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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行业研究周报 投资摘要: 评级增持(维持) 每周一谈:国家能源局启动首批氢能试点 2025年12月08日 12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等41个项目和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旨在探索创新氢能管理模式和多元化发展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的高质量发展。 刘宁分析师SAC执业证书编号:S1660524090001 (一)全链条布局,覆盖多个关键方向 试点政策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创新体系,涵盖四大环节多个方向:制取端: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核电制氢及工业副产氢提纯。储运端:高压气态、液态、固态储氢及管道输氢。应用端:交通、工业、能源。 (二)"项目+区域"双试点模式 项目试点:聚焦技术突破与装备国产化,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享受保险补偿和税收优惠。 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申报,探索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绿色价值实现机制。 (三)管理措施与推进机制 资料来源:W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各试点单位需加快推进项目和区域试点的建设与运行,定期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进展情况。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区项目与区域试点管理,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追踪建设进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对推进不力、经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试点,将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其他事项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本次试点意在: 加快我国氢能核心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落地。 推动氢能在能源、化工、交通等传统产业的低碳转型和跨行业综合应用。 积累体制机制创新和商业模式探索的可复制经验,促进我国氢能产业规范有序、规模化发展。 支持氢能全链条的示范突破,加快各类氢能项目尤其是绿氢、氢氨等新型低碳能源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投资策略: 建议关注在氢能产业链中技术领先,布局较完善,话语权较强的公司,比如亿华通、美锦能源。 风险提示: 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技术进步不及预期。 内容目录 1.每周一谈:国家能源局启动首批氢能试点..................................................................32.行情回顾.............................................................................................43.锂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价格变化.........................................................................54.风险提示.............................................................................................6 图表目录 图1:各行业周涨跌幅...................................................................................4图2:重点指数周涨跌幅..................................................................................5图3:电力设备子板块周涨跌幅............................................................................5图4:电力设备板块周涨幅前五个股........................................................................5图5:电力设备板块周跌幅前五个股........................................................................5图6:碳酸锂价格(元/吨)...............................................................................5图7:电池价格(元/Wh).................................................................................6图8:正极材料价格(元/吨).............................................................................6图9:隔膜价格(元/平方米).............................................................................6图10:电解液价格(元/吨)..............................................................................6 1.每周一谈:国家能源局启动首批氢能试点 12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将内蒙古深能鄂托克旗风光制氢一体化等41个项目和吉林长春松原白城等9个区域列为能源领域氢能试点(第一批),此次试点工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旨在探索创新氢能管理模式和多元化发展路径,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支撑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的高质量发展。 (一)全链条布局,覆盖多个关键方向 试点政策构建了氢能"制-储-输-用"全链条创新体系,涵盖四大环节多个方向: 制取端:规模化可再生能源制氢、核电制氢及工业副产氢提纯。 储运端:高压气态、液态、固态储氢及管道输氢。 应用端:交通、工业、能源。 (二)"项目+区域"双试点模式 项目试点:聚焦技术突破与装备国产化,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目录,享受保险补偿和税收优惠。 区域试点:由牵头城市申报,探索跨部门协作机制和绿色价值实现机制。 (三)管理措施与推进机制 各试点单位需加快推进项目和区域试点的建设与运行,定期通过全国氢能信息平台报送进展情况。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负主体责任,加强本地区项目与区域试点管理,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追踪建设进度和政策执行情况。 对推进不力、经评估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试点,将按程序取消其资格。 试点不得开展授牌、命名等活动,其他事项按《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组织开展能源领域氢能试点工作的通知》。 本次试点意在: 加快我国氢能核心技术与装备的产业化落地。 推动氢能在能源、化工、交通等传统产业的低碳转型和跨行业综合应用。 积累体制机制创新和商业模式探索的可复制经验,促进我国氢能产业规范有序、规模化发展。 支持氢能全链条的示范突破,加快各类氢能项目尤其是绿氢、氢氨等新型低碳能源的产业化和市场化。 投资建议:建议关注在氢能产业链中技术领先,布局较完善,话语权较强的公司,比如亿华通、美锦能源。 2.行情回顾 电力设备行业本周涨跌幅为0.22%,在申万31个一级行业中,排在第15位。 电力设备行业本周跑输沪深300。本周上证指数、沪深300、深证成指、创业板指的涨跌幅分别为0.4%、1.3%、1.3%、1.9%。 在细分行业中,电机II、其他电源设备II、光伏设备、风电设备、电池和电网设备涨跌幅分别为0.2%、-1.5%、-1.7%、3.5%、0.1%、2.3%。 电力设备行业周涨幅前五个股分别为:太阳电缆、航天机电、飞沃科技、红相股份、洛凯股份。 电力设备行业周跌幅前五个股分别为:滨海能源、天际股份、海科新源、石大胜华、ST合纵。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3.锂离子电池及关键材料价格变化 资料来源:iFinD,上海有色,申港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资料来源:iFinD,申港证券研究所 4.风险提示 市场需求不及预期、政策落地不及预期、技术进步不及预期。 分析师承诺 负责本研究报告全部或部分内容的每一位证券分析师,在此申明,本报告的观点、逻辑和论据均为分析师本人独立研究成果,引用的相关信息和文字均已注明出处,不受任何第三方的影响和授意。本报告依据公开的信息来源,力求清晰、准确地反映分析师本人的研究观点。本人薪酬的任何部分过去不曾与、现在不与,未来也将不会与本报告中的具体推荐或观点直接或间接相关。 风险提示 本证券研究报告所载的信息、观点、结论等内容仅供投资者决策参考。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证券研究报告均不构成对任何机构和个人的投资建议,任何形式的分享证券投资收益或者分担证券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市场有风险,投资者在决定投资前,务必要审慎。投资者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免责声明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是具有合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机构。 本报告所载资料的来源被认为是可靠的,但本公司不保证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申港证券研究所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报告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所述证券的买卖出价或征价,不构成其他投资标的的要约和邀请,亦不构成任何合约或承诺的基础。投资者不应单纯依靠本报告而取代自身独立判断,应自主作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本公司并不对使用本报告所包含的材料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或与此相关的其他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申港证券研究所于发布本报告当日的判断,本报告所指证券或投资标的的价格、价值及投资收入可能会产生波动,在不同时期,申港证券研究所可能会对相关的分析意见及推测做出更改。本公司及其所属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提到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头寸并进行交易,也可能为这些公司提供或者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或者金融产品等相关服务。 本报告仅面向申港证券客户中的专业投资者及风险承受能力为C3、C4、C5的普通投资者,本公司不会因接收人收到本报告而视其为当然客户。本报告版权归本公司所有,未经事先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转载或引用,需注明出处为申港证券研究所,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由私自翻版、复制、发布、转载和引用者承担。 行业评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