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審核中期業績 大昌微綫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中期業績連同二零二四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中期業績並未經外部核數師審核但已經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閱。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收益329,01037,412銷售成本(19,747)(28,333)毛利9,2639,079其他收入41,6422,068銷售及分銷開支(1,683)(2,744)行政開支(11,348)(13,081)應收貿易賬款之減值虧損撥回淨額12(b)81320應佔一間合營企業業績10(50)72融資成本5(122)(19)其他經營開支(122)–應佔一間聯營公司業績11(470)–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賬之投資之公平值收益336–除稅前虧損5(2,473)(4,305)所得稅抵免643期間虧損(2,469)(4,302)每股虧損基本及攤薄(港仙)8(0.15)(0.27)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919,80722,041102973471130,746–1018,717–52126,021 收購物業、機器及設備之所付按金16(b) 流動資產 存貨應收貿易賬款及應收票據12其他應收賬款、按金及預付款項13向一間合營企業貸款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賬之投資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70,94673,519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非流動負債租賃負債遞延稅項負債 資產淨值 161,328161,328(91,019)(88,809) 權益總值70,30972,519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投資活動 購買物業、機器及設備之款項–(31)於一間聯營公司之投資(5,476)–出售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賬之投資所得款項326– 附註 1.編製基準 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中期財務報告 」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附錄D2之適用披露條文而編製。 為編製符合香港會計準則第34號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管理層須作出判斷、估計及假設,因而影響政策之應用及按年累計基準呈報之資產及負債、收入及開支等數額。實際結果可能與此等估計有異。 未 經 審 核 簡 明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含 若 干 事 件 及 交 易 之 闡 釋,該 等 事 件 及 交 易 有 助 理 解 本 集 團 自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三十一日以來的財務狀況及表現之變動,因此並不包括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所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編製全份財務報表所需的全部資料。上述財務報表應連同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年度財務報表」)一併閱讀。 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按歷史成本基準編製,惟於各報告期末按公平值計量之若干金融工具除外。 除非另有說明,所有金額均約整至最近之千位數。 除採納於本中期期間生效之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詳情見下文附註2)外,編製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政策及計算方法與編製年度財務報表所採納者相同。 2.採納新訂╱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中期期間,本集團已首次採納以下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其修訂,其於本期間生效: 香港會計準則第21號之修訂缺乏可兌換性 應用上述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及其修訂對本集團本期及過往期間之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並無任何重大影響。 3.收益及分部資料 本集團之主要業務活動為投資控股、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以及基金投資。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5號「來自與客戶訂立之合約之收益」製造及買賣綫路板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 8,52412,48220,48624,930 董事已獲識別為主要經營決策者,以評估經營分部之表現及分配資源予該等分部。根據風險及回報以及本集團之內部財務匯報,董事認為,本集團之經營分部包括: (i)製造及買賣綫路板;(ii)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iii)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及(iv)投資基金。 分部業績指各分部所賺取之除稅前業績,當中並無計及公司辦公室產生之若干其他收入、若干行政開支、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賬之投資之公平值收益及融資成本。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 所有資產均分配至可報告分部,惟不包括未分配資產,主要為有現金及現金等值項目以及其他公司資產。所有負債分配至可報告分部,惟不包括其他公司負債。 於釐定本集團之地區分部時,各分部應佔收益按客戶所在地點釐定;各分部應佔資產及資本開支則按資產所在地點釐定。 (A)按業務分部劃分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投資基金綜合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分部收益 未分配其他收入未分配行政開支按公平值計入損益賬之投資之公平值收益融資成本 除稅前虧損所得稅抵免 期間虧損(2,469)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A)按業務分部劃分(續)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未經審核) 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投資基金綜合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主要客戶A––15,065–15,065主要客戶B7,275–––7,275主要客戶C––3,873–3,873其他客戶5,207–5,992–11,19912,482–24,930–37,412分部業績(894)–(443)72(1,265) 未分配其他收入未分配行政開支融資成本 (4,114) (19) 除稅前虧損(4,305) 所得稅抵免 3 期間虧損(4,302) 主要客戶為有關交易收益佔本集團收益10%或以上之客戶(包括受共同控制實體群)。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 (A)按業務分部劃分(續) 本集團按經營分部劃分之資產及負債分析載列如下: 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未經審核) 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投資基金未分配綜合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經審核) 製造及買賣綫路板石油及能源產品貿易及相關業務製造及買賣印刷及包裝產品投資基金未分配綜合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3.收益及分部資料(續)(B)地區資料(i)來自外界客戶之收益 (未經審核)(經審核)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上述非流動資產資料按資產所在地點劃分,並撇除於一間合營企業之權益、於一間聯營公司之權益、向一間合營企業貸款及按金。 4.其他收入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匯兌(虧損)╱收益淨額政府補貼(附註)利息收入租金收入銷售廢料其他 附註:本集團管理層認為,概無有關政府補貼的未達成條件或者或然事項。 5.除稅前虧損除稅前虧損已扣除: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6.所得稅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於該兩段期間內,由於本集團之中國實體就稅項而言錄得虧損,故並無就中國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 於該兩段期間內,由於本集團之香港實體就稅項而言錄得虧損,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計提撥備。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由於本集團之新加坡實體就稅項而言錄得虧損,故並無就新加坡企業所 得 稅 計 提 撥 備。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六 個 月,由 於 本 集 團 於 新 加 坡 之 實 體 於 截 至 二 零 二 四 年 九 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並無應稅利潤,故並無就新加坡企業所得稅計提撥備。 7.中期股息 董事會決議不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之任何中期股息予本公司股東(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8.每股虧損 (a)基本每股虧損基本每股虧損乃根據期間內歸屬本公司擁有人之虧損及已發行加權平均普通股數目計算如下: (未經審核)截至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歸屬本公司擁有人之虧損(港幣千元)(2,469)(4,302)就計算基本每股虧損所用之加權平均普通股數目1,613,287,5701,613,287,570基本每股虧損(港仙)(0.15)(0.27)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內,並無已發行之潛在攤薄普通股。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攤薄後之每股虧損與基本每股虧損相同。 9.物業、機器及設備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概無就物業、機器及設備產生開支(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約港幣31,000元)。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期間,本集團已出售約港幣122,000元的物業、廠房及設備(截至二零二四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無)。 10.於一間合營企業之權益(續) 合營企業於本集團的未經審核簡明綜合財務報表中採用權益法入賬。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合營企業並無資本承諾及或然負債。 於二零二四年七月二十九日,合營企業Noricap Fund G.P. Limited(「Noricap Fund」)與獨立第三方(「賣方」)訂立買賣協議,據此,Noricap Fund有條件同意收購而賣方有條件同意出售Full Smart Inc Limited(「目標公司」)之全部權益,代價約為3,700,000美元(「美元」)(相當於約港幣28,736,000元)(「收購事項」)。目標公司間接持有一間公司約1.72%股本權益,該公司主要於香港從事提供加密貨幣自動交易平台服務。 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Noricap Fund已就收購事項向賣方支付可退回按金約港幣18,060,000元。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止六個月,Noricap Fund已間接收購被投資公司約0.86%股本權益。 目標公司的註冊資本尚未繳足。扣除已付按金港幣18,060,000元後,Noricap Fund就於目標公司的投資作出之承擔額為港幣10,800,000元。合營企業本身並無或然負債。 11.於一間聯營公司之權益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本集團訂立了注資協議並完成收購北京偉航奕寧健康管理集團有限公司(「偉航奕寧」)股本權益約15.12%。偉航奕寧為一間於中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主要從事提供健康管理及健康諮詢服務。本集團有條件同意按認購價人民幣28,500,000元(相當於約港幣30,495,000元)認購偉航奕寧註冊資本。於收購完成後,偉航奕寧成為本集團聯營公司。商譽約人民幣3,703,000元(相當於約港幣4,056,000元)在期內於聯營公司之權益之賬面值內確認,其代表投資成本超出本集團所佔之獲收購可識別淨資產之暫定公平值之餘值。可識別資產與負債之公 平 值 評 估 仍 在 進 行 中,而 可 識 別 資 產 與 負 債 之 公 平 值 資 料 屬 暫 定 性 質。最 終 確 認 之 資 料 將 於 本 集 團 截 至