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期间,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在制度建设、风险防控与效能提升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形成了以法定债务“闭环”管理为核心、专项债券管理持续优化的制度体系,有效拉动社会投资,缓释债务风险。然而,部分地区仍存在财政纪律执行不足、隐性债务和虚假化债问题、偿债压力较大等问题,表明构建长效管理机制的紧迫性。
“十五五”时期,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成为关键任务,其紧迫性体现在防范化解风险、推动高质量发展、完成规划目标等方面。核心举措包括:
- 完善制度,优化结构与功能:明确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国债、一般债与专项债结构,实施精准配置,建立动态限额分配与结构调整机制,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法定债务合并监管。
- 健全风险防控机制,硬化预算约束: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加强项目预算管理,建立跨部门联合审核机制,严格落实终身问责和倒查机制,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
- 加强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提升资金效益:强化“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建立高质量项目储备库,实现资金拨付与项目进度强制匹配,加强项目资产及收益运营监管,健全偿债备付金管理机制。
- 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分类推进平台市场化转型,剥离政府融资功能,通过注入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等方式增强市场化能力,妥善处理债务和资产,禁止隐性担保。
未来,随着上述措施的推进,预期政府债务管理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风险防控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管理,资金效能显著提升,财政可持续性与经济发展形成良性互动,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