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2日 公用一部评级总部|王宏郑椿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建议》明确提出:“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这一重要论断,不仅是对“十四五”时期政府债务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更为“十五五”乃至更长时期统筹发展与安全、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指明了方向。政府债务作为宏观调控和推动发展的重要工具,其管理效能直接关系到财政可持续性、经济稳定性以及高质量发展的进展与成效。 一、“十四五”期间政府债务运营管理的整体概况 “十四五”期间,我国在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建设、风险防控与效能提升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在运营管理上,已形成以法定债务“闭环”管理为核心、专项债券管理持续优化的制度体系,具体表现为:实施专项债券投向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允许用于土地储备、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扩大专项债券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引导资金投向国家重大领域和薄弱环节,有效拉动社会投资;开展“自审自发”试点,增强了地方项目管理和融资自主权;同时,通过完善资金监管与偿还机制,债务风险得到有序缓释,财政政策空间逐步拓宽,政府债券在稳投资、补短板、促循环方面的功能进一步增强。 然而,当前政府债务管理仍面临一些突出问题:一是部分地区仍存在超越财政承受能力盲目上项目、脱离预算约束搞建设的情况,财政纪律执行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新增隐性债务和虚假化债现象尚未根除,风险的隐蔽性与反复性不容忽视;三是尽管整体债务风险有所缓解,但部分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仍然较大,债务结构、期限与项目收益之间的匹配度仍有提升空间,债务可持续性面临挑战。这些问题表明,构建标本兼治、长效管用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具有现实的紧迫性。 总体来看,“十四五”期间,我国政府债务管理在制度完善与风险防控上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部分地区隐性债务风险与财政可持续压力依然突出,迈向长效治理仍待持续攻坚。 二、“十五五”期间加快构建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的紧迫性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阶段。面对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政府债务管理必须实现更高水平的适应与支撑。具体而言,长效机制必须与高质量发展相匹配,这意味着债务管理不能仅停留在“防风险”、“保兑付”的底线思维,更要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民生持续改善。机制设计应具备前瞻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实现发展效率与风险防控的动态平衡。 构建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的紧迫性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防范化解风险的必然要求。只有建立长效机制,才能从根本上遏制“边化债、边新增”的现象,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二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高质量发展要求资源配置更高效、公共服务更优质、经济循环更畅通,这些都离不开健康、可持续、有效率的政府投融资体系支持。三是完成“十五五”规划目标的重要保障。重大工程项目、科技创新、绿色转型等领域均需大量资金投入,科学有效的债务管理机制能够确保资金“用好、用准、用出 效益”,为规划实施提供稳定可靠的财力支撑。 因此,加快构建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兼顾安全与效率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已成为保障“十五五”目标任务如期实现的坚实支撑和刻不容缓的战略任务。 三、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的核心举措 (一)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优化结构与功能定位 构建长效机制,首要是完善顶层设计,确保债务工具精准服务国家战略。其核心在于进一步明确政府债务分类和功能定位,优化政府债务结构。这不仅涉及会计分类,更要求债务发行与政府事权、项目属性实现精准匹配,确保国债、一般债与专项债各司其职,从源头上提升资金配置效率。与此相关,“科学合理确定年度债务规模、结构,突出保障重大项目、重点领域”,则意味着债务管理应从总量控制转向“精准配置”,将有限的债务资源优先投入现代化产业体系、科技创新、绿色转型、民生改善等具有战略意义和外溢效应的领域。 在实施层面,需建立动态、综合的债务限额分配与结构调整机制。具体应构建涵盖区域财政健康状况、项目储备质量、既有债务风险等级、国家战略落实需求等多维度的评估模型,实施差异化的债务额度分配与结构指导。关键举措在于“推进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法定债务合并监管,建立统一的长效监管制度”。操作上应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全口径覆盖的政府债务监测平台,推动财政部门、发改部门、金融监管部门、审计部门及金融市场间的数据共享与穿透式监管,打破信息壁垒,实现各类政府性债务及其资产、收益的全程可溯、实时可查,为科学决策与风险预警提供扎实数据支撑。 (二)健全防范化解债务风险长效机制,硬化预算约束 化解隐性债务风险是构建长效机制的底线任务,核心在于重塑地方政府举债融资的决策逻辑与行为模式。将“不新增隐性债务作为‘铁的纪律’”提升至政治纪律高度,体现了中央根治隐性债务顽疾的坚定决心。该纪律的执行关键在于“加强政府支出事项和政府投资项目预算管理,未纳入预算安排的政府支出事项和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实施”。 在实施层面,必须建立并严格执行跨部门(财政、发改、行业主管)政府投资项目联合审核机制,将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偿债能力可测可靠性作为项目立项与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从源头杜绝违规举债。“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举债终身问责制和债务问题倒查机制”要求建立健全清晰的责任认定与追溯体系,既要追究违规决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也要问责负有领导与监督责任的相关人员。同时,应显著“加大问责结果公开力度”,通过定期发布典型案例,详细披露违规情节、问责过程与处理结果,形成有力的舆论监督与警示震慑,使违规举债行为真正成为不可触碰的“高压线”。由此推动风险防控模式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防、事中控制。 (三)加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提升资金效益 专项债券是当前地方政府拉动有效投资的重要工具,其管理水平直接关系高质量发展动能。“强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强调系统性、闭环化管理,旨在打通项目与资金、融资与收益、建设与运营之间的堵点,核心目标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保障债务可持续性。 在实施层面,具体操作需贯穿各个环节:在“借”的环节,应建立高质量项目储备库,运用专业收益测 算模型严格筛选,确保项目收益覆盖融资成本。在“用”的环节,借助信息化手段,实现债券资金拨付与项目建设进度、实物工作量的强制匹配与动态监控,防止资金沉淀或挪用。在“管”的环节,重点加强项目建成后资产及对应收益的运营监管,建立资产与债务联动管理台账,确保项目收入按时归集。在“还”的环节,关键在于“健全专项债券偿债备付金管理机制”。应强制要求项目单位或地方政府按约定比例和时限,将项目收益划入专用偿债备付金账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并接受定期审计,保障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稳定、安全、足额,从制度上防范兑付风险。 (四)加快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 化解存量债务风险、阻断风险传递,必须从融资机制改革入手。“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市场化转型,平台转型后不再关联政府信用”是治本之策,其意义在于彻底切断地方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非市场化信用关联,推动平台回归企业本质,明晰政府债务边界。 在实施层面,应坚持“一企一策”:对承担公益性项目的平台,可通过注入经营性资产、授予特许经营权、探索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等方式,增强其市场化“造血”能力。对具备市场竞争条件的商业类平台,则须全面推动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融资与自负盈亏。转型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在于“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债务和资产”。需开展全面债务审计与资产评估,逐笔厘清债务性质,按照“谁借谁还、风险自担”原则,通过重组、处置、整合等方式分类化解。同时,必须严格监管,禁止地方政府以任何形式为转型后企业提供隐性担保,并警惕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变相向财政转移,切实“剥离其政府融资功能”,形成政府与企业权责明晰、风险隔离的良性发展机制。 四、后续展望 加快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是一项关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改革。展望未来,随着上述措施的深入推进和全面落实,预期将呈现以下前景: 首先,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将更加法治化、规范化、透明化。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制度体系将基本建成,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和法治轨道。其次,债务风险防控将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管理”的根本转变。全口径、穿透式的监测预警体系高效运行,隐性债务增量得到根本遏制,存量风险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趋于收敛。再次,政府资金效能将显著提升。资金配置更加精准服务于国家重大战略和高质量发展关键领域,对有效投资、产业升级、民生改善的拉动作用更加凸显,实现“促发展”与“防风险”的有机统一。最后,财政可持续性与经济发展将形成良性互动。健康的政府债务结构为宏观调控预留了充足空间,规范的融资环境促进了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从而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持续推进提供坚实、安全、可持续的财政支撑。 总之,构建同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政府债务管理长效机制,不仅是为当前防风险、稳增长提供解决方案,更是为长远的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奠定制度基石。这需要持之以恒、系统施策,在不断深化改革的实践中,推动我国政府债务管理迈入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的新阶段。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资信,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