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大公信用]:从会计科目关注要点看如何助力科创类企业价值发现与高质量发展 - 发现报告

从会计科目关注要点看如何助力科创类企业价值发现与高质量发展

2025-12-10大公信用H***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从会计科目关注要点看如何助力科创类企业价值发现与高质量发展

文/工商部刘佳聪 摘要 在科创板“1+6”政策改革背景下,科创类企业融资迎来高质量发展机遇期。本文基于2025年以来科创板IPO审核问询函典型案例,聚焦研发费用、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三大重点会计科目,提炼科创类企业价值识别要点,旨在辅助优化其融资过程中的发行定价机制,助力科创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 正文 (一)政策背景及客观挑战 2025年6月,中国证监会主席吴清在陆家嘴论坛上宣布科创板“1+6”政策措施,重启未盈利企业适用科创板第五套标准上市。7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科创成长层》等配套业务规则,在促进投融资平衡的基础上更好发挥支持科技创新功能作用。近期,《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发布,将科技自立自强水平大幅提高列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强调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这表明科技创新的战略地位明显提升、发展模式再度升级、要素供给继续强化,为科创类企业跨越式发展创造了广阔空间。在此背景下,精准识别科创类企业财务信息、技术成果及商业实质,对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具备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与此同时,科创类企业会计处理也面临一些客观复杂性。具体来看,一是会计处理需求更加多元化,科创政策覆盖面广、支持力度大,涉及税收优惠、政府补贴、融资便利、低息贷款及大基金直投等多元激励,企业在享受福利过程中,需对研发支出、核心技术及研发设备等进行准确归类和确认,但研发活动本身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且周期较长,易受外界因素干扰,使得企业在实操中可能存在执行偏差。二是会计处理要求更加专业化,相较于一般制造业,科创类企业资产专用性更强、技术迭代周期更短、核心技术认知门槛偏高的天然属性使得费用归集、资产确认等关键环节变得更加复杂,对中介机构的专业识别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二)重点会计科目定义及重点标识 本文通过梳理2025年以来科创板IPO审核问询函的典型案例,结合重点会计科目的基本定义,对关键环节会计处理进行重点标识,以期为未上市科创类企业融资提供深 度价值发现依据。 2.1研发费用 (1)定义 研发费用是指企业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以及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其包括“管理费用”科目下“研究费用”明细科目的当期发生额,以及“管理费用”科目下“无形资产摊销”明细科目中属于开发费用资本化金额在当期的摊销额。 (2)重点标识 一是人员费用归集是否真实。一般制造业的研发活动与生产活动大多进行了如研发中心与生产厂房的物理隔离,料工费能够保证清晰记录,但是科创类企业研发与生产活动边界较为模糊,实验室及人员通常存在共用,这在客观上增加了研发支出准确归集的难度,对企业核算精细化与内控有效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上海超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温超导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2025年11月在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问题10“关于研发费用及研发人员”,对研发部门组织架构情况、研发人员分布情况、研发人员与研发项目匹配情况、材料费与研发活动与有关项目匹配情况等进行了重点答复。因此,科创类企业应更强化业务模式、内控规范及研发活动之间的勾稽程度,完善流程管理、职责界定与资料留存,为研发人员和费用的清晰划分提供可靠依据。 二是资本化与同行业是否对标。判断研发过程中资本化还是费用化的根本前提即为“研究”与“开发”两个阶段的划分,这一过程需要结合所处行业惯例进行把握。如武汉新芯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领先的半导体特色工艺晶圆代工企业,2025年4月在首轮审核问询回复中问题15“关于研发费用”,对研发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进行了重点回复。因此,科创类企业不仅要保证资本化率的合理性,还要关注具体会计政策与行业实践的一致性,确保资本化率处于合理正常水平,以提升在资本市场估值的公允程度。 2.2固定资产 (1)定义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2)重点标识 2一是持有目的是否与实际匹配。根据固定资产定义,企业可根据业务实质自行合理判断持有目的,然而科创类企业的产研活动深度捆绑,部分资产或存在实际用途与初始确认不完全匹配的情况,或将影响资产后续计量与使用效率。如强一半导体(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聚焦晶圆测试核心硬件探针卡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2025年9月在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第12问“关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及产能”,对机器设备等的主要构 成、与生产线的对应关系、生产内容、与产能、产量变化的匹配性、不同产品是否能够共用产线等进行了重点答复。科创类企业的产量、收入及经营模式应当与固定资产规模具备匹配性,应注重完善资产使用记录,坚持实质大于形式的原则进行精准初始计量及入账处理。 二是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具有充分依据。科创类企业技术迭代速度极快,且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受地缘政治博弈、供应链稳定性等多重方面影响,易受外部突发事件干扰,可能对部分资产使用价值带来一定不确定性,减值准备计提的可靠性和及时性显得尤为重要。如沐曦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研发、设计和销售应用于人工智能训练和推理、通用计算与图形渲染领域的全栈GPU产品,并围绕GPU芯片提供配套的软件栈与计算平台,2025年8月在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第10问“关于存货和固定资产”,对美国政府禁令导致公司存放在晶圆代工厂商处的光罩等固定资产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充分性进行了重点回复。因此,科创类企业尤其是高精尖类应着重强化减值计提的依据、识别减值迹象、足额计提减值准备,以及时评估资产价值。 2.3无形资产 (1)定义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具有如下特征:(1)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并能为其带来未来经济利益的资源;(2)不具有实物形态;(3)具有可辨认性;(4)属于非货币性资产。 (2)重点标识 一是技术权属是否具备可辨认性。一般制造业的无形资产主要为土地使用权、软件,科创类企业无形资产主要由专利构成,其市场价值难以评估、使用寿命不确定、权属关系或存在纠纷,使确认其可辨认性较困难。如厦门优迅芯片股份有限公司在光通信电芯片设计领域形成了完备的核心技术体系,在收发合一、高速调制、光电协同等关键领域实现国产化技术突破,2025年8月在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问题1.2“关于核心技术”,对委外研发项目成果权属纠纷、是否涉及发行人关键核心技术、是否主要依靠外来技术专利形成核心技术等进行了重点回复。关注技术是否具备法律层面的可辨认性,尤其是委外研发专利合同条款是否清晰及正确入账,是否具备技术可行性及验收支撑文件,关系到企业是否具备持续自主创新能力。 3二是未来经济利益是否可以验证。由于科创类企业部分技术专用性较强,部分研发成果实现商业化路径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进而引发价值波动风险,会对未来收益预测稳定性和准确性产生一定影响。如重庆臻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为集成电路及显示面板行业客户提供制造设备真空腔体内参与工艺反应的零部件及其表面处理解决方案,2025年9月在首轮审核问询函回复中的第2问“关于核心技术”,重点对核心技术与产品服务的对应关系、核心技术收入占比计算过程和依据进行了重点回复。因此,科创类企业的核心技术应当与产品或服务建立联系,完善收入归集依据,以验证会否能够独立、 可靠地计算未来现金流贡献。 (三)价值发现依据 目前,处于科创板支持未盈利企业上市的政策窗口期,结合上述案例分析,不难看出监管机构正在将会计处理合规性、支撑证据完整性置于优先位置,业绩表现相对次之,这一监管逻辑转变的背后,是在回归控制权、可辨认性及经济利益可验证性。因此,在筛选优质投资标的时,不仅要关注财务数据合规性,更要聚焦其背后的商业逻辑和核心技术,构建深层次的“财务-业务-技术”三位穿透核查体系。从三个科目具体来看: 一是研发费用。财务端,核实付款流水、发票、付款对象等重要往来件;业务端,调取工时记录、产品信息、入库出库单据等验证是否与财务形成关联;技术端,聘请第三方复核技术可行性门槛。 二是固定资产。财务端,核实采购合同、付款凭证、付款节点与合同约定是否匹配;业务端,实地盘点设备,验证其是否与合同内容一致,验证开机时长;技术端,获取第三方评估报告,确认设备是否仍为主流工艺,确认技术是否需要计提减值。 三是无形资产。财务端,核实研发合同、付款凭证与合同约定里程碑式进度是否一致,明确入账标准;业务端,调取首批量产订单、客户验证报告及内部报告,验证测试是否完成;技术端,聘请第三方评估技术壁垒、商业成熟度及归属确权。 对于科创类企业而言,保证入账真实性和合规性,确保财务数据与实际业务高度契合,有助于其在融资过程中以真实价值赢得市场认可。对于中介机构而言,强化尽调能力、财务水平、行业研究等,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公允的职业判断。基于此,方能有助于对真正具备自主可持续科技创新能力、真实成长潜力的企业进行价值挖掘和发现,有效提升整体市场的硬科技含量,更大程度上发挥对科技创新企业融资的直接支持功能。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