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LOBAL STRATEGIC GROUP LIMITED環 球 戰 略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07)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末期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 的 公 司 可 能 帶 有 較 高 投 資 風 險。有 意 投 資 的 人 士 應 了 解 投 資 於 該 等 公 司 的 潛 在 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環球戰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公告有所誤導。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業績(已經羅申美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連同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毛利 經營業務溢利╱(虧損) 除稅前溢利╱(虧損) 所得稅開支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全面收益(除稅後) 可能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將財務報表換算為呈列貨幣產生之匯兌差異於一間附屬公司註銷時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匯兌差異 年內其他全面收益(已扣稅)(573)2,595 年內全面收益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778(10,766) (19,060)(14,597)19,2656,426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205(8,171)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經重列) 每股虧損 基本(每股港仙) 9(25.25)(30.36) 攤薄(每股港仙)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 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於一間合營企業之投資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按金 流動資產存貨 流動負債應付貿易賬款 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賬款合約負債租賃負債應付一間附屬公司之一名非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款項應付關聯方款項應付董事款項不可換股債券銀行及其他借貸即期稅項負債應付增值稅(「增值稅」) 流動負債淨額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不可換股債券銀行及其他借貸遞延稅項負債應付關聯方款項 資產淨值 資本及儲備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1.編製基準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亦符合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之披露規定。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該等準則於本集團之本會計年度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納。附註3載列於本會計年度及過往會計年度因首次應用與本集團相關之內容發展而產生之任何會計政策變動的資料,有關資料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反映。 持續經營基準 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之流動負債超過其流動資產60,203,000港元。本集團於該日期的資本承擔為13,861,000港元。此外,不可換股債券本金額總計3,200,000港元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到期,直至報告授權日期僅已結清其中300,000港元本金額。 該等事件及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及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償還其負債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 然而,根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措施,本公司董事經已採納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本集團的該等綜合財務報表: (a)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董事武春耀先生(「武先生」)已同意向本集團提供充足資金,以便本集團能夠償付可預見未來到期的所有即期債務; (b)本集團正與不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持續磋商,以延長到期債券的到期日。於報告期後,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一日,本金總額為2,900,000港元的不可換股債券(已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到期)進一步延長至二零二七年九月三十日;及 (c)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擁有尚未動用銀行融資約21,023,000港元。該等融資可用於為興建特定物業、廠房及設備撥資,以滿足資本承擔需求。 本公司董事已透過編製截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八個月的本集團現金流量預測,估計本集團的現金需求。本公司董事經考慮上述措施及預期來自經營活動的內部資金來源後認為,本集團有足夠營運資金應付目前(即截至二零二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八個月)的需求。因此,本公司董事認為,於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時採納持續經營基準乃屬適當。 儘管上文所述,本集團將能否繼續持續經營業務仍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取決於以下各項: (a)武先生向本集團提供必要財務支援的財務能力;及 (b)一旦債券到期,不可換股債券持有人是否願意進一步延長餘下債券的到期日;及(c)本集團於需要時能否根據特定條款及條件提取可用銀行融資。 倘本集團於可預見未來無法持續經營,則須作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以就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無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內反映。 2.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a)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已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下列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該等修訂本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香港詮釋第5號(「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包含按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供應商融資安排 於本年度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以往年度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載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披露並無構成重大影響。 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統稱「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 由於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本集團對借款分類的會計政策作出如下變更: 「除非於報告期末本集團有權將負債的清償日期押後至報告期後至少12個月,否則借款分類為流動負債。 附帶契諾的貸款安排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時,會考慮本集團須於報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諾。本集團於報告期後須遵守的契諾不影響分類。」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直至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刊發日期,香港會計師公會已發佈多項新準則以及準則及詮釋的修訂本,該等準則及修訂本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尚未生效,亦尚未於此等財務報表中採納。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以下可能與本集團相關的準則及修訂本: 自以下日期或之後開始的會計期間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號(修訂本)-缺乏可兌換性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9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金融工具的分類及計量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 香港詮釋第5號(修訂本)-財務報表的呈列-借款人對包含按要求償還條款的定期貸款的分類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公司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待香港會計師公會釐定 本公司董事正在評估該等新準則、準則及詮釋修訂本於首次應用期間的預期影響。迄今為止的結論是,採納新準則、準則及詮釋修訂本不可能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引入新規定,有助於實現類似實體財務表現的可比性,並為使用者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及透明度。儘管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並不影響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或計量,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財務報表的呈列方式引入重大變動,聚焦於損益表中呈列的財務表現資料,其將影響本集團於財務報表中呈列及披露財務表現的方式。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頒佈的主要變更涉及:(i)損益表的結構;(ii)管理層定義的業績計量(即替代或非公認會計原則業績計量)的披露要求;及(iii)強化信息彙總及細分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目前正在評估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響。 3.收益 (a)收益劃分 按年內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對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劃分如下: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 按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劃分-銷售天然氣334,791205,113-銷售材料–2,361-提供服務21,05810,243 其他來源之收益-租賃收入 359,858221,212 (b)分配至與客戶合約餘下履約責任之交易價格 本集團亦對其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銷售合同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第121段的可行權宜方法,即本集團毋須披露有關本集團於履行剩餘履約責任時將有權獲得的收益的資料。本集團按其有權開具發票的金額確認收入,該金額直接對應本集團迄今完成的業績對客戶的價值。 4.其他收入 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貼提前贖回不可換股債券手續費其他 5.分部資料 本集團之兩個可報告分部如下: 本集團之可報告分部為提供不同產品及服務之策略性業務單位。由於各業務需要不同技術及市場推廣策略,故各分部獨立管理。 分部溢利或虧損並不包括未分配企業開支、若干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若干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撥備撥回╱(撥備)、若干財務成本及所得稅。分部資產並不包括銀行及現金結餘以及未分配資產。分部負債並不包括不可換股債券、若干其他借貸及未分配負債。 天然氣業務銷售及租賃業務總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綜合收益 損益 除稅前綜合溢利╱(虧損) 分部資產與負債對賬: 綜合總資產 地區資料 按客戶所在地或按資產所在地劃分之本集團所有收益及非流動資產均位於中國,包括香港。 (c)來自主要客戶之收益: 來自主要客戶之收益(佔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之分析如下: 客戶A客戶B(附註)客戶C(附註)客戶D(附註) 各主要客戶指於兩個年度其交易產生自天然氣業務分部的單一外部客戶。 附註:來自客戶D的收益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收益少於10%。來自客戶B及客戶C的收益分別佔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收益少於10%。 6.財務成本 銀行及其他借貸之利息不可換股債券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 7.所得稅開支 已於損益中確認之所得稅如下: 根據開曼群島、薩摩亞、塞舌爾及英屬處女群島規則及法規,本集團於該等地區毋須繳納任何所得稅。 根 據 中 國 企 業 所 得 稅(「企 業 所 得 稅」)法 及 企 業 所 得 稅 法 實 施 條 例,中 國 附 屬 公 司 的 稅 率 為25%(二零二四年:25%)。根據中國相關法律及法規,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符合小微企業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