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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战略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末期业绩公告

2024-12-31港股财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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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战略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末期业绩公告

GLOBAL STRATEGIC GROUP LIMITED環 球 戰 略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07)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末期業績公告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的特色 GEM的定位,乃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個上市的市場,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聯交所上市的公司可能帶有較高投資風險。有意投資的人士應了解投資於該等公司的潛在風險,並應經過審慎周詳的考慮後方作出投資決定。 由於GEM上市公司普遍為中小型公司,在GEM買賣的證券可能會較於主板買賣之證券承受較大的市場波動風險,同時無法保證在GEM買賣的證券會有高流通量的市場。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環球戰略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資料;本公司的董事(「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深知及確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致使本公告所載任何聲明或本公告有所誤導。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呈列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業績(已經羅申美會計師事務所審核)連同截至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經營業務(虧損)╱溢利 除稅前(虧損)╱溢利 所得稅開支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 其他全面收益(除稅後) 可能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將財務報表換算為呈列貨幣產生之匯兌差異 年內其他全面收益(已扣稅) 2,595(4,233) 年內全面收益總額 (8,171)9,453 以下人士應佔年內(虧損)╱溢利: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15,636)(12,229)4,87025,915 (10,766)13,686 以下人士應佔年內全面收益總額: 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14,597)(13,254)6,42622,707 (8,171)9,453 每股虧損基本(每股港仙)攤薄(每股港仙)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 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無形資產於一間合營企業之投資收購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按金 流動資產 存貨應收貿易賬款及票據預付賬款、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應收一間附屬公司之非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款項應收一名關聯方款項可收回增值稅銀行及現金結餘 流動負債 應付貿易賬款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賬款合約負債租賃負債應付一間附屬公司之一名非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款項應付關聯方款項應付董事款項不可換股債券銀行及其他借貸即期稅項負債 流動負債淨額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 租賃負債不可換股債券銀行及其他借貸遞延稅項負債 資產淨值 資本及儲備 股本儲備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絀)/權益 權益總額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年度 1.編製基準 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所有適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製。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包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亦符合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之適用披露條文以及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之披露規定。 香港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準則於本集團之本會計年度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納。附註2載列於本會計年度及過往會計年度因首次應用與本集團相關之內容發展而產生之任何會計政策變動的資料,有關資料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反映。 持續經營基準 本集團產生淨虧損10,766,000港元,以及截至該日,本集團之流動負債超過其流動資產104,067,000港元。本集團於該日期的資本承擔為14,515,000港元。此外,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集團亦結欠不可換股債券本金總額550,000港元。 該等事件及情況顯示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及於正常業務過程中變現其資產及償還其負債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 然而,根據(包括但不限於)下列措施,本公司董事經已採納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本集團的該等綜合財務報表: (a)於建議股份合併生效後,本公司董事會建議按每一股股份獲發四股供股股份(「供股股份」)的基準,以認購價每股0.28港元向合資格股東發行最多182,344,000股新股份(「供股」),籌集最多約51,100,000港元(未扣除專業費用及其他相關開支),並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本公司與包銷商訂立包銷協議,據此,包銷商有條件同意部分包銷最多36,468,800股供股股份,佔根據供股將予發行及配發的最多182,344,000股供股股份的20%,惟須受包銷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所規限;及 (b)於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本公司股東及董事吳國明先生(「吳先生」)已同意向本集團提供充足資金,以便本集團能夠償付可預見未來到期的所有即期債務。吳先生已同意於必要時質押其物業作為抵押品,以借入資金為本集團提供財務支援。 本公司董事已透過編製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八個月的本集團現金流量預測,估計本集團的現金需求。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有足夠營運資金應付目前(即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十八個月)的需求。因此,本公司董事認為,基於供股已成功實施及吳先生已同意持續為本集團提供財務援助的基準編製該等綜合財務報表時採納持續經營基準乃屬適當。 倘本集團於可預見未來無法持續經營,則須作出調整以將本集團資產之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以就可能產生的任何進一步負債計提撥備,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無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內反映。 2.採納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a)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已首次應用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下列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修訂本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強制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修訂本)會計估計的定義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與單一交易產生之資產及負債相關的遞延稅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2號(修訂本)國際稅務改革-支柱二規則範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的披露 於本年度應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以往年度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載於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之披露並無構成重大影響。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之披露」之影響 本集團已於本年度首次採納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修訂本)「會計政策披露」。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財務報表的呈列」以「重大會計政策資料」取代所有「主要會計政策」一詞。倘會計政策資料連同實體財務報表內其他資料一併考慮時,可以合理預期會影響通用財務報表之主要使用者根據該等財務報表所作出之決定,則視該會計政策資料為重大。 該等修訂本亦澄清,即使涉及金額並不重大,但基於相關交易性質、其他事項或情況,會計政策資料仍可屬重大。然而,並非所有有關重大交易、其他事項或狀況的會計政策資料本身均屬重大。倘實體選擇披露非重大會計政策資料,有關資料不會掩蓋重大會計政策資料。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實務報告第2號「作出重大判斷」(「實務報告」)亦經修訂,以說明實體如何將「四步法評估重大性流程」應用於會計政策披露,並判斷有關會計政策的資料對其財務報表是否具有重大意義。實務報告中已加入指引及實例。 應用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表現並無重大影響,惟已影響綜合財務報表本集團會計政策的披露。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一日開始之財政年度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任何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詮釋。該等新訂及經修訂準則及詮釋包括以下可能與本集團相關者。 於下列日期或之後開始之會計期間生效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香港詮釋第5號(經修改)」) 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修訂本)-缺乏可交換性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0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28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注資 待香港會計師公會釐定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 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引入新規定,有助於實現類似實體財務表現的可比性,並為使用者提供更多相關資料及透明度。儘管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並不影響財務報表項目的確認或計量,但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財務報表的呈列方式引入重大變動,聚焦於損益表中呈列的財務表現資料,其將影響本集團於財務報表中呈列及披露財務表現的方式。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頒佈的主要變更涉及:(i)損益表的結構;(ii)管理層定義的業績計量(即替代或非公認會計原則業績計量)的披露要求;及(iii)強化信息彙總及細分的要求。 本公司董事目前正在評估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綜合財務報表的呈列及披露的影響。就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的其他修訂而言,本公司董事預期於可見未來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3.收益 (a)收益劃分 按年內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對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劃分如下: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範圍內來自客戶合約之收益 按主要產品或服務線劃分-銷售天然氣-銷售材料-提供服務 其他來源之收益-租賃收入 (b)分配至與客戶合約餘下履約責任之交易價格 本集團亦對其提供技術支持服務的銷售合同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第121段的可行權宜方法,即本集團毋須披露有關本集團於履行剩餘履約責任時將有權獲得的收益的資料。本集團按其有權開具發票的金額確認收入,該金額直接對應本集團迄今完成的業績對客戶的價值。 4.其他收入 銀行利息收入政府補貼提前贖回不可換股債券手續費其他 5.分部資料 本集團之兩個可報告分部如下: 天然氣業務-包括投資天然氣項目、銷售天然氣、天然氣炊具及配件以及管道安裝銷售及租賃業務-包括就租賃材料、廠房及機器以及技術支撐提供之銷售及服務 本集團之可報告分部為提供不同產品及服務之策略性業務單位。由於各業務需要不同技術及市場推廣策略,故各分部獨立管理。 獨立財務顧問未予披露,因為該分部於釐定報告分部時並無達到任何量化最低要求。可比較分部已經重列。 分部溢利或虧損並不包括未分配企業開支、若干其他收入、若干其他收益及虧損、若干按金及其他應收賬款撥備撥回╱(撥備)、若干財務成本及所得稅。分部資產並不包括銀行及現金結餘以及未分配資產。分部負債並不包括不可換股債券、若干其他借貸及未分配負債。 天然氣業務銷售及租賃業務總計千港元千港元千港元 (b)分部收益與損益對賬: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千港元千港元(經重列) 收益綜合收益 221,212166,077 損益 除稅前綜合(虧損)╱溢利 (8,703)17,168 分部資產與負債對賬: 資產可報告分部總資產未分配 綜合總資產 338,493299,338 負債可報告分部總負債未分配 綜合總負債254,874207,548 地區資料 按客戶所在地或按資產所在地劃分之本集團所有收益及非流動資產均位於中國,包括香港。 (c)來自主要客戶之收益: 來自主要客戶之收益(佔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之分析如下: 客戶A客戶C(附註)客戶B(附註) 各主要客戶指其交易產生自天然氣業務分部(二零二三年: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