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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反内卷”推动产业竞争走向良性循环

2025-12-26大公信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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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反内卷”推动产业竞争走向良性循环

技术研究部涂文婕孙榕 2025年12月24日 摘要:在经济增速换挡、人口结构拐点和增长动能转换的背景下,内卷式竞争已从个别行业扩散至制造业、新能源和平台经济等多个领域,成为制约资源配置效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约束。自202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以来,一系列整治政策已陆续出台并实施。“十五五”规划建议稿提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当前无序扩张和恶性价格竞争已被初步遏制。宏观层面看,产能利用率回升、工业品价格下行压力缓解、制造业投资扩张放缓,供给约束正在显效;行业层面呈现明显分化,部分前期内卷严重行业进入存量消化阶段,顺周期行业处于需求修复与供给调整并行期,需求主导型行业调整相对温和。反内卷能否取得持续成效,关键在于竞争重心能否由价格与规模转向效率与创新。下一阶段应在完善竞争规则的同时强化需求支撑,并将反内卷嵌入产业结构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 一、“反内卷”治理的宏观背景 当代中国经济发展正经历一场深刻的历史性转型,从“量的扩张”转向“质的提升”。这一转型过程有着深刻的宏观背景变化:一是经济增速进入换挡期,潜在增长率自然回落,过去依赖要素投入的粗放模式难以为继;二是人口结构迎来历史性拐点,劳动年龄人口总量开始下降,人口红利逐渐消退,总需求结构随之发生深刻变化;三是发展模式正处于系统性转变之中,经济增长的动能正从传统的房地产与基建投资,转向以科技创新为引擎的新质生产力。在这一系列发展和转变之下,经济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就是“内卷式”竞争,它已成为制约当前经济效率提升的突出瓶颈。 “内卷式”竞争,本质上是一种限制发展的增长,是低水平的、同质化的、收益递减的激烈竞争。其根源通常在于:一是创新瓶颈,无法通过技术创新或模式创新开辟新赛道,只能在存量市场中厮杀。二是需求不足,有效需求特别是对 高品质、多样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足,导致企业陷入价格战。三是要素僵化,人才、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无法顺畅地流向高价值领域。这种现象导致企业虽付出巨大努力,但行业整体效益不升反降,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困境,最终抑制了整个产业的创新活力与发展潜力。 从行业来看,这种无序竞争已呈现出传统与新兴领域交织的复杂情况。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尽管销量持续攀升,但零售均价却逐年下滑,全行业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光伏产业作为战略性新兴行业的代表,也未能幸免,组件价格较历史高点跌幅惊人,众多企业从巨额盈利滑入亏损境地;甚至在平台经济领域,各大电商与外卖平台通过“百亿补贴”“仅退款”等策略展开惨烈厮杀,将线上线下的商业生态一并卷入低价竞争的漩涡。这些案例共同揭示出,“内卷”已非个别行业的特例,而是已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系统性经济问题。 面对这一严峻挑战,自2024年中央政治局会议首次提出“防止内卷式恶性竞争”以来,一系列整治政策已陆续出台并实施。从传统产业的产能管控到新兴行业的技术标准提升,从规范平台经济竞争秩序到推动行业自律建设,呈现出层次高、治理范围广、长效机制与短期调控并重的显著特点,我国产业治理模式正在实现供需双侧协同、竞争秩序重塑的新局面。 二、“反内卷”政策的初步成效与结构性分化 随着“反内卷”政策体系的持续推进,其政策效果已初步显现,但呈现出显 著的差异化特征。 从整体宏观经济层面观察,主要指标出现边际改善迹象。2025年三季度全国工业产能利用率升至74.6%,较二季度上升0.6个百分点,前期过剩产能有所消化、供需错配正在缓解。价格端呈现改善信号,生产者价格指数(PPI)同比降幅持续收窄,工业品价格的大幅下行压力减轻,企业间的恶性降价竞争有所减弱。在投资领域,制造业投资增速从今年4月开始放缓,并于10月出现当月同比下降6.47%的明显下滑,企业扩产冲动显著减弱。 从行业层面观察,反内卷政策实施后,供需结构调整沿着不同行业的需求特征、产能属性和竞争格局展开,形成较为清晰的结构性分化格局。部分行业调整主要体现在供给侧约束和库存压力显性化,部分顺周期行业在需求改善的同时仍面临供给调整滞后,而以需求为主导的行业则更多沿自身周期展开调整。本文从需求与供给两个维度对行业运行状态进行刻画,并通过历史分位数方法识别其在本轮周期中的相对位置。其中,“需求景气度”采用行业营业收入累计同比、社会消费品零售分项同比或商品房销售面积累计同比等指标衡量,用以反映行业终端需求变化的方向与强度;“供给压力”则以行业产成品库存同比或待售面积同比等指标作为代理变量,刻画存量供给与需求之间的匹配状况。上述指标均以2025年10月为锚点,向前回溯近7年的历史数据进行分位数测算,该时间窗口覆盖一轮较为完整的库存—产能调整周期,从而为不同行业供需位置的横向比较提供统一参照。 一是前期内卷程度较高的行业呈现以供给侧压力显性化为主的调整特征。汽车制造、汽车消费以及电气机械等行业在反内卷政策实施后,需求景气度分位 数出现回落,而供给压力分位数明显抬升,供需位置整体向供给承压方向移动。这一变化与前期行业竞争格局密切相关:上述行业在政策实施前普遍存在价格竞争激烈、扩产节奏偏快以及渠道透支等特征。随着反内卷政策对无序竞争和激进扩张形成约束,需求端的边际回落具有一定的阶段性特征,而前期累积的存量产能和库存压力则在短期内集中显现,推动供给压力分位数上行。受“反内卷”效应影响,该类行业运行逻辑由规模扩张逐步转向存量消化。其成功的关键驱动力在于强劲的需求增长,全球能源转型浪潮与国内政策支持共同创造了巨大的市场空间,有效吸收了前期积累的供给约束,实现了供需的良性互动。 二是顺周期属性较强的行业呈现需求改善与供给压力同步上升的特征。以黑色冶炼行业为代表,反内卷政策实施后,其需求景气度分位数明显提高,反映出下游基建和制造业链条中有效需求的边际改善;同时,供给压力分位数亦同步上行,显示库存和产能调整尚未完全跟随需求变化。这一组合特征与行业自身的运行机制高度一致:黑色冶炼属于重资产、强周期行业,产能调整具有明显刚性,企业在需求改善初期往往维持较高开工率以满足订单和价格预期,供给端调整相对滞后。分位数变化表明,该行业仍处于供需再平衡的中间阶段,需求修复先行而供给调整逐步展开,结构性改善具有一定的延续性,但仍需结合后续需求强度进一步观察。 三是以需求为主导的行业呈现出供需同步回落、调整相对平缓的特征。医药制造、家具制造及消费、专用设备制造和房地产等行业在反内卷政策实施后,需求景气度与供给压力分位数均出现回落,供需位置变化幅度相对有限。从行业运行特征看,这类行业普遍不存在大规模无序扩产或激烈价格竞争,供需变化更多由需求周期、制度环境和行业自身调整决定。面对需求走弱,企业较早通过压产和去库存方式进行调整,供给端随需求变化同步收缩,库存压力随之缓解。“反内卷”政策对需求主导行业更多体现为宏观背景因素影响,其边际影响相对温和。 数据来源:Wind,大公国际整理。 三、下一阶段“反内卷”的政策建议 在前期政策推动下,“反内卷”在行业中显现出对无序竞争的约束效应。随着供需分化加深,下一阶段政策重点应转向机制性优化,在稳定竞争秩序的同时,增强需求支撑和产业升级动力,推动行业竞争由低水平重复转向高质量演进。 一是完善市场制度与竞争规则,夯实反内卷的制度基础。反内卷的核心在于约束无序竞争,其可持续性依赖于制度化、常态化的市场治理框架。下一阶段应进一步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和价格监管规则,明确恶性价格战、变相补贴和不公平竞争行为的识别标准与处罚机制,降低企业通过低价冲量获取短期优势的激励。同时,应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反内卷要求前置嵌入产业政策、招商引资和区域发展政策之中,防止地方层面通过行政性竞争诱发新的内卷风险。在行业层面,可引导行业协会完善自律规则,推动形成以质量、标准和服务为核心的竞争规范,减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的发生。 二是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将反内卷嵌入高质量发展路径。从长期看,反内卷的根本出路在于提升产业竞争的质量和层次。下一阶段政策应将反内卷与产业结构升级深度结合,通过技术进步、产品差异化和产业链协同,削弱低水平重复竞争的内生动力。具体而言,应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和高端制造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将资源从单纯扩产转向存量优化和能力提升;完善落后产能和低效率主体的退出机制,推动资源向优势企业和新兴领域有序集中;同时,通过品牌建设、标准升级和绿色转型,拓展企业竞争空间,形成以创新能力和综合效率为核心的竞争格局。通过结构性升级,反内卷才能从阶段性政策干预转化为长期稳定的产业运行机制。 三是强化需求端支撑,防止反内卷演变为被动收缩。从行业实践看,部分领域在反内卷政策作用下出现需求回落与供给承压并存的局面,表明仅依靠供给侧约束难以实现良性再平衡。下一阶段政策应更加注重需求端协同,通过稳定居民预期、释放有效需求,为行业调整创造缓冲空间。一方面,可通过消费促进政策、以旧换新、公共服务扩容等方式,增强终端需求的稳定性,避免企业在需求不足背景下被动压价竞争;另一方面,应优化投资和金融支持结构,引导资金更多投向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高附加值领域,防止反内卷与有效投资形成“对冲效应”。通过需求端的适度托底,有助于推动反内卷从“去量”向“提质”转变。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