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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如何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工具创新

2025-12-30大公信用胡***
信用评级如何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融资工具创新

文/工商部刘佳聪、崔爱巧、杜碧红 摘要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建设项目、多元类项目运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结合以上背景,本文首先对西部陆海新通道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梳理,接着分析当前主要涉及主体,最后从信用评级角度出发,提出助力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几点启示。 正文 (一)西部陆海新通道政策梳理及意义 西部陆海新通道是由中国西部省份与东盟国家合作打造的国际陆海贸易新通道,北接丝绸之路经济带,南连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协同衔接长江经济带,在区域协调发展格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对于推动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对外开放格局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25年8月末,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货物运输品类由最初的陶瓷、板材等50个品类增加至目前的粮食、汽配件、电脑配件等1,316个品类,辐射我国18省(自治区、直辖市)75市163个站点,通达全球127个国家及地区的577个港口。 1.1政策梳理 2016年3月,重庆、广西和新加坡三方研究磋商后决定,为西部地区打通一条南向出海通道。2017年9月,渝黔桂新“南向通道”班列在重庆首发,被认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地方探索阶段正式启动。2019年8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印发《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首次提出西部陆海新通道这一官方表述,标志着其从地方探索上升为国家战略,并将其实施作为深化陆海双向开放、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重要举措,以重庆为通道物流和运营组织中心,西部12省区市、海南省、广东省湛江市共同签署了框架协议,形成了通道“13+1”的共建格局。2022年7月,西部陆海新通道省际联席会议第二次会议召开,怀化陆港加入西部陆海新通道“13+2”省际协商合作机制。2025年12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印发《加快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一单制”数字提单应用若干措施(试行)》,从数字提单的强化平台建设管理、完善标准规范、拓展综 合服务功能及加强推广应用四个方面,加快构建现代化多式联运集疏运体系和综合服务体系。 具体到金融支持层面,2023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等10家单位联合出台《金融支持加快建设西部陆海新通道行动方案》,从强化通道金融运营协作能力建设、加大对通道重点领域的融资支持、优化通道经贸往来跨境金融服务、强化金融区域一体化与开放合作、提升通道数字化金融服务能力等方面作出工作安排,全面提升金融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的能级和质效。2025年12月,人民银行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的意见》,提出21条金融支持重点举措,推动发挥好“融资”和“结算”两项金融核心功能,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发展,其中,在第三条中提到“保障通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供给。聚焦通道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各类金融机构支持力度,统筹运用好公司信用类债券、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多元化融资渠道及项目贷款等多样化金融产品,满足不同类建设项目、多元类项目运营主体不同发展阶段的合理资金需求。在重庆设立西部陆海新通道基金,支持沿线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建设。探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存量通道基建项目债务给予转股等政策支持。争取亚洲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丝路基金等战略资源支持,鼓励发展混合融资。” 1.2重要意义 一是实施扩大内需的关键载体。从顶层设计来看,《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政府工作任务第五条“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积极稳外贸稳外资”提到“保障中欧班列稳定畅通运行,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充分证明其作为政策工具箱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具体用途来看,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通过基础设施建设拉动有效投资、通过降低物流成本将东盟产品引入国内进而激发消费需求、通过促进就业间接提升居民消费能力。 二是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直接支撑。《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到,做强国内大循环,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国内方面,西部地区物质资源丰裕,但长期受制于地理位置、交通物流等因素,发展潜力未能充分挖掘与释放,而西部陆海新通道将西部地区与沿海及沿边口岸串联起来,促进生产要素跨区域高效流通,在现代物流、国际贸易及高端制造等多产业形成蓬勃发展态势。在国际方面,西部陆海新通道作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战略通道与重要纽带,从地理客观条件上提供了稳定可靠的国际贸易替代路径,对于增强我国供应链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二)西部陆海新通道主要涉及主体 2西部陆海新通道涉及众多基础设施类项目,进而衍生出多层次融资需求。下面以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港集团”)、重庆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发投”)、陆海新通道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通道运营公司”)为 例,结合其核心业务,分析其主要风险特征,进而为评级差异化提供现实依据。 2.1陆海建设方面 港口建设方面,北部湾港是我国西南对外开放的重要窗口、西部陆海新通道的便捷出海口,是连接我国西部12个省区与东盟十国、面向太平洋经济圈的国际门户和国际枢纽。北部湾港集团是广西沿海主要的公共码头投资运营商,也是广西实施国家重大战略的平台,体现在共建“一带一路”、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北部湾国际门户港和国际枢纽海港、西江黄金水道建设等方面;其围绕港口核心主业,通过培育临港产业,形成港口、物流、工贸、建设开发、能源、金融服务、海外投资、文旅和船闸九大业务板块。截至目前,北部港湾集团存续债券共有34只,规模合计253.05亿元,风险特征主要体现为债务压力偏大且工贸业务经营稳定性不足。 铁路建设方面,重庆发投以铁路建设为主,资产租赁、人力人才服务、安保服务等经营性业务为辅的多元化业务格局,铁路建设重点项目包括渝万高铁、渝湘高铁(重庆-黔江段)、渝西高铁万州至樊哙段等,其中2025年5月,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印发《进一步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发展重点举措》,提出2025年计划建成投产重庆至黔江高铁等项目,为重庆发投提供了稳定且广阔发展平台。截至目前,重庆发投存续债券共有21只,规模合计238.00亿元,风险特征主要体现为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回收期偏长,期限错配易引发流动性风险。 2.2跨区域运营方面 新通道运营公司统筹运营铁海联运班列、跨境铁路班列、跨境公路班车和公海联运班列等线路,是贯彻落实国家《西部陆海新通道总体规划》“13+2”省区市政府共建陆海新通道的跨区域综合运营平台,现由广西、重庆、贵州、甘肃、新疆、宁夏等地政府指定的大型国有企业和专业物流企业合资组建,并在重庆、贵州、甘肃、新疆、宁夏、湛江、湖南、湖北、西藏、内蒙古成立了区域运营平台,构建“点线面”结合的运作体系。截至目前,新通道运营公司尚未在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风险特征主要体现为多地股东分散持股,多省运营导致协调难度大。 (三)评级支持 根据中国证监会债券司副司长黄建山介绍,2025年1~11月,交易所市场支持通道沿线省、区、市企业累计发行公司(企业)债券近7,000亿元,ABS超1,600亿元,支持拓宽融资渠道和降低融资成本。自2021年推出科技创新债券以来,通道沿线省、区、市企业累计发行科创债超2,600亿元。此外,2024年9月,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西部陆海新通道高质量建设”主题金融债,金额30亿元,期限3年,参考收益率1.6278%,专项用于西部陆海新通道基础设施建设。 3信用评级作为债券融资过程中的关键一环,在资本市场中承担的核心角色为风险定价与价值发现,在当前支持西部陆海新通道大力发展的背景下,亟需针对相关项目的特殊性、复杂性及长周期性构建高适配的风险识别与动态调整机制。 3.1深入尽职调查,提高判断能力和专业精准程度 一是平衡政府支持力度与业务多元化风险,在定性上着重区分“通道债”与“概念债”,以项目真实性判断股东支持意愿,在定量上审阅政府补贴等收据,评估其所处区域环境的经济财政情况与受评主体业务运营情况,量化股东支持能力。二是实施数据穿透与第三方验证,在经营层面,关注海关、铁路集装箱中心站等真实流量数据,与财务层面账户资金支付路径交叉核验。三是关注跨区域治理风险,对于跨省份平台,核查股东的出资义务及流动性支持条款,识别信用稀释风险,需特别注意的是,当股权高度分散且股东属于不同地区时,受评主体发生负面事件易出现无人负责的局面,一方面,各地财政状况差异较大,财政吃紧时可能出现“搭便车”情况;另一方面,若无牵头方负责,会进一步放大违约概率。 3.2调整评级侧重指标,建立针对性的评级模型 一是评级模型方面,强化特殊指标,具体为在进行传统的区域财政评估基础上,考虑从项目战略重要程度、跨境运量占比及政策工具支持等方面强化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指标。二是对服务西部陆海新通道相关业务的评级对象发行信用类债券、REITs、项目收益债等设置差异化评估标准,深入践行金融支持加快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助力其进一步高质量发展。 此外,该类项目存在特殊风险如补贴可持续性难以衡量、长期现金流及项目收益评估存在偏差、基础设施易被替代等,应着重进行动态风险监测,并在评级模型中体现考量标准,防范发展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