面臨其他金融中心的競爭,香港依然憑藉其獨特的地理優勢及法律框架,鞏固了其作為亞洲乃至全球資本流動重要樞紐的地位。此外,本期間見證了先進金融科技的持續普及,同時對精簡化、科技驅動服務的需求亦不斷攀升。香港金融業更因政府推行前瞻性政策而獲益,包括透過制度性策略推動創新、商業化發展,以及促進行業廣泛採用融合人工智能技術的數位金融解決方案。 在此背景下,本集團策略性地將額外資源導向營運與收益具韌性的領域,尤其著重擴展證券業務,皆因該業務受益於市場交易量增加及有利的行業動能。管理層積極增加對業績向好的業務分部的資源配置,同時逐步減少對面臨持續性行業或結構性挑戰領域的風險敞口。 受惠於有利因素,本集團金融服務分部的證券業務收益於中期期間顯著增長至約15,700,000港元,此乃得益於交易氣氛及活動的改善。此外,本集團的借貸業務仍為穩定的收益來源,期內產生收益約27,500,000港元。此穩定表現反映了競爭激烈的市場中持續的需求,然而本集團採取了更審慎的策略,將投資組合多元化列為首要任務。 鑒於本公司面臨重大挑戰,尤其是丹麥政府禁止其毛皮業務所導致的持續財務虧損,本公司判定已無法再為該業務分部配置維持營運所需的資源。因此,本公司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將毛皮業務分拆出售。此項出售連同其他策略性投資組合調整,使本公司得以靈活調配資本與管理資源,將重心轉移至增長前景更為強勁的業務領域。基於該等策略性轉變,本集團於中期期間錄得綜合毛利率約74.0%,較前期顯著提升。 前景 展望未來,鑒於香港持續保持溫和增長趨勢,加上金融服務業展現的韌性,本集團保持審慎樂觀的展望態度。數碼化轉型、政策創新及國際聯繫持續塑造有利環境,預期科技驅動的解決方案與資產管理領域的進步將支持可持續發展。金融服務業仍為主要經濟支柱,香港將維持其全球領先金融中心的地位,持續吸引龐大投資資金及國際業務。 在此環境下,本集團將持續於金融服務分部尋求增長機會,並積極拓展其金融服務平台。本集團將持續強化於該等領域的業務佈局與能力。 隨著營運環境持續演變,本集團嚴謹執行戰略重點並致力創新,預期將能有效把握新成長機遇,為股東創造持續價值。 主席兼執行董事 蒙焯威 香港,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獨立審閱報告 致嘉高達資本(控股)集團(前稱京基金融國際(控股)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董事會 緒言 我們已審閱列載於第7至40頁之中期財務資料,此中期財務資料包括嘉高達資本(控股)集團(「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為「貴集團」)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六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及附註說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就中期財務資料編製的報告必須符合上述規則的有關條文以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董事負責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列本中期財務資料。我們負責根據我們的審閱對本中期財務資料作出結論,並僅按照我們協定的業務約定條款向閣下(作為整體)報告我們的結論,除此之外本報告別無其他目的。我們不會就本報告的內容向任何其他人士負上或承擔任何責任。 審閱範圍 我們已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審閱中期財務資料」(「香港審閱準則第2410號」)進行審閱。審閱中期財務資料包括主要向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務的人員作出查詢,及應用分析及其他審閱程序。審閱之範圍遠較根據香港審核準則進行審核之範圍為小,故概不保證我們將知悉在審核中可能被發現之所有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審核意見。 結論 按照我們之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中期財務資料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 其他事宜 該等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含的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的可比較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相關附註,尚未根據香港審閱準則第2410號予以審閱。 長青(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香港灣仔駱克道188號兆安中心24樓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黃家寶執業證書編號:P07560 董事會謹此呈列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報告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 簡明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1.一般資料 本公司乃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根據開曼群島公司法第22章(一九六一年第三號法例,經綜合及修訂)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註冊辦事處及主要營業地點分別為Cricket Square, Hutchins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及香港九龍紅磡鶴翔街8號維港中心2座902室。 2(A).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之適用披露規定編製。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按公平價值列明的若干金融資產及數碼資產除外。本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資料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該報表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已由長青(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的獨立核數師執行中期財務資料審閱 」進行審閱。 除下文所述者外,所採用之會計政策與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所用者一致。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與編製本集團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有關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之修訂 缺乏可兌換性 應用該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修訂對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呈報之金額及╱或該等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資料並無重大影響。 2(A).編製基準及會計政策(續) 本集團並未提早採納下列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金融工具的分類與計量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修訂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生產電力的合約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之年度改進第11冊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中的呈列及披露2香港詮釋第5號之修訂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載有按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訂投資者及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之資產出售或注資3 1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可提前應用)2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可提前應用)3於將予釐定之日期生效 本集團已開始評估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修訂之影響,惟目前尚未能確認該等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修訂會否對其經營業績及財務狀況造成重大影響。 簡明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2(B).財務風險管理 財務風險因素 本集團業務承受各種財務風險:市場風險(包括外匯風險、利率風險及股票價格風險)、信用風險及流動性風險。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中期財務報表並不包括年度財務報表所要求之所有財務風險管理資料及披露,故應與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年度綜合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自上一年度完結以來,本集團風險管理政策並無變動。 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 下表列示本集團之金融工具於報告期末按經常性基準計量之公平價值,並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3號「公平價值計量 」之界定劃分為三個公平價值等級。公平價值計量所歸入之等級乃經參考估值方法中所採用之輸入數據之可觀察程度及重要性而釐定: •第一級輸入數據乃實體於計量日期就相同資產或負債可於活躍市場中取得之報價(未經調整);•第二級輸入數據乃第一級所包括之報價以外就資產或負債可直接或間接觀察到之輸入數據;及•第三級輸入數據乃就資產或負債無法觀察之輸入數據。 2(B).財務風險管理(續) 按公平價值計量之金融資產及負債(續)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影響本集團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之業務或經濟狀況重大變動。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公平價值估計之等級轉移,亦無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之估值方法變動。 簡明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3.分部及收益資料 就資源分配及評估分部表現而言,向主要營運決策人報告之資料集中於交付貨品或提供服務之種類。在達致本集團之可報告分部時,並無對主要營運決策人所識別之經營分部進行合併。 具體而言,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8號,本集團之可報告及經營分部如下: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本集團出售京基融資有限公司,因此貿易分部被視為已終止經營業務。 由於轉授特許協議已於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終止,於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會籍及活動分部被視為已終止經營業務。 3.分部及收益資料(續) 本集團按可報告分部呈列之收益及業績分析如下: 簡明中期財務資料附註 3.分部及收益資料(續) 上文呈報之分部收益指從外界客戶產生之收益。於本中期期間並無分部間之銷售(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3.分部及收益資料(續) 分部資產及負債 本集團期╱年內按可報告及經營分部呈列之資產及負債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