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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导读: 军工《长12甲获得基本成功,板块短期波动不改产业向上趋势》2025.12.23军工《长征五号运载火箭升空,美国参议院通过9010亿美元国防授权法案》2025.12.22军工《中俄举行空中战略巡航,美国国防开支或创新高》2025.12.15军工《朱雀三号重复使用运载火箭发射入轨,“千帆星座”与空客达成合作》2025.12.07军工《神舟二十二号发射成功,美放弃“星座级”护卫舰项目》2025.12.02 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9号——商业火箭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我们认为,随着上市标准细则的发布,火箭企业资本运作有望加速。 投资要点: 2024年、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两次提出推动商业航天产业集群发展。2025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强调加快建设航天强国,加快航空航天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商业航天是推动航天产业发展、建设航天强国的重要力量。商业火箭研制及发射业务作为商业航天中游核心环节,承担“承上启下”的关键枢纽职能。受到产品技术复杂度高、资金投入大、研发周期长等多种因素影响,我国商业火箭企业正处于大规模商业化进程的关键时期,亟需发挥资本市场的支持作用。 《指引》遵循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相关要求,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实际情况,对明显技术优势、阶段性成果、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以及市场空间大等四方面作出具体规定。1)技术优势方面,发行人应当结合商业火箭领域科技创新水平和发展趋势,发行人对不同技术路线的产品掌握情况,核心技术产品以及关键部件的自主研发情况,运载能力及一箭多星能力、可靠性、成本等技术先进性衡量指标,火箭发动机等关键核心技术的突破情况,技术的实用性和量产能力等方面,合理审慎论证并披露发行人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2)将适用科创板第五套上市标准的阶段性成果明确为:“在申报时至少实现采用可重复使用技术的中大型运载火箭发射载荷首次成功入轨”。3)承担国家任务、参与国家工程项目的商业火箭企业予以优先支持。4)发行人的商业火箭业务或产品目标市场清晰,现实或潜在需求大,在研发进度、关键指标等方面具有突出市场竞争优势,市场空间大,未来成长性强。我们认为,随着商业火箭公司上市标准细则的发布,火箭企业资本运作有望加速。 推荐标的:航天电子、陕西华达、智明达;相关标的:中天火箭、斯瑞新材、高华科技、星图测控等。 风险提示:国内商业火箭发射进度不及预期;卫星产能扩建不及预期等。 本公司具有中国证监会核准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分析师声明 作者具有中国证券业协会授予的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或相当的专业胜任能力,保证报告所采用的数据均来自合规渠道,分析逻辑基于作者的职业理解,本报告清晰准确地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特此声明。 免责声明 本报告仅供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客户使用。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本公司的当然客户。本报告仅在相关法律许可的情况下发放,并仅为提供信息而发放,概不构成任何广告。 本报告的信息来源于已公开的资料,本公司对该等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或可靠性不作任何保证。本报告所载的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本公司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的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升可跌。过往表现不应作为日后的表现依据。在不同时期,本公司可发出与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不一致的报告。本公司不保证本报告所含信息保持在最新状态。同时,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 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或所表述的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不承诺投资者一定获利,不与投资者分享投资收益,也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投资者务必注意,其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无关。 本公司利用信息隔离墙控制内部一个或多个领域、部门或关联机构之间的信息流动。因此,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或期权并进行证券或期权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在法律许可的情况下,本公司的员工可能担任本报告所提到的公司的董事。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投资者不应将本报告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唯一参考因素,亦不应认为本报告可以取代自己的判断。在决定投资前,如有需要,投资者务必向专业人士咨询并谨慎决策。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表或引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进行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国泰海通证券研究”,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任何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 若本公司以外的其他机构(以下简称“该机构”)发送本报告,则由该机构独自为此发送行为负责。通过此途径获得本报告的投资者应自行联系该机构以要求获悉更详细信息或进而交易本报告中提及的证券。本报告不构成本公司向该机构之客户提供的投资建议,本公司、本公司员工或者关联机构亦不为该机构之客户因使用本报告或报告所载内容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评级说明 投资建议的比较标准 投资评级分为股票评级和行业评级。 以报告发布后的12个月内的市场表现为比较标准,报告发布日后的12个月内的公司股价(或行业指数)的涨跌幅相对同期的沪深300指数涨跌幅为基准。 国泰海通证券研究所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 电话(021)3867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