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景福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6個月(「本期間」)之報告書連同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本集團本期間之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本集團於2025年9月30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所有該等報表均未經審核,並與經選擇之附註解釋編列於本報告第14頁至第52頁。 中期股息 本公司董事會議決派發本期間之中期股息每普通股0.4港仙(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6個月:0.4港仙)予於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該中期股息將於2025年12月11日(星期四)派付。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2025年12月2日(星期二)整天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股東如欲獲得派發上述之中期股息,最遲須於2025年12月1日(星期一)下午4時30分前,將股票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送達本公司股票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號舖,辦理登記手續。 管理層評語管理層評語(續)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 集團業績回顧 本集團主要從事黃金首飾、珠寶、鐘錶及禮品零售,金條買賣及鑽石批發。本集團超過90%之收入來自香港之業務。 本集團於本期間錄得總收入為416.3百萬港元,較上年度同期387.3百萬港元增加29.0百萬港元或7.5%。本集團於本期間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未經審核綜合溢利錄得39.7百萬港元,對比上年度同期之37.0百萬港元。 業務回顧 本集團於本期間之零售業務收入由去年同期387.2百萬港元增加28.5百萬港元或7.4%至415.7百萬港元。於本期間,香港及內地經濟環境低迷、地緣政治及經濟不確定及內地遊客與香港居民之消費模式持續改變。然而,隨著香港房地產市場趨於穩定及股市反彈,消費者信心已顯現改善跡象。 於本期間,我們為歐洲高級珠寶品牌策劃專屬產品鑑賞會,並與商業夥伴合作,透過在我們特設之黃金及珠寶工作坊中展示我們之時尚設計及精湛工藝,吸引新高端客戶。顧客更願意購買優質寶石及獨特設計之產品,傾向於重視品質而非價格。因此,於本期間我們之珠寶業務溢利有所提升。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 業務回顧(續) 儘管於本期間內國際金價上漲超過20%,我們之黃金業務達到滿意之增長。增加對黃金存貨(包括市場價格黃金及固定價格黃金)之投資,以及加強行銷力度,促使零售黃金銷售(按重量及金額計)均有所增長。金價持續創下歷史新高,刺激對金條之投資,對我們之金條銷售產生正面影響。我們推出之全新黃金系列,以其獨特之自主設計特徵及更強大之市場推廣能力,為我們之黃金首飾業務達到滿意之增長。我們透過黃金借貸對沖金價波動之風險,以保障本集團免受任何財務風險。 在供應商及客戶之支持下,我們之鐘錶業務保持穩定增長。我們繼續與備受推崇之獨立製錶品牌合作,令客戶可以有更廣泛之優質鐘錶選擇。於本期間,我們舉辦多場貴賓活動及鐘錶鑑賞會,以鞏固我們與重要客戶之關係。 整體而言,於本期間我們之黃金、珠寶及鐘錶業務同店銷售額增長了11.2%。 管理層評語管理層評語(續)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 業務回顧(續) 本期間毛利率由31.9%提高至34.2%,主要原因是珠寶業務表現改善以及金價上漲。由於收入及毛利率均有所增長,我們之毛利較去年同期錄得增長了18.6百萬港元或15.1%。分銷及銷售成本增加1.4百萬港元,主要原因是員工成本及使用權資產折舊上升。行政開支增加2.5百萬港元,主要原因是員工成本增加。本集團於本期間淨溢利較上年度同期增加2.7百萬港元或7.2%,主要得益於收入及毛利率之增長。然而本集團之強勁業務表現卻受到黃金借貸所帶來之負面影響所抵銷,不過從長遠來看,將可透過我們黃金存貨之重新估值來抵銷。 展望 展望未來,本集團預計金價將會繼續波動,可能會刺激金條為替代投資之需求。我們預計固定價格黃金及黃金首飾產品之市場趨勢將持續,為我們之黃金業務帶來進一步之動力。我們對我們之營運充滿信心,並將繼續投資於設計及工藝,以提供更多精美之日常佩戴系列,包括市場價格及固定價格之黃金首飾,以滿足客戶之需求及偏好。我們也致力於提供品質及設計卓越之品牌珠寶及高級珠寶。預計我們之鐘錶業務將保持穩定,繼續向客戶引進高品質之獨立製錶品牌。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 展望(續) 我們預計奢侈品市場將在中長期內逐步恢復成長。本集團將繼續投資於員工發展、增強存貨組合、優化行銷工作,並繼續致力於提供卓越之客戶服務,以鞏固市場地位並抓住即將到來之復甦機會。 財務回顧 流動資金及財務資源 於2025年9月30日 , 本 集 團 之 流 動 資 產 及 流 動 負 債 分 別 約 為976.0百 萬 港 元 及232.1百萬港元,現金及現金等價物及定期存款分別約為340.5百萬港元及96.2百萬港元、黃金借貸約為124.9百萬港元及於該日並無銀行貸款。 基於本集團於2025年9月30日之借貸總額約為124.9百萬港元及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約為833.3百萬港元,整體之借貸與權益比率為15.0%,屬健康水平。 外滙滙率波動風險 本集團定期檢討其外幣風險,並不認為其外幣風險重大。本期間內,概無金融工具被用於對沖。 資產押記 於2025年9月30日,本集團之資產並無押記。 管理層評語管理層評語(續) 管理層討論及分析(續) 財務回顧(續) 資本開支 於本期間內,本集團產生資本開支約為0.1百萬港元,包括設備之成本。 資本承擔及或然負債 於2025年9月30日,概無資本承擔及或然負債或賬外責任。 僱員及酬金政策 於2025年9月30日,本集團合共約有142名僱員。僱員(包括董事)之薪酬乃按彼等之工作性質、經驗以及對本集團作出之貢獻而釐定。本集團有按表現獎勵僱員之花紅獎勵計劃。我們亦為僱員提供培訓計劃,以改善顧客服務水準及促進彼等之發展。 披露權益 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之規定而編製之登記名冊所載或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之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之標準守則(「標準守則」)而給予本公司及聯交所另行作出之通知,本公司董事於2025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權益如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之規定而編製之登記名冊所載或按標準守則而給予本公司及聯交所之通知,本公司董事或行政總裁於2025年9月30日並無持有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管理層評語管理層評語(續) 主要股東 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編製之主要股東登記名冊所載,下列人士(本公司董事或行政總裁除外)於2025年9月30日持有本公司股份權益(即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之5%或以上)如下: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規定編製之登記名冊所載,於2025年9月30日並無任何人士持有本公司之股份或相關股份之任何權益或淡倉。 購買、出售或贖回股份 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於本期間內並無購買、出售或贖回任何本公司之股份。 標準守則 本公司已採納標準守則為本公司董事買賣證券應予遵守之行為守則。本公司亦曾就此向所有董事提出查詢,所有董事於本期間內已遵守標準守則對董事買賣證券之有關規定。 企業管治常規 除下列解釋之偏離外,本公司於本期間內一直遵守上市規則附錄C1第二部分所載之企業管治守則(「守則」)之所有條文: 1.有關守則條文第C.3.3條,本公司並無正式之董事委任書,以訂明彼等委任之主要條款及條件。本公司董事會不時決定本公司董事委任之主要條款及條件,並記錄在有關之董事會會議記錄內。 2.於2025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生效之守則條文第F.1.1條訂明,本公司應設立派息政策(該規定於2025年7月1日廢除)。本公司並未設立派息政策或預定之派息率。本公司董事會會考慮多項因素以決定未來應宣佈╱建議之股息,包括當前市場情況、本公司業績、業務計劃及前景、財務狀況及營運資金規限以及本公司董事會認為相關之其他因素。 管理層評語管理層評語(續) 核數師及審核委員會之審閱 本公司之核數師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已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審閱列載於第14頁至第52頁本期間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本公司之審核委員會已聯同本集團管理層審閱本集團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常規,其風險管理系統及內部監控及財務報告事項,以及本期間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 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作出之披露 本報告所載作為比較資料之本集團於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資料並不構成本公司於該年度之法定年度綜合財務報表,惟皆來自該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36條規定所需披露有關該法定財務報表之進一步資料如下: 本公司已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62(3)條及附表6第3部之要求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財務報表。 本公司之核數師已就該財務報表出具報告。該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並無包含核數師以強調方式在沒有對其報告作出保留意見下所關注之任何事項之提述;亦未載有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06(2)條、第407(2)條或第407(3)條作出之陳述。 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報告 致景福集團有限公司董事會 (於香港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引言 我們已審閱列載於第14頁至第52頁之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包括景福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於2025年9月30日之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與截至該日止6個月期間之相關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及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以及附註於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中期財務資料須根據當中所載有關條文及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規定而編製。董事須負起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編製及呈列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之責任。我們之責任為基於我們之審閱,對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作出結論,並按照雙方協定之委聘條款僅向整體董事會滙報,除此之外概無其他目的。我們並不就本報告之內容對任何其他人士負責或承擔任何責任。 中期財務資料審閱報告(續) 審閱範圍 我們是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審閱委聘準則第2410號「由實體之獨立核數師執行之中期財務資料審閱」進行審閱。審閱中期財務資料之工作包括向主要負責財務及會計事務之人員作出查詢,並進行分析及其他審閱程序。由於審閱之範圍遠較根據香港審計準則進行審核之範圍為小,故我們不能保證可知悉所有在審核中可能發現之重大事項。因此,我們不會發表審核意見。 結論 根據我們之審閱,我們並無發現任何事項令我們相信本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在各重大方面未有根據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予以編製。 香港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執業會計師周德陞執業證書編號P04659香港,2025年11月14日 簡明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6個月 簡明綜合財務狀況表 簡明綜合權益變動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6個月 簡明綜合現金流量表 截至2025年9月30日止6個月 經營活動產生之現金收入淨值 投資活動產生之現金流量收取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投資股息 購買物業、機器及設備購買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債務工具出售按公平價值計入其他全面收益之債務工具所得款項存放到期日為3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提取到期日為3個月以上之定期存款 融資活動產生之現金支出淨值 未經審核中期簡明綜合財務報表附註 20259306 1.一般資料及編製基準 景福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為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